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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瓶车家中充电酿火灾 车主夫妇被判赔近百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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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1-21 05:5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日,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因电瓶车违规充电导致火灾而引发的生命权纠纷案,一审判决车主夫妇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等93万余元,判决物业公司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丧葬费等36万余元。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周女士与杨先生系夫妻关系,二人与家人居住在某小区的29层。2020年4月,周女士购买了一辆电瓶车。2021年7月19日23时许,周女士将电瓶车推至家中阳台充电。次日凌晨4时许,周女士与丈夫在睡梦中被大火惊醒,二人拨打了119报警电话,邻居发现火情后也纷纷逃离。重庆市119指挥中心接警后迅速到场,将火势扑灭。然而,居住在同楼层的桂女士等两人,不幸在火灾中因吸入大量浓烟身亡。

  经调查,火灾是电瓶车发生电气线路故障,进而引燃周边可燃物所致。火灾发生后,周女士被处警民警查获。

  2022年10月,作为受害人之一,桂女士家属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周女士和杨先生夫妇、物业公司及其江北分公司共同赔偿因火灾导致的各项损失,包括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172万余元。

  桂女士家属认为,周女士将电瓶车置于室内充电,直接导致了火灾发生,杨先生作为其配偶在家庭共同财产管理上存在疏忽,而物业公司管理缺位、处置不力,因此应共同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被告周女士辩称,火灾因电瓶车电气线路故障引发,且火灾发生时,小区消防通道堵塞加剧了火势蔓延和损失,故电瓶车生产者、销售者及物业公司应承担赔偿责任。自己因犯失火罪已被追究刑事责任,不应再承担死亡赔偿金及精神损害抚慰金等民事赔偿。杨先生坚称,电瓶车系周女士以个人名义购买并独自占有使用,自己从未使用过,且火灾发生后迅速报警并通知了周边邻居,尽到了合理的注意和救助义务,不应承担事故责任。

  物业公司及其江北分公司共同辩称,物业已切实履行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消防保障义务,火灾事故并非其过错造成,请求驳回原告诉求。

  法院查明,周女士因过失导致火灾,并造成人员伤亡及他人经济损失9.7万余元,2023年11月因犯失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该判决已生效。火灾事故通报内容显示,火灾初期,负责该小区物业管理的某物业江北分公司,未能及时启动相关自动消防设施,导致火灾现场浓烟迅速蔓延至整层楼。

  法官认为,周女士因违规将电瓶车推回家中充电而引发火灾,致使同楼层的桂女士因吸入浓烟不幸身亡,在本次事故中存在严重过错,因此应对桂女士的死亡后果承担主要赔偿责任。鉴于杨先生与周女士系夫妻关系,且涉案电瓶车系二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并用于家庭,杨先生虽未直接参与充电行为,但其未能及时发现并排除车辆安全隐患,也未在周女士违规充电时予以制止,未尽到充分的注意义务,因此杨先生与周女士构成共同侵权,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同时,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物业江北分公司在火灾发生时,未能有效控制火情,且在消防安全管理、人员配备、设施维护等方面存在过错,对桂女士的死亡亦负有一定责任。因此,某物业江北分公司亦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物业公司则对其分公司的赔偿负补充责任。

  综合考量案件具体情况,对于因桂女士死亡产生的损失,法院酌定各项损失合计为130余万元,判决由周女士、杨先生连带承担70%的赔偿责任,某物业江北分公司承担30%的赔偿责任。扣除前期已垫付的部分,杨先生还应赔偿91万余元,周女士、杨先生连带赔偿1.7万余元;某物业江北分公司则还应赔偿36万余元,物业总公司对分公司赔偿承担补充责任。一审判决作出后,各方均服判息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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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11-21 08:03
物业坐地收钱,终于有让物业付出点责任的事情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11-21 08:09
还是电车比油车好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11-21 08:28
厂家不赔吗生产商也有责任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11-21 08:49
希望政府高度重视电瓶车乱停乱放上楼充电等危及老百姓生命的问题!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11-21 08:52
有些人就是不听指挥,一副无所谓的态度,只到出了事故才知道后悔,……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11-21 08:54
判决合法合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11-21 08:54
电瓶车生产厂家没关系吗?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11-21 08:55
悲剧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11-21 08:58
应该禁止电瓶车的生产和销售

发表于 2024-11-21 09:18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肯定产品的安全性能也有问题,应判生产厂家承担连带责任,否则生产厂家还会继续生产安全性能差的电瓶车。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11-21 09:29
为什么不追究生产商的责任?!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11-21 09:39
法院应追责生产厂家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11-21 09:41
法院对此火灾事故的判决很合情合理更符合法律条款规定,火灾事故是由周女士将电瓶车带回家充电直接造成的火灾,理应承担百分之七十的责任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11-21 10:01
如果在物业指定的地方充电发生了火灾呢,那个承担,那不是卖车的,个物业承担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11-21 10:12
电瓶车制造商也应赔偿

发表于 2024-11-21 10:14 | 显示全部楼层
人教人教不会,事教人一次就会。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11-21 10:22
生产厂家检测部门都没责任???法律的公平公正……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11-21 10:24
电瓶车生产厂家负主要责任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11-21 10:25
法院的判决什么时候维护过老百姓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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