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鲜琦与中电建成都铁塔有限公司红军院用途及个人安置房分配矛盾等事项的协调》调解会补充意见
2024年12月10日下午,西南航空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简称西港管),在双流区公兴镇牧华路二段3399号 A 座一楼,召开《关于鲜琦与中电建成都铁塔有限公司红军院用途及个人安置房分配矛盾等事项的协调》调解会。
调解会由西港管王万兵?刘福和、陈珂靖三位工作人员分别担任主持、主理、纪录。原成都铁塔厂已故老红军鲜清挺之子、本案投诉、求助人鲜琦,鲜琦维权代理人、法律顾问底学章、吴登举,红军后代汤志牛,红色文化践行者刘洁,《中国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服务促进会》常务理事、新经济产业创新基地负责人、军嫂张霞等四人;根据西港管提供的名单,本案被投诉人中电建成都铁塔公司党群工作部主任王敏、维稳办孙靓星,后勤办(原管分房)杨再林,离退休办李华。
按照西港管《通知书》的注意事项:“3、被通知人应带上身份证原件及相关证据参与调解。”
活动期间,鲜琦现场出示了包括自己、父母、妻儿的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等相关证件,有理有法地简述包括父母、自己、妻儿三代人长达三十多年的控诉和相关诉求(一、要求被申请人提供侵占老红军子女全民所有制指标等相关事宜、国家法规、证据;二、要求被申请人依法履行职责,实事求是地审查确认,并公布给老红军鲜清挺“分配了房改住房”的具体证明、来龙去脉和相关依据;三、要求被申请人能够依法让申请人等,能够继承老红军鲜清挺应该享受,与成都铁塔厂老红军、厂领导同等待遇(160多平方米左右)的福利房,并提供相关法规、证据;四、要求被申请人依法查清,并公布有关人员涉嫌渎职失职、欺上瞒下、弄虚作假、假冒签名等手段,故意剥夺、侵占老红军鲜清挺“福利房改住房”和剥夺、侵占其子孙继承房屋等财产,厂领导超标准刚买福利房等不法行为;五、要求被申请人及有关部门,能够将原成都铁塔厂红军院申报、列为成都市红色文化、爱国主义教育品牌示范场馆),并提供了上述被诉求问题的相关法规依据和具体证据。
继而,两位代理人强调并补充了鲜琦的诉求,向西港管能够主持此次调解会表示感谢。
但是十分遗憾,被投诉方在没有提供参加人员“身份证原件及相关证据”、国家政策、法规依据和具体证据的情况下,继续担当“法盲企业”地狡辩是非、大打太极、推脱责任。
在接下来的质证、辩论过程中,针对厂方有关妹妹鲜玲的大集体与全民所有制工作性质、工资报酬的问题;1998年房改福利房期间,父亲和鲜玲应该各享受一套的问题,厂方在没有出示如何法规依据和证据的情况下,居然信口雌黄地说前者是“上面安排的,不存在侵占指标”,后者是“厂里有文件规定:单身职工不能享受福利房”。
据此,历历在目、记忆犹新的鲜琦指出:回首当年,国家明明有文件规定,工人退休子女可以代替,老红军等离休干部身边无的子女,应该给予解决,难道安排到大集体也算是解决工作吗?那为什么厂以上领导不把自己的子女弄到大集体上班?至于单身职工不能享受福利房的问题,当时鲜玲结婚时,厂里为什么不给她分配住房?后来厂里搞房改时,又说她是“单身职工不能享受福利房”,这纯粹是欺负人,搞的“霸王规定”,违背了国家的相关政策,应该给予赔偿。就因为鲜玲的大集体问题,她不仅经常向父母抱怨,而且在家里服药自杀,为此从1982年起,相依为命的父母双双,或由我陪同,先后多次向厂里、上级主管公司、四川电力局、西南电管局、四川省老干局等反映情况,请求解决,但是直到死不瞑目的父母去世后今天,都没有得到解决。希望通过今天的调解,能够有一个说法。
随之,两位代理人再次强调并补充了鲜琦的意见、诉求。
为此,自始至终都不能自圆其说的被投诉人强词夺理地宣称:由于问题久远、情况复杂,还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处理,我们要在向厂领导和西港管领导等详细汇报请示后,方能做出最后决定。
一阵你来我往、唇枪舌战之后,主持人问鲜琦:您的最终诉求是什么?
鲜琦回答:在彻底清查谁侵占了老红军子女全民所有制指标的同时,按照大集体和全民所有制职工的收入福利等相关情况,进行补偿;按照厂领导享受160平方米福利房的标准,在鲜玲现名下120平方米福利房的基础上,厂方按照市场价格,赔偿40平方米的购房款,并将此房进行分割成鲜琦、鲜玲各自一半;厂方按照市场价格,给鲜玲赔偿她作为厂里职工应该享受的福利房待遇;继承红军传统,发扬长征精神。红军院免费拿给鲜琦等红色后代,用于红色文化、爱国主义教育之用。
……最终,在主持人的建议下,双方在刚刚打印出来的《调解纪录》上签字后,主持人宣布调解会结束,双方等候“佳音”。
综上所述,我们特写出以上文字、意见,希望能够得到西港管等行政机关的理解、支持和采信,谢谢!
此致
西南航空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投诉、求助人:鲜琦(联系电话:18980881376)
2024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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