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网友:
您好,感谢您的留言。根据《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相关规定,物业管理委员会作为临时机构,任期一般不超过二年,依照本条例履行业主委员会相应职责。2025年3月5日,您小区部分业主不满物管委作为,向街道联名申请解散物管委。经核实,共有307户业主签字申请,出现专有部分面积占比百分之二十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百分之二十以上的业主联名向街道申请解散小区物业管理委员会的情形,经核实无误后,街道参照《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发布召开业主大会公告,就是否罢免小区物业管理委员会全体成员一事交由全体业主共同决定。发布召开业主大会公告前后,共有10名物业管理委员会成员先后辞职,现物业管理委员会成员数量仅3人,物业管理委员会已不能正常履职。故原定于4月12日召开的业主大会会议取消。
感谢您对物业管理、小区治理工作的关心关注,若您有好的建议和意见,请向广福街道、大寨社区反映。祝您生活愉快!
广安市广安区广福街道办事处
2025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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