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铁塔厂红军房产调查证明书
时间:2010年3月26日下午
地址:成都铁塔厂厂长办公室
法律顾问:秦大雕(原四川大学法律系主任、教授、四川省法学会副会长,中国红后联盟发起人、新中国第一代法官)
见证人:张代良(原四川省政协委员、公安部暨四川公安厅、监察厅特约监察员、财政部驻四川财政监察员办事处退休处长)
求助人:黄文端(成都金具厂退休职工,成都铁塔厂已故老红军鲜清挺妻子)
鲜琦(医学记者型作家,成都铁塔厂已故老红军鲜清挺儿子)
当事人:成都铁塔厂,袁鸿彪(厂长、法定代表人),马杰、唐玲环(该厂相关办事人员、中层干部)
事由:“红军家属关于搬回成都铁塔厂红军院居住、追补红军福利房”等问题
2010年3月26日下午2:30分左右,我(张代良,原四川省政协委员、公安部暨四川公安厅、监察厅特约监察员、财政部驻四川财政监察员办事处退休处长)在法律顾问秦大雕(四川大学原法律系主任、教授、四川省法学会副会长、中国红后联盟发起人、新中国第一代法官) 的指导、建议下,在成都市成华区跳蹬河派出所警官袁桂莲的带领下,随求助人鲜琦(成都铁塔厂已故老红军鲜清挺儿子),来到成都铁塔厂厂长办公室,同袁鸿彪(该厂厂长、法定代表人)和马杰、唐玲环(该厂相关办事人员、中层干部)一起,就有关“红军家属关于搬回成都铁塔厂红军院居住、追补红军福利房”等问题进行了面对面质询、答疑等事宜。
作为第三方见证人,经过近3小时的见证和旁听,我得知、了解了以下客观事实:
鲜清挺系成都铁塔厂已故离休老红军,黄文端系鲜清挺之妻,鲜琦与鲜玲系鲜清挺亲生儿女。1980--1999年间,鲜清挺全家均居住在由国家出资修建的铁塔厂红军院内。
鲜清挺一生本份善良,但长期以来受到不公正待遇。1979年左右,在该厂答应帮助解决一个子女到身边工作的前题下,鲜清挺离休。但既成事实后,该厂只是将鲜玲安排在大集体工作。由于大集体的工作待遇明显低于全民所有制,鲜玲不仅在家中经常抱怨父母,且还为此而服药自杀过。鲜玲的工作问题历来是父母的心头之病,从而导致鲜清挺夫妇在长达十多年的日子里,几乎走访或投寄遍了铁塔厂、省电力局[现四川省电力公司]等相关部门,但均被推诿、未得到根本解决。
由于长期受到欺压哄骗等精神折磨,积怨成疾的鲜清挺多次因高血压、心脏病等病患被送到医院治疗。1997年冬至1998年6月,鲜清挺因咯血病在华西医大附院住院治疗期间,鲜琦放下工作或家务,前后守护照料达半年之久。
1998年6月15日鲜清挺去世当日,鲜琦等根据他的生前嘱咐,将其遗体捐献给了华西医大。6月18日,中共铁塔厂委发出成塔委【1998】019号文件《关于开展向老红军鲜清挺同志学习的决定》。鲜清挺捐献遗体之事,社会反响强烈,引起了新华社、蜀报、成都晚报、成都电视台、西南电力报、中国电力报、中央电视台、晚霞报、四川经济日报、先锋杂志等海内外数十家媒体的宣传报道。
在此间前后,适逢成都铁塔厂搞房改,按国家政策和厂内干部、职工的排名前后,作为享受地厅级待遇的鲜清挺,理应排在另一老红军苟申发之后,位居第二,享受与另一老红军同等待遇的福利房;鲜玲作为该厂大集体职工,理应享受一套属于自己的福利房(此前,鲜玲结婚时,但因她与丈夫均没有住房、并到她离婚后,也把家安在父亲鲜清挺家内)。
为此,该厂特在厂内张贴公布了有关福利房的地址、面积及相关干部、职工的选择名单,以示公开、公正。
