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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CXX12345

[群众呼声] 省司法厅两次撤销市司法局“回复函”的决定[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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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5-4-18 19:01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南充司法局不履行法定职责案
                    辩论意见
审判长:
       被告的回复及第三次行政复议决定,存在认定事实不清、证据缺乏、无法律依据问题。
       一、被告违背“以事实为依据”、“诚实守信“的行政法基本原则
       被投诉律师白中祺2019年提供的《解封申请书》、2019年6月26日提供给法院的《申请书》,都不是作为委托人的本案原告的本意,且都没有让作为“申请人”的原告本人签名捺印。这两份证据属于书证,比被告自行搞出的白中祺《调查询问笔录》,证明力更强,显然能证明白中祺私自提交了虚假申请材料。
        然而,南充市司法局,竟然5次回复,均选择性失忆,完全无视以上白纸黑字的客观实物证据!申请书既然是白中祺背着原告自行在“申请人”处违法签名提交,并私自解封保全财产,又怎么不能推定出“白中祺存在擅自解封的行为”?何况,要证明“解封行为是原告作出”、要证明“申请书是原告签的名而非白中祺签的名”,应该由被告而不是原告来承担这个举证责任。被告南充市司法局没提供案涉解封申请书是原告签名的证据,也没提供解封行为是原告意思的证据,那么根据行政诉讼法举证责任倒置给被告的原则,被诉行政行为应视为缺乏相应的证据。
          二、被告的答辩无凭无据,自相矛盾,逻辑不能自洽
       被告省司法厅三次行政复议决定,就同一法律事实,前两次都撤销南充市司法局的回复,并指出“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依据不合法”,为何第三次对南充司法局袒护被投诉律师白中祺、与前两次回复并无本质区别的回复,却来了一百八十度的大转弯,作出了截然不同的行政复议决定。被告对黑与白的区分有这么难吗?   
        被告把签阴阳合同之事与律所内部的印章管理混为一谈。被告省司法厅在答辩状第6页明确承认,“白中祺私自收费”,开的是白条收据,但又自相矛盾断定“不属私自收费”。白中祺私人收费是否具有特殊性,是否3天内打进了律所账户,为何过两年多才开发票,被告的认定不合基本常识!
         三、被告对白中祺的投诉拒不查处,违背法定职责
        被告声称“…你的问题,应由人民法院来处理”的甩锅式回复,违背了民事责任与行政责任可以并处的规定。《律师法》第五十二条:司法行政部门对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的执业活动实施日常监督管理,对当事人的投诉,应当及时进行调查,认为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的违法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提出处罚建议。
       行政处罚和民事赔偿是两种不同承担法律责任的方式,民法典规定,民事主体因同一行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的,承担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不影响承担民事责任。因此,民事责任不能代替司法局对被投诉人白中祺的行政处罚。
       被告属司法行政机关,理所当然,依法应履行对律师白中祺执业活动的查处职责。

