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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lsq12369

[群众呼声] “张雍案”定案的焦点证据未得到印证请求审查核实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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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4-12-21 22:56 | 显示全部楼层
        事实是伪造的,“以事实为根据”就成了一句空话,法律这根准绳就失去了衡量的依据。

 楼主| 发表于 2024-12-24 20:46 | 显示全部楼层
证据是伪造的!

 楼主| 发表于 2024-12-25 18:10 | 显示全部楼层
千呼万诉,只为讨回公道!

 楼主| 发表于 2024-12-26 15:55 | 显示全部楼层
        事实是伪造的,“以事实为根据”就成了一句空话,法律这根准绳就失去了衡量的依据。

 楼主| 发表于 2024-12-27 20:47 | 显示全部楼层
每一个公民都需要法律和制度的保护!

 楼主| 发表于 2024-12-29 14:11 | 显示全部楼层
每一个公民都需要法律和制度的保护!

 楼主| 发表于 2024-12-30 04:53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国中央政法委秘书长陈一新召开政法工作会议,强调“依法平反重大冤假错案,以法律为准绳办理各类案件,避免冤假错案,确保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有罪的人得到应有惩罚。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非法证据排除等法律原则的法律制度,着力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制度改革。

 楼主| 发表于 2024-12-30 06:39 | 显示全部楼层
       公安取证,不告知证人作证的义务和污告隐陷的法律责任,篡改笔录、指供诱供。违反了《刑事诉讼法》规定。

 楼主| 发表于 2024-12-30 06:50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审法院定案的主要证据是公安机关侦查人员伪造的。所谓受害人的全部笔录(包括询问笔录、辩认笔录、提取笔录)是用非法手段收集的,依法不应当作为定罪量刑的依据。

 楼主| 发表于 2024-12-31 06:01 | 显示全部楼层
        在案卷19页有一份户口表,载名叫“刘琴”,在曾用名一栏中没有其她名字,法院一审、二审、再审均仅以这张户口表名“刘琴”认定“张雍案”受害人叫“刘琴”。在案卷中没有任何相关证据材料印证、支撑本案受害人叫“刘琴”!

 楼主| 发表于 2024-12-31 23:18 | 显示全部楼层
顶!

 楼主| 发表于 2025-1-2 20:24 | 显示全部楼层
        可在第1页至6页的第一份询问笔录中,被询问人叫“汤晓莉”,签名人叫“汤晓莉”,在签名处未捺手印。在这份笔录中只要稍有改动的地方都捺了手印,唯独签名处未捺手印。证实公安记录失真,被询问人最后就不敢继续捺手印了。

 楼主| 发表于 2025-1-4 13:45 | 显示全部楼层
      对于公权, 法律没有授权的都是被禁止的。
      原审法院定案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所谓受害人的全部笔录(包括询问笔录、辩认笔录、勘查笔录)是用非法手段收集的,不应当作为定罪量刑的依据。

 楼主| 发表于 2025-1-5 18:50 | 显示全部楼层
        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官应当立足司法监督的职责,依法坚持有错必纠、实事求是的原则,积极推动人民法院对冤假错案立案重审,配合法院庭审,维护司法公平正义。

 楼主| 发表于 2025-1-6 23:34 | 显示全部楼层
       “是什么问题就解决什么问题,有什么错就纠什么错,全错全纠,部分错部分纠,错到哪里纠到哪里”坚持证据裁判原则,对于定罪证据不足的案件,应当坚持疑罪从无原则,依法宣告被告人无罪,不能降格作出“留有余地”的判决;建立健全合议庭、独任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权责一致的办案责任制,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在职责范围内对办案质量终身负责。

 楼主| 发表于 2025-1-7 19:40 | 显示全部楼层
依法排除违法证据!

 楼主| 发表于 2025-1-8 19:23 | 显示全部楼层
        人民殷切希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回到规范、公正司法的轨道,让“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司法原则重现光芒!

 楼主| 发表于 2025-1-9 17:42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些违法证据确实充分,恳请依法排除!

 楼主| 发表于 2025-1-9 17:45 | 显示全部楼层
        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官应当立足司法监督的职责,依法坚持有错必纠、实事求是的原则,积极推动人民法院对冤假错案立案重审,配合法院庭审,维护司法公平正义。

 楼主| 发表于 2025-1-11 19:21 | 显示全部楼层
        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官应当立足司法监督的职责,依法坚持有错必纠、实事求是的原则,积极推动人民法院对冤假错案立案重审,配合法院庭审,维护司法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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