但是,在鲜清挺住院期间之际和病逝之后,成都铁塔厂严重违反国家政策,涉嫌造假,先后分别采取隐瞒事实和法律依据等手法,不仅不告诉、通知长子鲜琦,没有鲜玲的名字,而且轮番对头脑简单、善良本份、老实巴交、与世无争,对法律知识和国家房改政策知之甚少的母亲和鲜玲施加压力,大讲什么“如果你们要坚持第二位选择,那么厂领导便会因160多平方米左右的福利房不够分配,而影响整个分配工作”。随之,成都铁塔厂让母亲和鲜玲放弃第二位选择,并对鲜清挺理应享受老红军同等待遇的福利房进行缩水,让她们排在众时任厂级领导之后,仅在成都市高新区芳草东街54号(2幢3单元4号)购买了一面积为120平方米左右的福利房。
与此同时,成都铁塔厂继续违反国家政策,不仅剥夺了鲜玲应享受的福利房、住房补贴等权益,而且挑拨离间、纵容鲜玲采用各种软硬兼施、内外夹攻、要死要活等手法对黄文端再次施压,要求把房产证等证办在鲜玲名下。受此压力,丧夫心乱、头脑空白的黄文端,顿时六神无主、不知所措。随之,在未告知和征得鲜琦签字同意的情况下,成都铁塔厂有关人员在办理房产证时,竟涉嫌假冒鲜琦签字,并让鲜玲代表黄文端和鲜琦的资格,让其写下了鲜玲的名字。继而,铁塔厂以此为由,剥夺了鲜清挺及其家属理应享受、与另一老红军同等待遇的福利房。
按相关政策规定,除红军及其家属可以在红军院内居住外,任何人均无权享用。但铁塔厂、省电力公司老干处却在福利住房修好之后,不顾红军及其家属多次要求在红军院内继续居住的请求,威胁恐吓地把他们给赶出红军院,继而将红军院长期租借给他人或作为他用。
被赶出红军院后,由于没有住房,黄文端便只好与鲜玲继续居住在一起。
由于福利房地处市内闹市区,人来车往穿梭不停,楼下前后麻将声声不息,周围餐馆油污呛人心肺,加之车辆尾气的极大污染,导致苟申发、黄文端等的身心健康受到极大影响。为此,苟申发、黄文端等先后分别多次向省电力公司、铁塔厂和市政府、市长公开电话、成华区政府等,提出口头或书面要求:1、请求为了黄文端等老人的身心健康,允许其搬回红军院居住;2、请求将铁塔厂红军院给与保留,严禁拆除,以便将其打造成青少年红色爱国主义教育基地(详见相关资料)。但均被铁塔厂、省电力公司拒绝、推诿。
由于福利房地处市内闹市区,人来车往穿梭不停,楼下前后麻将声声不息,周围餐馆油污呛人心肺,加之车辆尾气的极大污染,导致苟申发、黄文端等的身心健康受到极大影响。为此,苟申发、黄文端等先后分别多次向省电力公司、铁塔厂和市政府、市长公开电话、成华区政府等,提出口头或书面要求:1、请求为了黄文端等老人的身心健康,允许其搬回红军院居住;2、请求将铁塔厂红军院给与保留,严禁拆除,以便将其打造成青少年红色爱国主义教育基地(详见相关资料)。但均被铁塔厂、省电力公司拒绝、推诿。
2004年春节期间,因染有洁癖的鲜玲在家中地板上打蜡,导致母亲被跌成股骨头骨折。关键时刻,鲜琦不仅将母亲送到川医救治、在医院照料,而且还将母亲送到岳母家牵引治疗、请来专家上门指导近半年,并直到康复下地能走、将她送回家为止。
2008年11月3日,母亲再次跌倒,造成左肩和胸腰骨折。毫无怨言的鲜琦又照样将母亲送到医院救治、悉心照料。
此间,鲜琦从母亲口中得知和从铁塔厂得到证实,铁塔厂的确让鲜玲购买了福利房,而父亲理应享受离休红军同等待遇的福利房却至今八字没有一撇。为此,黄文端、鲜琦或自己或通过各种亲人、朋友关系,向铁塔厂、省电力公司等有关单位进行求助、反映情况,希望其能依法调解、合理解决。但铁塔厂、省电力公司老干处个别人却对此挑拨离间,说这是黄文端的意思,完全把责任推到不明事理的黄文端身上,从而导致兄妹、母子、婆媳、婆孙等之间关系急剧紧张、矛盾日益恶化,相互间几近反目为仇。
