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辣社区-四川第一网络社区

校外培训 高考 中考 择校 房产税 贸易战
阅读: 8466|评论: 45

[群众呼声] 请广安区人民政府、广安区纪委立即责令广福街道办事处停止违法行政[已回复]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25-3-27 12:3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政府、广安区纪委监委、广安区司法局:
        2025年3月27日收到广安区广福街道办事处对广安区某小区物业管理委员会的告知函,广安区某小区物业管理委员会自2023年7月成立以来,都是依据《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  不能依法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的物业服务区域,专有部分面积占比百分之十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百分之十以上的业主向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组建该物业服务区域的物业管理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作为临时机构,任期一般不超过二年,依照本条例规定履行业主委员会相应职责,组织业主共同决定物业管理事项,推进选举业主委员会等。 市(州)人民政府可以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物业管理委员会的组建、职责、解散以及监督管理的具体办法。”和广安市住建局对物业管理委员会的规定等法规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
       广安区广福街道办事处对广安区某小区物业管理委员会的告知函明显违法:《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  经专有部分面积占比百分之二十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百分之二十以上的业主联名,可以向业主委员会提出罢免业主委员会部分成员的书面建议,业主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罢免建议之日起三十日内提请业主大会表决。业主委员会未按时提请业主大会表决的,提出罢免建议的业主可以请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责令限期召开业主大会会议;逾期未召开的,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召开。 业主可以依照前款规定,向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罢免业主委员会全体成员的书面建议,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会议进行表决。”是适用于罢免业主委员会全体成员,而不是适用于罢免物业管理委员会全体成员,是属适用法规错误。广安区住建局2023年12月明确告知,广安区某小区没有法定物业服务区域需要召开某国际会议中心项目业主大会划定物业服务区域,广福街道办事处至今没有依法公示某小区网络投票系统的法定物业服务区域全体业主名单和专有面积,也没有依法组织指导到现场或召开某小区网络投票系统的全体业主业主大会表决物业物业服务区域划定。广安区广福街道办事处在没有划定某国际会议中心项目(某小区)物业服务区域和备案的情况下违反法定程序适用法规错误违法召开业主大会投票解散物业管理委员会是属涉嫌滥用职权,请广安区人民政府、广安区纪委立即责令广安区广福街道办事处立即停止该违法行为,谢谢!如果广安区广福街道办事处要违法做出解散物业管理委员会决定,我们将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广安区某物业管理委员会


                      2025年3月27日
Screenshot_20250327_133407_com.tencent.mm.jpg
Screenshot_20250327_132956_com.tencent.mm.jpg
广福街道办事处是在违反法规和法定程序开“国际”玩笑吗?

打赏

微信扫一扫,转发朋友圈

已有 67 人转发至微信朋友圈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发表于 2025-4-18 16:28 | 显示全部楼层
尊敬的网友:
       您好,感谢您的留言。根据《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相关规定,物业管理委员会作为临时机构,任期一般不超过二年,依照本条例履行业主委员会相应职责。2025年3月5日,您小区部分业主不满物管委作为,向街道联名申请解散物管委。经核实,共有307户业主签字申请,出现专有部分面积占比百分之二十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百分之二十以上的业主联名向街道申请解散小区物业管理委员会的情形,经核实无误后,街道参照《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发布召开业主大会公告,就是否罢免小区物业管理委员会全体成员一事交由全体业主共同决定。发布召开业主大会公告前后,共有10名物业管理委员会成员先后辞职,现物业管理委员会成员数量仅3人,物业管理委员会已不能正常履职。故原定于4月12日召开的业主大会会议取消。
       感谢您对物业管理、小区治理工作的关心关注,若您有好的建议和意见,请向广福街道、大寨社区反映。祝您生活愉快!


                                                                                                                                                                       广安市广安区广福街道办事处
                                                                                                                                                                                   2025年4月18日
满意(1)
不满意(0)

发表于 2025-3-27 16:05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25-3-27 16:26 | 显示全部楼层
直接把10%业主签字申请拿出来就行了撒 直接去打脸他们

 楼主| 发表于 2025-3-27 16:36 | 显示全部楼层
Screenshot_20250327_163413_com.huawei.browser.jpg

发表于 2025-3-27 16:43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25-3-27 16:44 | 显示全部楼层
夏季凉茶 发表于 2025-3-27 16:37
是不是居民签字就可以解散居民委员会,广福街道办事处的法盲真多?

就是就是,居民签字就解散,居民签字就成立,不走流程。成立起也遭别个说不依法,怎么办哦。是我的话,我就把业主10%签字成立的东西拿出来,打他们脸!

