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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张德才先生

[群众呼声] 巴中市综合执法局(城管局)违法用工[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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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1 15:41 | 显示全部楼层
巴中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关于张德才先生麻辣论坛投诉问题的回复

张德才先生:
您好!
您在麻辣论坛反映我局未给协助执法人员缴纳社保、住房公积金,未发放高温津贴和未安排公休假未作出经济补偿等问题,我局已于2024年12月23日给您送达了《处理意见书》,作出了明确回复。如您有疑问,请致电0827-5018133。


巴中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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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5-1-21 17:12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有什么不敢已在该论谈向人社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开举报。下一步有必要将到国家、省信访局信访、走访。天理昭昭,我就不相信没有说理的地方。那怕到联合国去又有什么不可

 楼主| 发表于 2025-1-21 17:56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夲人在综合市执法局工作18年并签订了劳动合同。

 楼主| 发表于 2025-1-21 17:58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申请劳动仲裁请律师费用不低,再说民告官,告政府执法部门大家应该清楚。

 楼主| 发表于 2025-1-21 18:46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网名“路人”朋友就是巴中市综合执法局的工作人员,且参与处理该投诉。发表自已的观点当然无不可,为什么装着第三者、旁观者的身份是领导授意?还是忽发奇想?你们可是执法单位,一旦穿帮,贻笑大方。

发表于 2025-1-21 19:26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张德才先生 发表于 2025-1-21 17:56
夲人在综合市执法局工作18年并签订了劳动合同。

那这个执法单位的胆子有点大了哦

发表于 2025-1-21 22:25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25-1-21 22:27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25-1-22 09:05 | 显示全部楼层
建议你把标题修改一下,看你帖子反映的问题是没有足额缴纳社保和没有完善福利,你要写清楚是保障体系没有整到位。不然乍一看还以为是进人方式没有履行有关程序。

 楼主| 发表于 2025-1-22 09:58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

发表于 2025-1-22 12:30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协管员也有与通过国家公考的人员一样的待遇那安,你啥都想有,作为临用人员只是对单位缺人手的吋侯才会用,你想跟全国全省公考的人员一样待遇,今后谁愿挤破皮去考试,你的想要的还少了一样没给你发绩效工资这样才和公考正编人员才一样。

 楼主| 发表于 2025-1-22 13:36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没想要与公务员一样的待遇。但国家法律规定的权利,协管员不该亨有?底层劳动者依法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力在宪法里面删除了吗月薪2400元一2700元高吗?而且随时要求加班又不支付加班资合理吗?这不是强制劳动吗

 楼主| 发表于 2025-1-22 13:55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依你的观点全国人民都去公考,当公务员。工人、农民、商人、军人和一切自由职业者均无存在的必要,或是全部消灭。广大人民只是社会分工不同,依法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是相同,而且己写入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如此岐视协管员等底层劳动者其价值观、道德观是什么?符合做人的道理吗

 楼主| 发表于 2025-1-22 14:14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三论,协管员签订了劳动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保护,依法享有的权利一点也不能少。不是有人岐视性的叫什么临用丶临聘人员,认为想解聘就解聘,想开除就开除,象尿壶一样随手可扔。同理,国家公务员也不是有人认为的铁饭碗,该辞退也可以辞退。夲质上也是劳动合同关系。

发表于 2025-1-22 17:56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东风1 发表于 2025-1-22 12:30
协管员也有与通过国家公考的人员一样的待遇那安,你啥都想有,作为临用人员只是对单位缺人手的吋侯才会用, ...

哈哈哈你说话太滑稽了,好好看下法律吧!只是待遇高低不一样,不代表就没有,要把该人家的还是发了!
发表于 2025-1-23 09:05 | 显示全部楼层
bsljlyl 发表于 2025-1-20 10:58
依法维权!支持!
但是,网络投诉不是一个好办法!
可以凭借有关工作证据前往属地劳动保障部门去申请劳动 ...

可能没有用才这样的吧!能解决问题我们哪个也不想把闹大。

 楼主| 发表于 2025-1-23 13:13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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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5-1-23 13:21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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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5-1-23 13:2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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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5-1-23 13:48 | 显示全部楼层
巴中市综合执法局:
   信访人认为你局《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对信访人信访事项未逐一做出实质性回答,刻意遗漏、失忆,存在选择性回避。如:
   1:不承认执法局的前身监察支队的劳动关系,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的规定。
   2: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二十条理解不到位。认为巴中市不少机关事业单位临时聘用人员绝大多数没缴存住房公积金,你单位不缴存也是合法合理,那为什么2024年6月后又缴存住房公积金,前后不是矛盾吗?同时该《意见书》使用临时聘用人员称呼不当,容易产生歧视、歧义。因信访人在你单位工作十八年,签订了劳动合同书,属劳动合同关系。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保护。
   3:你局认为未发放高温补贴金已过诉讼时效,信访人提醒,目前尚在信访阶段,未进入诉讼程序,即不存在诉讼时效的问题。
   4:你局认为严格落实了职工年休假,对个别未休公休假的均安排了调休。对此,请按你局公休假制度,提供、公示本人的公休假申报审批单,以正视听。
   综上所述,请你局尊重历史、尊重事实、尊重法律规定,换位思考,将心比心,毕竟在你单位工作长达十八年,底层劳动者的辛苦、不易,应该不难体谅。希望你局抱着诚恳的态度,与信访人在合情、合理、合法的基础上共同协商,达成谅解,化解矛盾,以促进社会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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