 楼主| 发表于 2025-4-24 08:51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昨天前往省城青羊区法院与省司法厅厅长李丹、南充市市司法局局长付爱民,行政诉讼案开庭。法庭神圣而庄严,庭审台有主审法官、陪审员、书记员;参加出庭人员原、被告双方,被告一,省司法厅两人一名负责人(付厅),一名代理律师;被告二五人,一名负责人(付局)一名代理律师,一名(原告投诉律师白中祺)第三代理人等人员出庭。原告二人,当事人一人(非法律人)及儿子陪庭出庭。庭审持续二小时。根据庭审规则在审判长的督控下双方原、被告代言人各自轮翻相驳对方言辞观点。在庭审中,始终以高压的态式回击双方当事人各方。从本案庭审原、被告的现场表面看,原告与对方(被告)是人单力薄,我方(原告)二人,对方(被告)七人;论层次被告方是地师级以上的权威领导代队,我方(原告)素名百姓;论法历,对方(被告)是法律专家,当事人(原告)是法盲。法场如战场是“舌枪唇剑”之势驳击对方。双方在审判长的一声庭审结束的话音中收幕。从开庭到结束被告一、二及第三代理人都展开了轮翻式的对原案件事项的回复,进行了陈述及他们的信件频率往来的程序过程都呈现出了他们自己认为事实、依据都具有合法性,不违法违规等。第三代理人对自己的投诉进行了长达几百页的推论完全否定了投诉的事实不成立,并全方位认为对原告的代理都进心进职,没违法没违规的陈述并倒头说原告出尔反尔是原告今天过错行为所致等。虽被告方三位所谓大律师或是律师界的精英,各自都是代理各自的责任,如何彰显自己的浓默法律功底来获得今天代理的法律行为,得到法官审判长充分任可和采信。可他们的辩论言辞却放纵了自已今天的代理行为,把自已无视在《行政诉讼法》之上,所有的陈述都枉废心机与本案诉求毫无关联性。这就是原来大家仰慕的权威专家律师原来也不过是如此,这也更一步证明为什么我们的投诉会落到今天的地步,原来这些代理都是利用手中独特的优势在坑、拐、骗吧了!
原告本人虽没有象被告那样向法院传递去了一本本,一卷卷的长篇辩论材料,可他们这些对本案来说就是废纸一堆,无任何意义。本人原告,今天在原有的诉讼状外,就当场向法官的书记员呈现了一份原诉讼状中一部分的违法事实证据目录共九条证据,核心有四条。在举证环节宣读了证据目录证明的目的,按法官指意传递被告方确认目录异议否!被告方都不采信目录证据的事实,这是被告的权力与原告认其观点一样,最终是法官依法定论判决为准。但被告方明知“行政诉讼”案的“举证”责任是被告,今天被告方未对投诉律师的十大问题特别是诉状案几件事实依据是铁证如山,他们为什么该举证又不举证就是被告方拿不出今天我们证据目录中的证据目的本是被告方擅自背着原委托人本案原告私自作出的解封申请书,并私自解封保全财产是今天原告在目录中申请人签的名的实物证据或者提供解封行为是原告意思的证据。既然被告方今天回避了举证责任,也就是放弃,根据行政诉讼法举证责任倒置给被告的原则,被诉行政行为应视为缺乏相应的证据。
因此,在省城青羊区人民法院根据今天诉讼行政案的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被告一、二及第三方代理人完全放弃举证责任不是有意放弃而是无耐,他们拿不出任何证据事实,故意装眼瞎耳聋,故意陈述与本案无关联性的事实甚至是编制,虚构,自怨其说扰乱法庭正角,达到他们狠子野心的目的。
最后,原告辩论环节向法庭宣读了“南充市司法局不依法履责案的辩论词”和部分的“甩锅式回复、推诿法定职责”部分内容,然向法院最后递交了“南充市司法局不依法履行职责案的辩论意见”;“投诉与回复问题按回复顺序对应截图及质证”;“甩锅式回复、推诿法定职责”;“回复陈述事项与投诉问题无关联性”的意见!附件后转载

 楼主| 发表于 2025-4-30 14:32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尊敬的党中央第十二巡视组施克辉组长:
         敬请谅解朱总故里一位百姓在您百忙中的打扰!
         实名举报人陈兴学,男,1957年3月1 3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五星花园大都会2栋16楼,身份证号:512921195703136795,联系电话: 18990708812。
          现实名举报四川省省高级人民法院法官王艳、南充市中级法院邱书培、顺庆法院副院长席涛违背和隐瞒案件基本事实和法律,滥用审判权,枉法裁判的违法违纪行为,四川省司法厅厅长李丹行政复议决定与之前自相矛盾违背事实袒护南充司法,前四川省人大副委员长宋朝华任职南充市委书记期间及已被查处的前南充市委书记古正举任副书记政法委书记期间,古正举等违规干预插手司法案件。
       投诉人向四川省高级法院、人大、四川省第十巡视组提交了近百份材料,然而所有投诉均被转回原办案单位顺庆法院,形成了一个奇怪的“监督闭环”,《监察法》第三十五条查处渎职之规定被架空 。
        本人胜诉的近千万元合法债权,因上下其手的司法腐败,至今未偿。维权之路,在四川堪比登天!
         2018年1月10日,南充法院裁定本人诉前保全。但可执行的保全财产,却被执行局局长席涛,全部违法解封,致胜诉债权,历经七年,沦为“白条”。
         席涛无中生有,(2019)川1302执734号执二裁定书,2019年6月24日作出前,根本不存在本人同意的书面申请。
        席涛颠倒黑白,(2019)川1302执734号执三裁定书,档案所附事后手写申请书,并非本人的,连当事人申请在先、法院裁定在后的起码法律常识都不管不顾。
        席涛虚构依据,2019年9月27日作出的(2019)川1302执734号之四执行裁定书,明显枉法。《执行笔录》称“双方达成和解协议”,但事实上作为被执行人一方的南充御沅房地产公司,既未参加此次和解,也未委托代理人到庭。签名也仅有无权代理的双方律师,何况法庭笔录赫然载明:陈俊宏的代理权限为“一般代理”,与法律规定的和解需“特别授权”不符。
        面对本人的执行异议和执行复议申请,南充市中院法官邱书培,对席涛作出的(2019)川1302执734号执二、执三裁定,相关虚构本人申请、无中生有之事,熟视无睹,违法作出(2023)川13执复9号裁定。