发表于 2025-3-27 16:46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街道社区的决定!坚决解散这个违法成立的物管会

发表于 2025-3-27 16:47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拿出10%签字成立的东西也是不合规的,成立备案资料是需存放在备案单位的。咋个能私人保存哦。

发表于 2025-3-27 16:49 | 显示全部楼层
悠然笑疯 发表于 2025-3-27 16:47
现在拿出10%签字成立的东西也是不合规的,成立备案资料是需存放在备案单位的。咋个能私人保存哦。

喊他们自己去调取撒

发表于 2025-3-27 16:50 | 显示全部楼层
夏季凉茶 发表于 2025-3-27 16:37
是不是居民签字就可以解散居民委员会,广福街道办事处的法盲真多?

就是,根据文章中写得依据,“《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  不能依法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的物业服务区域,专有部分面积占比百分之十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百分之十以上的业主向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把专有部分面积占比百分之十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百分之十以上的业主的签名拿出来,狠狠扇他们脸。

发表于 2025-3-27 16:55 | 显示全部楼层
z11112222 发表于 2025-3-27 16:49
喊他们自己去调取撒

往里面加料差不多。

发表于 2025-3-27 16:58 | 显示全部楼层
就是,根据文章中写得依据,“《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  不能依法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的物业服务区域,专有部分面积占比百分之十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百分之十以上的业主向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把成立时候专有部分面积占比百分之十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百分之十以上的业主的签名拿出来,狠狠扇他们脸。

发表于 2025-3-27 16:59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广福街道办事处的正义之举

发表于 2025-3-27 17:00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小区为什么那么多业主联名要求解散

发表于 2025-3-27 17:01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

发表于 2025-3-27 17:16 | 显示全部楼层
广福街道办事处主任刘晓龙该出来回复一下啊,至今还没回复 IMG_20250327_171349.jpg

发表于 2025-3-27 17:28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这个帖子太奇怪,“某小区”!哪个小区?藏头露尾干什么呢?直接说啊,你物管委成立咋就那么容易呢?10%业主签字就成立了,而且所谓10%签字成立的相关信息也没公示,还不知道真假!成立的时候“某小区”大部分业主都不知道这个事。现在要解散,首先20%业主签字申请,然后还要开业主大会表决,就算法规对此事相关规定不够明确,也比你们成立的时候严格多了吧,你成立的时候问什么不严格要求自己?双标党。

发表于 2025-3-27 17:35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这个帖子太奇怪,“某小区”!哪个小区?藏头露尾干什么呢?直接说啊,你物管委成立咋就那么容易呢?10%业主签字就成立了,而且所谓10%签字成立的相关信息也没公示,还不知道真假!成立的时候“某小区”大部分业主都不知道这个事。现在要解散,首先20%业主签字申请,然后还要开业主大会表决,就算法规对此事相关规定不够明确,也比你们成立的时候严格多了吧,你成立的时候为什么不严格要求自己?双标党。

发表于 2025-3-27 18:09 | 显示全部楼层
在探讨物业管理委员会与业主委员会的区别时,关键在于理解它们的法律地位、组成方式、职责范围以及与业主的关系。以下是两者的核心差异:

1. 法律依据与成立条件
业主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物业管理条例》设立,确保业主在物业管理中的自治权。
物业管理委员会:主要基于地方性物业管理规定设立,如《黑龙江省住宅物业管理条例》,通常由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组建,用于在业主大会未能及时召开或业主委员会未能成立时暂时管理物业事务。
2. 组成与选举方式
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确保业主的广泛参与和代表性。
物业管理委员会:成员可能包括业主代表、街道办事处代表、社区居委会等,选举过程可能不完全由业主决定。
3. 职能与责任
业主委员会:负责执行业主大会的决议,管理物业事务,保护业主权益,具有明确的法律责任。
物业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是推动业主大会的召开和业主委员会的成立,其职能和责任在法律上可能不够明确,更多依赖于地方政府的指导。
4. 诉讼主体资格与救济途径
业主委员会:具有诉讼主体资格,可以直接作为被告或原告参与法律诉讼。
物业管理委员会:诉讼主体资格不明确,其成员的行政行为可能被视为民事行为,导致在法律上难以直接作为原告或被告。
5. 任期与持续性
业主委员会:通常每届任期为3至5年,具有长期性和持续性,代表业主维护共同权益。
物业管理委员会:任期较短,一般为3年,主要在业主大会成立前临时履行职责,一旦条件成熟即自行解散。
综合对比与推荐
在选择适合的组织形式时,业主应考虑自身的需求和所在地区的法律规定。业主委员会提供了高度的自治和代表性,适合希望积极参与物业管理的业主。而物业管理委员会则适用于那些需要快速响应物业管理需求,但业主大会难以及时召开的情况。业主在选择时应咨询法律专家,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妥善保护。

发表于 2025-3-27 18:41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高级模式 自动排版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复制链接 微信分享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