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上述举报的问题,兴旺镇人民政府根据《蓬安县殡葬综合改革试点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各乡镇人民政府是殡葬综合改革工作的责任主体单位,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殡葬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执行和管理。按照本《实施细则》制定本行政区域殡葬综合改革试点实施办法。依据本区域实际情况,因地制宜确定本乡镇及村公益性骨灰集中安葬点(区域)报县民政部门审批”。调查结果为“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赓即由镇相关部门、村委会对情况进行了核实。经调查,《蓬安县殡葬综合改革试点实施细则》2019年1月开始实施,帖文中反映的村民2019年8月去世,未按照文件要求进行火葬,镇村两级已对相关人员进行了批评教育。”查阅: https://bbs.mala.cn/forum.php?mo ... ;page=5#pid89243005
针对上述举报的问题,蓬安县民政局根据《蓬安县殡葬综合改革试点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民政部门是殡葬事务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殡葬事务的管理、监督和检查工作”、第四十五条“本《实施细则》由县民政局负责解释”。调查结果为“2002年,四川省人民政府将蓬安县全县幅员面积全部划定为火葬区,即全县行政管辖区域均为火葬区。蓬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于2019年1月23日印发的《蓬安县殡葬综合改革试点实施细则》现已失效。关于您所反映的问题,我局立即派出专班协同兴旺镇进行调查核实,待调查核实后作出相应处理。”查阅: https://bbs.mala.cn/forum.php?mo ... ;page=1#pid8929316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