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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张德才先生

[群众呼声] 巴中市综合执法局(城管局)违法用工[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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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5 22:37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25-1-26 14:52 | 显示全部楼层
东风1 发表于 2025-1-22 12:30
协管员也有与通过国家公考的人员一样的待遇那安,你啥都想有,作为临用人员只是对单位缺人手的吋侯才会用, ...

这都2025年了,你怎么还有这种思想。人家发帖人没有想过和公务员待遇一样,想的是社会保障足额缴纳而已。社会的进步要看最底层员工的幸福指数!

 楼主| 发表于 2025-1-26 18:19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释法、明理。(第1期)
释法: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下列合同无效或部份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四条: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二条: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金。

 楼主| 发表于 2025-1-26 18:35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明理
巴中市综合执法局,请回答!
1,为什么对信访人2007年至2012年与你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形成的劳动关系在你局作出的

《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刻意回避,视而不谈进而不为信访人缴纳期间社保,也不作出经济补偿。
2,你局《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表明将2013年至2015年应缴的社保金与工资发给了信访人,但其提供的工资明细不明,金额与银行流水不符,涉嫌临时造假。
以上问题请逐一回答,提供依据并公示。

 楼主| 发表于 2025-1-26 18:56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再问
国家每年拔付巨款给你单位,这都是纳税人和劳动者的血汗钱。鉴于或许你们懒学习,信访人多次将相关法律、法规抄录给你们,不知你们是真不懂法还是装糊涂?如真不懂,请加强学习。如装糊涂,请提高认识,因这不仅仅是信访人的合法权益,而已涉及国家法律的尊严。

 楼主| 发表于 2025-1-26 18:59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25-2-2 12:59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释法丶明理(第2期)

释法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五条: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的设立或转移手续。
       第十七条:新参加的职工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第二十条:单位应当按时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
       第三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明理
      巴中综合执法局现将《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抄录你们,请严肃认真对照,深刻反省丶纠正自身的违法行为,确保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树立正确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做一个知法、懂法、守法的执法单位,从而避免落人口实,给人民政府造成负面影响,维护国家法治化建设。


发表于 2025-2-2 19:08 | 显示全部楼层
劳务派遣和劳务中介是邪恶的,从中吃钱,压榨剥削劳动者,还不搞五险一金!美帝那里那么坏,都没人敢这么搞

 楼主| 发表于 2025-2-2 20:29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关键是信访人与巴中市综合执法局签订的是劳动合同,该单位都敢公然侵权、违法。

 楼主| 发表于 2025-2-4 17:08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释法丶明理(第3期)

释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五条:国家实行带薪年假制度(公休假),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公休假)。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三
款: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明理
       巴中市综合执法局,请按你单位请休假制度提供丶公开出示发贴人2007至2024年的年休假(公休假)申请审批单或调休审批单,以正视听。该要求已多次提出,但你单位至今不予出示。甚至其《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作出了已调休的说明。其依据何在,用什么自证。
       众目睽睽之下指鹿为马,企图混淆视听,难到不顾及一点社会影响?在推进法治化社会的今天,仍然强制劳动,对比欧盟这些资本家情何以堪。
      如果你单位仍抱着“醉死不认二两酒钱”的态度,信访人到要去国家丶省信访局,问问更高层面领导,还有无公平丶正义,国家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算不算数或是任由你单位戏耍。
     
      

发表于 2025-2-6 16:55 | 显示全部楼层
认真看了你本人发的意见书,觉得是在自己打自己脸,工作的时候想工资高,申请将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资金打到自己工资卡,临近退休了又想要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那有那么好的事,人心不足蛇吞象。

 楼主| 发表于 2025-2-7 00:49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请公开工资明细表以正视听。下一步将公开巴中市综合执法局做假帐证据。

