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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逗虎

[生活资讯] 我该去投案自首吗?我骂了省高检江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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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5-3-25 22:28 | 显示全部楼层
二、法官对本案被告一审庭审邮寄给法庭的相反新证据149号《税务事项通知书》(证据一)视而不见。
1、该通知书从内容、时间及法律效力上看,明显是与本案无关联的它案通知书。
2、通知书载明欠税税种及金额(教育费附加21000元、地方教育附加14000元、城市维护建设税49000元、增值税700000元)却与799号《税务处理决定书》载明的还应补缴税款税种、
金额完全一致。
3、149通知书载明的欠缴滞纳金(除28700元)全包含在799号《税务处理决定书》、47号《税务处罚决定书》(证据二)的《完税证明》中,而又不是此次行政执处理、处罚应缴滞纳金的全部;再说28700元是否缴纳?证据何在?
综上三点,149号通知书足以推翻原告真正履行799号、47号处理、处罚《决定书》的真实性。

 楼主| 发表于 2025-3-26 06:38 | 显示全部楼层
、法院对“行政公文”书证“三性”不审查适用法律错误。
1、法官认为“行政公文”书证作为证据不需要审查其“三性”适用的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一十四条。该条原文:“国家机关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社会管理职能的组织,在其职权范围内制作的文书所记载的事项推定为真实,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1.1该认为明显无视后半句又违背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该条原文:证据包括:(一) ;(二) 书证;(三) 物证;(四) ;(五) ;(六) ;(七) ;(八)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一审、二审法官都未对成都税务二稽局的“行政公文”书证的“三性”实进行实质性查证。
1.2该认为同时对《法释[2019]19号最高人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第八十七条视而不见
该条原文:审判人员对单一证据可以从下列方面进行审核认定:(一)……;(二)……;(三)证据的形式、来源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四)证据的内容是否真实;(五)……;
成都税务二稽局2017年9月15日立案(证据三),2021年9月23日作出的税务处理、处罚的行政行为明显违法。故该案“行政公文”书证来源不符合法律规定。
税务总局52号令《税务稽查案件办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七条:稽查局应当自立案之日起90日内作出行政处理、处罚决定;《行政处罚法》第六十条:行政机关应当自行政处罚案件立案之日起九十日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
四、彩信的“行政公文”书证陈述事实无证据支撑且与执行证据《完税证明》(证据四)、内卷矛盾,略举重点。
1、799号《处理决定书》第一页载明的1238405.23元增值税应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此税款何时转出、转到何处、整过卷宗没有证据证实。
2、799号《处理决定书》没有载明16笔滞纳金对应的滞纳税款本金及滞纳税款的起、止时间点。
3、799号法律文书载明的还应补缴金额784000元与内卷《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提请表》(证据五)证据载明的欠税金额832132.43元不合;该《提请表》基本情况说明载明的《税务检查通知书》(成税二稽检通【2019】754号)、《税务处理决定书》(成税二稽处【2021】799号)而其后送审材料目录载明的《税务检查通知》(成税二稽检通【2019】538号)、《税务处理决定书》(成税二稽处【2021】342号)。文号前后不一致。
4、成都税务二稽局2023年5月29日给一审法院的《函》(证据六)文字表述的应补缴各税种的金额为2889276.47元(补增值税1238405.23元+附加及税148608.63元+罚款662546.80元+滞纳金839715.81元)与附多次缴纳入库凭证号对应的《完税证明》载明的金额2286262.62元严重不合;与本案出具的22份《完税证明》载明的金额为2890930.05元仍然不和;质证我拍照的《函》(证据七)是2023年4月23日,该函载明的滞纳金是662546.81元;翻手为云覆手为雨的《函》依然被彩信。
五、行政处理、处罚是否缴纳、“判决金额”的证据何在?
省高院裁定、巴中市、区两级法院在审理中既未查明《完税证明》载明的税款、罚金、滞纳金是否是本案的真正缴纳,更未查明承担此款的责任主体,将所有的责任全部由挂靠人人承担,明显违背本案事实及法律规定(证据八:类案检索)。
综上所述实令当事人欲哭无泪。肉眼可见的行政渎职、乱作为及小学数学加减法错误编织枉法判决居然得到不受理、不支持抗诉流水线式的程序检察监督回复。若未受金钱和权力之手的搅动摆弄,他们的行为就是违法、渎职、乱作为不作为,是枉法判决的保护伞。恳求督办查透案件事实,严惩司法腐败份子,还公正判决与民!

2024年优秀版主

发表于 2025-3-26 10:06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也没办法帮你啊,只有一个字:唉!

2015年优秀网友

发表于 2025-3-26 10:33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07世界杯 发表于 2025-3-26 10:06
我也没办法帮你啊,只有一个字:唉!

