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广安市法律巡察组:
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请你们二个单位同步对(2024)川16行终116号认真分析该案第一审,特别是上诉人向第一审判庭提出“请求第一审:依法向第一被上诉人提供8条证据”,在长达5.5个月之久,曾多次电话询问,他们书记员推说只有审判长某某人知道,不了了之。
法不能向不法让步,根据最高检:党组书记、检察长表示:人民是考官,案件是考题,公正是答案,正义虽久必至,虽必达。
请求您们遵循上级的表示,深刻领会,认真执行。
让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司法过程中,充分体现公平,公正。在人民心中树立公信力。
严禁滥用“公权力”,过度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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