 楼主| 发表于 2025-2-7 01:24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1,如果你发表的观点代表巴中市综合执法局,请光明正大表明身份,何必遮掩掩,偷偷摸摸,似不敢见人。
      2,如此观点代表你个人,请出事依据(工资明细),而不是信口唯黄了。
      3,相关法律颁布了这么多年,没看过吗是没有看过,还是看不懂?相关法律条款逐条逐句逐字抄录给你了,如果看不懂,现在法律补习班和文化补习班到处都是,去补补课没什么丢人的。年轻人,路还长,不然怎么在执法局混到退休。即便厚着脸皮,政府和人民群众也不会答应。

 楼主| 发表于 2025-2-7 01:41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4 ,建议巴中市综合执法局对那些在网上发表观点,既无法律依据又无事实依据且逻辑混乱的执法人员多督促其学习,不然别人以为你们平时办案也是如此。当然实在不愿学习的,该清退的还是应清退。政府和纳税人是不愿出钱请这些混饭吃的。

发表于 2025-2-7 10:55 | 显示全部楼层
不要亏待员工

 楼主| 发表于 2025-2-10 18:07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释法、明理、维权(第4期)
   
释法

      《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劳动保护工作,维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丶《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等有关法律丶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存在高温作业及高温天气期间安排劳动者作业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
      第十七条: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依法亨受岗位津贴。
       第二十一条:用人单位违反国家劳动保障法律丶行政法规有关工作时间丶工资津贴规定,侵害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由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法责令改正。


   明理.
  
  请巴中市综合执法局公开出示发贴人2007年至2004年发放高温补贴的工资明细及银行流水,以正视听。

  维权

  巴中市综合执法局未足额发放高温补贴金,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防署降温措施管理办理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侵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至今既不改正其违法行为,又不拿出证据自证,其中有无非法侵占和贪污行为,请求纪委等相关部门予以调查,并向社会公开结果。

发表于 2025-2-11 13:44 | 显示全部楼层
张德才先生 发表于 2025-2-10 18:07
释法、明理、维权(第4期)
   
释法

支持你,我以前我以前也是执法局的聘用人员。

都只给我交纳了一年的养保。
我记得我2012年就在干了。
13,14都没有。
我所能查询到的只有2015年,缴费基数2687

在给你说一个,当初签合同的时候,属于补签合同,以前不懂法,现在懂了,想一想我以前挺傻的。

我一个小年轻,以前不懂这些,被欺负,也就算了。毕竟学到了东西。
看你出来说这个,我就支持你一波。

发表于 2025-2-11 13:49 | 显示全部楼层
张德才先生 发表于 2025-2-10 18:07
释法、明理、维权(第4期)
   
释法

在给你透露一个信息,当初我离职的时候,申请一个失业补足都不给整。当初我比较困难,
都是把我推来推去的,当众在政务大厅出丑,像小丑一样。
小年轻,啥都不懂,想想当初贼搞笑。
说句实话,里面的人都挺好的,唯独部分领导,我就不说了。记不起人名,但是样子,我可是记得很清楚,特别好酒,不管工作时间与否。

发表于 2025-2-11 13:53 | 显示全部楼层
张德才先生 发表于 2025-2-10 18:07
释法、明理、维权(第4期)
   
释法

我现在的账号,就是QQ号,不用匿名发言。
我可以为我的所言负法律责任。

毕竟我没造谣,没有恶意中伤,算是比较公正的回复。

仔细一搜,QQ上还有在编的执法局的成员。

抠头,我没打算维权啥的,我在执法局当初也算是被照顾了。
只不过,关于你维权的部分,我站在公正的一方,可以提供佐证。

发表于 2025-2-11 13:56 | 显示全部楼层
当初在执法局,因为什么都不懂,上面说什么就干什么的。嘿嘿,当初的傻仔一个。
看你的名称,我觉得挺熟的。

而且我看了意见书,对于你这次维权的主张,不报以有很大的机会。

这是站在公正的立场上说,如果但凡侧面提供执法局的违法行为来作证,可以成功部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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