你这个 哎 字已经帮了。

 楼主| 发表于 2025-3-26 13:27 | 显示全部楼层
二、法官对本案被告一审庭审邮寄给法庭的相反新证据149号《税务事项通知书》(证据一)视而不见。
1、该通知书从内容、时间及法律效力上看,明显是与本案无关联的它案通知书。
2、通知书载明欠税税种及金额(教育费附加21000元、地方教育附加14000元、城市维护建设税49000元、增值税700000元)却与799号《税务处理决定书》载明的还应补缴税款税种、
金额完全一致。
3、149通知书载明的欠缴滞纳金(除28700元)全包含在799号《税务处理决定书》、47号《税务处罚决定书》(证据二)的《完税证明》中,而又不是此次行政执处理、处罚应缴滞纳金的全部;再说28700元是否缴纳?证据何在?

发表于 2025-3-26 15:53 | 显示全部楼层
逗虎 发表于 2025-3-25 17:30
2016年“营改增”试运行阶段,我挂靠(法院认定)XX公司实施《xxx》项目,在有真实交易、足额支付税款后 ...

你非法挂靠、偷税漏税,输了官司又输人品,还好意思来网上抱怨

 楼主| 发表于 2025-3-26 16:26 | 显示全部楼层
感谢您“牛唇不对马嘴”的关注回复!若有时间再仔细读读这段话:2016年“营改增”试运行阶段,我挂靠(法院认定)XX公司实施《XXX》项目,在有真实交易、足额支付税款后“接受”三方公司为其“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金额小于真实交易金额)。三方公司在巴中税务查处时主动足额补缴税款后,被和我、XX公司一并移送司法机关,2018年12月18日除三方公司外我们都被列为证人司法结案。
我偷税了吗?
我挂靠是法院认定的,非法不非法不是你说了算

 楼主| 发表于 2025-3-26 16:32 | 显示全部楼层
07世界杯 发表于 2025-3-26 10:06
我也没办法帮你啊,只有一个字:唉!

深表感谢!眼下有是非观念的人已不多亦!

 楼主| 发表于 2025-3-26 16:33 | 显示全部楼层
1031214586 发表于 2025-3-26 10:33
你这个 哎 字已经帮了。

感谢难友无声的支持!

 楼主| 发表于 2025-3-26 16:46 | 显示全部楼层
笔直的炊烟 发表于 2025-3-26 15:53
你非法挂靠、偷税漏税,输了官司又输人品,还好意思来网上抱怨

感谢你”牛唇不对马嘴“的关注回复!若有时间的话,希望你在认真读读这段文字:2016年“营改增”试运行阶段,我挂靠(法院认定)XX公司实施《XXX》项目,在有真实交易、足额支付税款后“接受”三方公司为其“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金额小于真实交易金额)。三方公司在巴中税务查处时主动足额补缴税款后,被和我、XX公司一并移送司法机关,2018年12月18日除三方公司外我们都被列为证人司法结案。
我偷税了吗?
我挂靠(法院认定),非法不非法不是你说了算,怎么就输了人品?

 楼主| 发表于 2025-3-28 08:21 | 显示全部楼层
笔直的炊烟 发表于 2025-3-24 11:35
看了你的发帖,可以想象你就是一个严重的偏执狂症状患者!在你眼中所有人都该让着你,只要是不利于自己的判 ...

不知你了解个中原因后有何感想?倘若你遭遇这样的横祸你又将是何种心情?

2015年优秀网友

发表于 2025-3-28 08:29 | 显示全部楼层
逗虎 发表于 2025-3-26 16:33
感谢难友无声的支持!

发表于 2025-3-28 13:29 | 显示全部楼层
逗虎 发表于 2025-3-26 16:26
感谢您“牛唇不对马嘴”的关注回复!若有时间再仔细读读这段话:2016年“营改增”试运行阶段,我挂靠(法院 ...

只要是挂靠就是非法的,你根本就没有从事那个项目,一个皮包公司想赚项目差价而已。把走假账说成是真实交易,不是偷税漏税是啥子?

2015年优秀网友

发表于 2025-3-28 14:39 | 显示全部楼层
笔直的炊烟 发表于 2025-3-28 13:29
只要是挂靠就是非法的,你根本就没有从事那个项目,一个皮包公司想赚项目差价而已。把走假账说成是真实交 ...

其它行业我不晓得,但建筑行业挂靠的人多,只要包包米米充足挂靠一个有资质的房产公司,立马就是建筑公司的老板开始修房子啦。

 楼主| 发表于 2025-3-28 16:46 | 显示全部楼层
笔直的炊烟 发表于 2025-3-28 13:29
只要是挂靠就是非法的,你根本就没有从事那个项目,一个皮包公司想赚项目差价而已。把走假账说成是真实交 ...

还是感谢你的关注!至于非不非法,走没有走假账也不是你带有情绪、不坏好意的无端臆测!因为偷没有偷税,只有巴中税务、巴中市公安局经济侦查支队立案侦查、巴中检察院审查。法院判决结果才有说服力!

 楼主| 发表于 2025-3-28 16:49 | 显示全部楼层
1031214586 发表于 2025-3-28 14:39
其它行业我不晓得,但建筑行业挂靠的人多,只要包包米米充足挂靠一个有资质的房产公司,立马就是建筑公司 ...

