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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关于青白江金色阳光名邸房产证情况反应@青白江政府[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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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8-18 09:03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业主该交的费用一分不少都交了,开发商该交的没有交,老百姓的房产证办不下来,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是不是应该追究政府部门的责任,监管职能发挥不到,是不是失职。

发表于 2024-8-18 09:20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开发商不按时办理房产证。 已经超出合同约定时间了

发表于 2024-8-18 09:39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百姓只想安居乐业,买个住房掏空三代人的口袋,处处碰壁。巨额房贷压到喘不过气。没想到付出几代人心血,买个房,这不行,那不行。本想让辛苦一辈子的父母在古稀之年能亨受下白领生活,可花高价买的房跟在乡下没什么区别,当别人问起房奴你买了青白江金色阳光名邸房子都三年了。连产权证都没有。你为银行打工值吗?做梦都没想到一切太悲催!

发表于 2024-8-18 16:23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相同的遭遇,盼党和政府能解救我们于危机之中!普通百姓穷其一生只为有个安身之所,突然的变故让人生变得迷茫了,该怎么办?!

发表于 2024-8-18 16:24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明明就是开发商没有履行195号令的义务,既不对他们罚款,又不对他们做出处罚,为什么不让开发商签承诺书,限定期限交维修基金,反而让我们签承诺书,反而还要替开发商交维修基金。请问这是什么逻辑

发表于 2024-8-19 23:22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24-8-20 07:38 | 显示全部楼层
  开发商两头瞒,两头欺;阴阳合同期盼购房者

发表于 2024-8-20 07:43 | 显示全部楼层

持续关注

发表于 2024-8-21 07:24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可恶的开发商弄阴阳合同,然后不平等条约一个一个接着让业主签,天理何在呀

发表于 2024-8-22 15:32 | 显示全部楼层
留言人:
您好!谢谢您的留言!您所反映的问题,青白江区高度重视,立即责成区房产保障中心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处理情况及下一步措施
关于您反映的金色阳光名邸不动产权办理所涉维修资金问题。根据《成都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95号)和《<成都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成房发〔2018〕13号)相关规定,开发建设单位和业主应在开发建设单位办理产权首次登记前足额交存维修资金。前期,区房产保障中心多次约谈、函告开发建设单位,督促其尽快交存开发部分维修资金,目前正在按流程启动问题楼盘产权办证所涉维修资金交存处置工作,相关工作进度会及时向业主通报。
关于您反映的物业费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规定,“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二、沟通情况
若需要了解相关情况,可致电区房产保障中心,电话028-83660699。感谢您的监督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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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8-22 23:44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24-8-22 23:46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区房产保障中心 发表于 2024-8-22 15:32
留言人:
您好!谢谢您的留言!您所反映的问题,青白江区高度重视,立即责成区房产保障中心进行调查处理, ...

首先,我们没享受相应的服务,烂掉的地砖,时常出问题的电梯,脏兮兮的地下室,物业没有维护的责任吗?私人的停车场收款码,样样合理。

发表于 2024-8-23 06:30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24-8-24 23:47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24-8-25 17:15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24-9-3 15:33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区房产保障中心 发表于 2024-8-22 15:32
留言人:
您好!谢谢您的留言!您所反映的问题,青白江区高度重视,立即责成区房产保障中心进行调查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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