在长达10年多的日子里,鲜玲为了一己私利,以铁塔厂给她解决的福利房为由,不仅否认鲜琦的合法权益,拒绝把该住房的钥匙交给鲜琦,更是几乎给所有熟人、亲戚朋友,甚至鲜琦的儿子等面前,大肆散发谣言和不实之情,企图靠无中生有地低毁鲜琦的形像,来达到其独吞房产等全家财产的目的。从而使鲜琦及其妻子、儿子的精神受到极大伤害,导致夫妻、父子关系不合,妻子多次要求与鲜琦协商办理离婚手续。
以上事实均有鲜琦提供的黄文端、鲜琦、鲜玲3人的户口簿,鲜清挺遗体捐献证书,鲜清挺治丧委员会讣告,成塔委【1998】019号文件,蜀报、成都晚报、西南电力报、中国电力报、晚霞报、四川经济日报等媒体报道,《中共中央关于建立老干部退休制度的决定》(中发[1982]13号)、劳动人事部《贯彻国务院关于老干部离职休养规定中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劳人老〔1982〕10号)、川计委发[1982]综296号、《国务院关于老干部离职休养制度的几项规定》、国发(1982)62号、国办发[1983]39号、中办发[1984]18号、省委组织部等《关于离休干部政治和生活待遇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务院、四川省、成都市三级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国发1998-23号)、(川府发[1997]77号)等法规、通知等文件内容摘要(其不仅均规定“尽可能调一名子女到身边工作以照顾离休干部”,更有着“离休干部遗属在住房、医疗、生活困难补助和子女就业等方面,各单位应给予关心和照顾”的具体文字指示),芳草东街54号福利房的相关证据,房产证情况说明书等文字材料。
就鲜琦所提出的上述求助问题,因厂长、法定代表人袁鸿彪称自己刚调来不久,不了解当时的情况,便由马杰、唐玲环分别答疑。
唐玲环回答:铁塔厂当初在解决一个子女到身边的问题上,的确有误,但那是时任人事科长张建明等造成的,与现任无关。现在已经既成事实30年左右,不好解决。
马杰回答:铁塔厂当初在出售福利房的问题上,因鲜清挺去世,考虑鲜玲作为该厂职工,理应享受一套属于自己的福利房,加之有黄文端的签字认可,我们出于好心,2004年才把福利房房主的名字写到了鲜玲名上。像这样的例子还很多,没想到我们好心帮了倒忙。
为此,鲜琦提出:我是家里的长子,铁塔厂为什么不通知我签字?母亲黄文端的签字,只能说明她放弃了继承权。按照《遗产法》、《民事通则》等法律规定,我没签字,就存在继承权。由于福利房写的是鲜玲的名字,加之她又口口声声说这是铁塔厂出售给她的福利房,竟连钥匙都不给我,那我只好向铁塔厂追要父亲应享受的福利房,以继承遗产。
马杰答称:这就是你父亲应享受的福利房,只不过我们按照你母亲的签字,写到了鲜玲名上。至于,你有没有签字,房主的名字写到谁名上,那是你们的家事,加之现在也已经过了十多年了,我们管不了。
鲜琦又问:怎么管不了呢?是你们造成的结果啊!这就如同国家搞房屋拆迁一样,家庭的每一个成员都有自己的合法权益,都要签字后,才能生效。不管怎么说,你们渎职失职,是有责任的。其实,我们来找你们,原来的要求不是这样,只要求由铁塔厂出面主持调解,在房产证上加上我的名字即可。但没想到,你们不仅没有出面主持调解,有的人反而对此挑拨离间,激化矛盾,导致目前兄妹亲情丧失,婆媳、婆孙等之间关系紧张,几近反目为仇。
马杰答称:加不加你的名字,这也是你母亲的意思:等你母亲和鲜玲百年之后,这房子自然属于你儿子的。
鲜琦再问:那我母亲要求搬回红军院居住和增加我名字、追补红军福利房的签字,你们怎么不采信、解决?