难友少理他!一看就是那种只知道“皮毛”就自认为是“专家”的哪一类货色!

 楼主| 发表于 2025-4-2 09:46 | 显示全部楼层
巴中,法院、检察院对2017年9月15日立案、2021年9月23日做出的行政处理、处罚文书,这样的书证来源是否合法不能识别?

 楼主| 发表于 2025-4-2 10:12 | 显示全部楼层
“虚假执法”、涉嫌掩盖企业偷逃巨额税款千万以上
一、行政执法程序严重违法、渎职、乱作为。
2016年“营改增”试运行阶段,我挂靠(法院认定)X公司实施《X》项目,在有真实交易、足额支付税款后“接受”三方公司为其“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金额小于真实交易金额)。三方公司在巴中税务查处时主动足额补缴税款后,被和我、X公司一并移送司法机关,2018年12月18日除三方公司外,我们都被列为证人司法结案。而成都税务二稽局2017年9月15日立案(证据),时隔四年余2021年9月23日作出税务处理、处罚决定书》(证据二)。整过行政执法过程,既未调查询问又未向实际纳税义务人(具体业务经办人)送达与此案有关联的任何法律文书。
行政法律文书载明的核心事实无证据支撑且与执行证据《完税证明》(证据)、内卷矛盾,略举重点。
1、799号决定书载明的1238405.23元增值税应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此税款何时转到何处,无证据证实。
2、799号决定书没有载明16笔滞纳金832132.43元对应的滞纳税款本金及滞纳的起、止时间点,滞纳金从何而来?
3、799号决定书载明的还应784000元与内卷《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提请表》(证据四)载明的欠税832132.43元不合;该《提请表》基本情况说明载明的《税务检查通知书》(成税二稽检通【2019】754号)、《税务处理决定书》(成税二稽处【2021】799号)而其后送审材料目录载明的《税务检查通知》(成税二稽检通【2019】538号)、《税务处理决定书》(成税二稽处【2021】342号)。文号前后不一致。
4、成都税务二稽局2023年5月29日出具的《函》(证据五)文字表述应补缴各税种的金额为2889276.47元(增值税1238405.23元+附加及税148608.63元+罚款662546.80元+滞纳金839715.81元)与后所附多次缴纳入库凭证号对应的《完税证明》载明的金额2286262.62元严重不合;与本案出具的22份《完税证明》载明的金额为2890930.05元仍然不和;2023年4月23日《函》(证据六)载明的滞纳金是662546.81元翻手为云覆手为雨的《函》再次彰显稽查执法“魔力”!
三、【2021】149号《税务事项通知书》(证据七)与本案到底是什么关系?
1、该通知书从内容、时间及法律效力上看,明显是与本案毫无关联的它案通知书。
2、通知书载明欠税税种及金额(教育费附加21000元、地方教育附加14000元、城市维护建设税49000元、增值税700000元)却与799号《税务处理决定书》载明的还应补缴税款税种、金额完全一致。
3、149通知书载明的欠缴滞纳金(除28700元)全包含在799号《税务处理决定书》、47号《税务处罚决定书》(证据二)的《完税证明》中,而又不是此次行政执处理、处罚应缴滞纳金的全部;再说28700元是否缴纳?证据何在?
综上三点,149号通知书足以推翻本案行政执法文书799号、47号处理、处罚《决定书》的真实性。
四、“假”执法“真”掩盖企业偷逃巨额税款
武侯税务收入核算科出具的《净入库查询》(证据八)载明滞纳金514950.00元对应的实缴滞纳税款本金为586169.61;应征发生日期:2022-01-13;入库日期:2022-04-07(滞纳税款66天);按公式(滞纳税款*0.0005*66=514950.00)计算,滞纳税款本金应15604545.45。城市维护建设税7笔滞纳金91178.93元对应的实缴滞纳税款本金为229268.73;应征发生日期:2021-10-11;入库日期:2022-04-07(滞纳税款179天);按公式(滞纳税款*0.0005*179=91178.93)计算,滞纳税款本金应为1018758.99元。故偷逃税额为15808169.14元;
增值税滞纳金100000.00应征发生日期2022-01-13入库日期2022-01-14;滞纳时间一天,滞纳税款本金应该是多少?
城市维护建设税1012724.58元按公式(1012724.58/0.07)反推对应的滞纳增值税本金应为14467494.00元又缴纳在何处?
增值税滞纳金27690.55应征发生日期2022-01-30入库日期2022-04-07增值税滞纳金5896.33应征发生日期2021-10-11入库日期2022-04-07增值税滞纳金100000.00元(23590.55+1009.45+25200.00+27050.00+23150.00应征发生日期2021-10-11入库日期2022-01-30以上7笔共滞纳金133595.88对应的应缴税款本金是多少又缴纳在何处?
故本案实质就是一个受权力利益搅动的“虚假”执法案件。
27690.55-96482.75100000.00-113830.391009.45-3517.2525200.00-100000.00
5896.33-29189.73 23590.55-109215.027050.00-100000.0023150.00-10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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