        南充市司法局局长付爱民,面对本人的合法投诉,置四川省司法厅,对其黑白不分的行政行为的明令撤销于不顾,一而再、再二三的护犊子,掩盖上述执行乱象。
        南充市司法局付爱民对投诉作“马拉松式”回复,省司法厅前两次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依据不合法”撤销南充市第二次、第三次回复,但市司法局仍然为被投诉人的违法行为背书。被投诉人相互构连,提供虚假材料,将本人千万合法债权变成了“法律白条”,而南充市司法局付爱民,不追责不立案,让其逃之夭夭。胆敢把省司法厅的上级决定,丢于脑旁。
      付爱民态度粗暴,对被投诉人现场作了长达5分钟的羞辱(录音),本人尊严尽失。
         四川省司法厅厅长李丹的第三次复议决定,就同一法律事实,与前两次公正的行政复议决定迥异,黑与白的最终区分被四川司法“腰斩”。
       在四川喊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的辛酸,无以言表!      
         尊敬的领导,久旱盼甘霖,衷心感谢您主持的公道!
        席涛等人炮制冤案,侵害群众利益,涉嫌腐败,有违党纪。严重违背了《中国共产党纪律管理条例》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二款 “损害党群关系”、第三款 “对待群众简单粗暴”、第五款 “乱作为、假作为等损害群众利益行为”之规定。邱书培、顺庆区法院副院长席涛也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 “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和第四款 “故意违反法律法规办理案件”之规定。
        天理昭昭,恳请为民做主,依纪查处。
               
                举报人:              叩首
                         年   月  日

发表于 2025-4-30 15:36 | 显示全部楼层
司法局  丢不丢人

 楼主| 发表于 2025-5-11 16:23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投诉席涛滥用职权的违法行为,将千万保全债权沦为法律“白条”,维权七年未果。好感动了上帝,今年四月十日市中院来电,已对本投诉席涛的违法行为进行实施调查,真是拍手称快,大快人心。现时间已过去一月了,但愿在不久的一天有好的结果。有今天的回应,离不开网民们借四川省委网上群众工作平台的提供。才投诉二百多天,发帖量二百多条、阅读量已达60多万的舆论压力分不开的。你们在百忙中传递正能量,唤发出了无穷的力量,是向腐败说不,向公平正义发出最强烈的呼声,“让人民群众在每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望大家继续为该平台出力发声,共同为四川,为南充人民打造一个和蔼友好公平正义的美好生活家园!

发表于 2025-5-12 21:42 | 显示全部楼层
文字游戏大战,看三百回合之后,是什么结局

 楼主| 发表于 2025-5-16 21:38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行政诉讼开庭前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告知书》,借平台转载共网民监督、关心法院对本案得到公平公正的裁判!
各位当事、诉讼代理人、辨护人:
为维护公正廉洁的司法环境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成都市羊区人民法院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的处理记录丶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內部人员过问案件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丶律师丶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筒称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现将相关妻项告知如下:
-、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妨碍人民法院办案活动:
二、不得私自或请托他人违规联系、会见办案人员.式与办案人员有其他不正当接触交往:
三、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办案人员说情打招呼、打探案情、干涉影响办案;
四、不得违规通过法院工作人员转批、转递涉案材料,应当通过正当程序向办案人员递交涉案材料;
五、不得有对办案人员打击报复、辱骂、殴打、威胁、诬告等不法行为。
请自觉遵守以上事项,并坚督我院干警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如有上述情况,我院将全面记录、如实报告、全程留痕。谢谢你的理解和支持!
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

 楼主| 发表于 2025-5-28 15:07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平台网民们:
       席涛滥用职权的违法行为,已经实施司法程序工作五十天有余,现没有听到了解到对涉及席涛案子的工作进展情况,我与大家心情一样,都希望这一天早点到来,为此,感谢大家的来电来信息咨询关心了解,我只要收到有这方面案子情况,第一时间在平台发布!请大家注意平台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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