袁鸿彪答称:厂里才刚刚扭亏为盈不久,实在不好解决。包括一个子女到身边工作和房子的问题,你叫我怎么解决?拿什么来解决?我建议你们最好走法律途径,去法院起诉。
你问我答中,马杰承认自己的妻子是鲜玲的同学,承认自己与鲜玲及其现任丈夫关系密切,并经常在一起吃喝玩乐、外出旅游登山;承认自己1999年和2005年先后两次在鲜玲购买福利房和办理产权证时,均没有告知鲜琦参加签字的客观事实。
由于铁塔厂自始至终没有提供如何文字证据,鲜琦提出要亲眼看看铁塔厂出售福利房的政策法律依据、母亲的签字证据等文字材料,在袁鸿彪的同意下,马杰答称:你下周2来,我复印给你。
为此,鲜琦给马杰写了一张通讯地址,并请他复印后邮寄即可。
以上情况属实,我希望成都铁塔厂能够认真、妥善处理此事,以解除求助人后顾之忧,和谐社会。
特此证明!
证明人:张代良
2010年3月28日,2010年7月1日
附电话:张代良13882194553,鲜琦18980881376,13648005101,邮箱:
3177135423@qq.com
袁鸿彪84358803,84363339,84122123-3403,马杰13608006589,唐玲环13699007091
补记:但十年后,直到黄文端、张代良、秦大雕先后于2017年5月16日、年底、2018年7月13日,因病去世后的今日,鲜琦都没有收到成都铁塔厂(现成都电力金具总厂)和马杰邮寄过来的资料,有关长期精神折磨老红军致死,侵占红军家属房产时间长达20多年等系列问题,都一直久拖未决。
2020年5月13日
知情人:纪国安、红后13962148586,周老13808219205,杨主任13618005420,徐警督18086854719,高姐、红后13308047685,文老师、红后13618063763,天兄、红后13908040668,熊会长、红后13881709758,陈先生、红后13880698281,丁总、红后13982252028,李监察、红后13018233131,王院长、红后18677226269,高代表、红后13910874569,张姐、红后13981759461,董会长、红后13540313451,朱总、红后13714137888,杨代表、红后13618071987,刘总编、红后13910451047,蒋妹妹、红后17738401822,刘老弟、红后18328233387,徐主任、红后15983671228,康姐、红后13699034680,李收藏、红后18908204711,郑总、红后18980612761,王主编、红后13708091831,何秘书长、红后13258106393,李警官、红后13990165599,赵王艺、红后15680570034,罗记者、红后15308018235,秦政法、红后13518105805,陶厂长、红后13980870768,吴卫健、红后15202216756,李委员、红后13901100989,陈团长、红后13808051472,杨师长、红后18990191526,刘董、红后13811101920,汪常委18628076333,游姐姐15982119522,陈律师13699043859,杨太极18108146316,王姐姐13348899673,张先生13980555789,卿编剧13032856808,郭总13194245482,游总1390804108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