留言人:
您好!谢谢您的留言!您所反映的问题,青白江区高度重视,立即责成区房产保障中心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处理情况及下一步措施
关于您反映的金色阳光名邸不动产权办理所涉维修资金问题。根据《成都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95号)和《<成都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成房发〔2018〕13号)相关规定,开发建设单位和业主应在开发建设单位办理产权首次登记前足额交存维修资金。前期,区房产保障中心多次约谈、函告开发建设单位,督促其尽快交存开发部分维修资金,目前正在按流程启动问题楼盘产权办证所涉维修资金交存处置工作,相关工作进度会及时向业主通报。
关于您反映的物业费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规定,“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二、沟通情况
若需要了解相关情况,可致电区房产保障中心,电话028-83660699。感谢您的监督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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