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假执法”、涉嫌掩盖企业偷逃巨额税款千万以上。
一、行政执法程序严重违法、渎职、乱作为。
2016年“营改增”试运行阶段,我挂靠(法院认定)X公司实施《X》项目,在有真实交易、足额支付税款后“接受”三方公司为其“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金额小于真实交易金额)。三方公司在巴中税务查处时主动足额补缴税款后,被和我、X公司一并移送司法机关,2018年12月18日除三方公司外,我们都被列为证人司法结案。而成都税务二稽局因2017年9月15日立案(证据一),时隔四年余2021年9月23日又作出《税务处理、处罚决定书》(证据二)。整过行政执法过程,既未调查询问又未向实际纳税义务人(具体业务经办人)送达与此案有关联的任何法律文书。
二、行政法律文书载明的核心事实无证据支撑且与执行证据《完税证明》(证据三)、内卷矛盾,略举重点。
1、799号决定书载明的1238405.23元增值税应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此税款何时转到何处,无证据证实。
2、799号决定书没有载明16笔滞纳金832132.43元对应的滞纳税款本金及滞纳的起、止时间点,滞纳金从何而来?
3、799号决定书载明的还应补税784000元与内卷《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提请表》(证据四)载明的欠税832132.43元不合;该《提请表》基本情况说明载明的《税务检查通知书》(成税二稽检通【2019】754号)、《税务处理决定书》(成税二稽处【2021】799号)而其后送审材料目录载明的《税务检查通知》(成税二稽检通【2019】538号)、《税务处理决定书》(成税二稽处【2021】342号)。文号前后不一致。
4、成都税务二稽局2023年5月29日出具的《函》(证据五)文字表述应补缴各税种的金额为2889276.47元(增值税1238405.23元+附加及税148608.63元+罚款662546.80元+滞纳金839715.81元)与后所附多次缴纳入库凭证号对应的《完税证明》载明的金额为2286262.62元严重不合;与本案出具的22份《完税证明》载明的金额为2890930.05元仍然不和;2023年4月23日《函》(证据六)载明的滞纳金是662546.81元;翻手为云覆手为雨的《函》再次彰显稽查执法“魔力”!
三、【2021】149号《税务事项通知书》(证据七)与本案到底是什么关系?
1、该通知书从内容、时间及法律效力上看,明显是与本案毫无关联的它案通知书。
2、通知书载明欠税税种及金额(教育费附加21000元、地方教育附加14000元、城市维护建设税49000元、增值税700000元)却与799号《税务处理决定书》载明的还应补缴税款税种、金额完全一致。
3、149通知书载明的欠缴滞纳金(除28700元)全包含在799号《税务处理决定书》、47号《税务处罚决定书》(证据二)的《完税证明》中,而又不是此次行政执处理、处罚应缴滞纳金的全部;再说28700元是否缴纳?证据何在?
综上三点,149号通知书足以推翻本案行政执法文书799号、47号处理、处罚《决定书》的真实性。
四、“假”执法“真”掩盖企业偷逃巨额税款
武侯税务收入核算科出具的《净入库查询》(证据八)载明滞纳金514950.00元对应的实缴滞纳税款本金为586169.61元;应征发生日期:2022-01-13;入库日期:2022-04-07(滞纳税款66天);按公式(滞纳税款*0.0005*66=514950.00)计算,滞纳税款本金应为15604545.45元。城市维护建设税7笔滞纳金91178.93元对应的实缴滞纳税款本金为229268.73元;应征发生日期:2021-10-11;入库日期:2022-04-07(滞纳税款179天);按公式(滞纳税款*0.0005*179=91178.93)计算,滞纳税款本金应为1018758.99元。故偷逃税额为15808169.14元;
增值税滞纳金100000.00元应征发生日期2022-01-13、入库日期2022-01-14;滞纳时间一天,滞纳税款本金应该是多少?
城市维护建设税1012724.58元按公式(1012724.58/0.07)反推对应的滞纳增值税本金应为14467494.00元又缴纳在何处?
增值税滞纳金27690.55元应征发生日期2022-01-30、入库日期2022-04-07;增值税滞纳金5896.33元应征发生日期2021-10-11、入库日期2022-04-07;增值税滞纳金100000.00元(23590.55+1009.45+25200.00+27050.00+23150.00)应征发生日期2021-10-11、入库日期2022-01-30;以上7笔共滞纳金133595.88元对应的应缴税款本金是多少?又缴纳在何处?
故本案实质就是一个受权力利益搅动的“虚假”执法案件。
27690.55-96482.75;100000.00-113830.39;1009.45-3517.25;25200.00-100000.00
5896.33-29189.73; 23590.55-109215.0;27050.00-100000.00;23150.00-100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