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向阳局长,我都不好意思打扰您,关于我的事,您已经很清楚了,我遭遇了水之美井喷理财诈骗案,我在2022年8月12日报案,2022年12月18日立案,2024年7月2日不明不白收到撤案通知书,我内心有巨大的困惑,对贵单位的撤案决定严重不认同,这个怎么解决? 一是,贵单位刑侦冯警官说的是顺庆区检察院和顺庆公安局共同做出的撤案决定,我问顺庆检察院,他们说他们没有参与,我应该信谁的? 二是,贵单位不对撤案理由进行具体解释和说明,就以主观意志、共同决定就撤案了,领导共同研究讨论一下就可以撤案?这样做符合法律规定吗?我提供了诈骗的证据,你们又说没发现,我该相信我自己和法律呢?还是相信贵单位呢? 三是,贵单位经侦要我拿出李和杨二人明知道水之美是诈骗公司还给我宣传的铁证,我拿出来了,2017年投入拆分盘的分文未回,二人损失巨大,还向我宣传水之美非常讲诚信,但是贵单位任何一个部门的警察都对我提供的证据不予理睬。那我怎么办?我提供了你们不理我,又不解释说明,就说证据不充分。要怎样才充分? 四是,最关键的证据是李和杨二人借助这个虚假的项目非法占有了我的投资款,当然没有全部占有,刑侦冯警官说的二人把分给够了的,账户做了的,不构成骗?我又没法提现一分钱,杨小英说的给我做了四个账户,要卖给我86万元,冯警官跟杨小英认识一致? 五是,贵单位法制大队主任在11月1日的交流中说的,那是非法占用不是非法占有,请问您认可吗? 六是,我只是转款给了李和杨二人,账户是她们在后台去操作的,我完全不知情,也不知道去买什么太子分,二人也提供不出来太子分购买记录,可以确定的是,我的钱没有用于投资BTC36,被私人瓜分了,这个被法律认可? 七是,贵单位三大部门办案时间长达近两年,从不就案情向我进行沟通,资金去向都害怕我看到,我就这样苦等了这么长时间,等来了撤案的决定,您说我心理能接受吗? 八是,我只要一说骗,贵单位就说传销,说传销本来就包含了骗,传销就是这么骗的,请问您对这个说法是否认同,是否有法律依据? 九是,我对贵单位多位警官的办案方式无法认同,按照他们的说法,钱只要转出去了不构成骗,李和杨二人向我隐瞒了真相、进行虚假宣传不构成骗,钱在头目的指示下往指定银行卡打不构成骗,李和杨等人侵吞了我的投资款给我做了账户把分给够了哪怕无法提现不构成骗,李和杨不构成骗所有人都不构成骗所以撤案了,那我报警报了个寂寞吗? 十是,贵单位办案警察都说一切听领导安排,案件轮换了三大部门,集中了贵单位精英力量,我只要一问案情,都说不归自己负责,我找谁?那撤案决定也经过您的批准吗? 十一是,我明明是被骗进去的,贵单位经侦李警官非要说我是主动参与传销的,我问他我是怎么主动参与的,他又不解释了。贵单位还说我和杨小英、李莉琼都是传销参与人,杨小英骗取别人上百万投资款,我没有去骗过任何一个人,也没有占有任何一个人的钱,我怎么就和她们一样了,这不是侮辱我的人格吗? 十二是,贵单位以没有发现犯罪事实为由出具了撤案通知书,按照法律规定,案件已经终结了,不知道贵单位是不是安抚我情绪,又说还在办,只是按照传销在办,但又一直不理我,我对贵单位警察到底在办没有没有任何信心,对他们打算怎么处置我感到恐惧,案件这么处理符合法律规定吗? 现在我对贵单位撤案决定不服,贵单位又非要撤案,产生的巨大分歧,我无权无势只能服从安排吗?李莉琼就在东南派出所斜对面150米,她侵吞我的贷款不用还,因为是传销,因为我是传销参与人吗?! 我是来寻求司法救助的,不是来遭受司法伤害的,我没有预料到诈骗业已经如此发达,侵吞别人86万投资款可以理直气壮,现在我没有得到司法救助,去李莉琼开在南门西街的扶阳透灸找她还钱,遭遇了她和她老公的残酷辱骂,我一个被骗的压抑至极,骗人的趾高气扬,我这种司法弱势群体路在何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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