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订婚男方要给10万彩礼?而且后续一年内还要补齐8万?是因为男方钱多吗?
双方谈恋爱是平等的,是合法的。那么订婚10万一年内再补8万,这合理吗?这合法吗?这平等吗?男方没有父母需要赡养吗?男方自己不需要生活了吗?如果不给这18万请问女生你会嫁给他吗?这算不算一种以结婚为诱饵的不劳而获的要挟呢?那么有商量过这18万的用途吗?是放在夫妻透明公共财产内吗?就算是,那么男方出了18万,女方出了多少呢?这平等吗?这尊重了南方的意愿吗?
席某某是一定有罪的,但是量刑太重了。为什么强奸是发生在订婚给了10万之后呢,没有因果关系吗?为什么全是男方的错,女方是完完全全的受害者,女方的这种以婚姻为筹码获取不正当财物的行为,导致了此次案件的发生。难道说在不好的事情发生以后退还财物就没有伤害了吗?有没有想过都是人为什么你好意思开口问对方要18万的彩礼,从情感出发,这是不是一种伤害呢?
如果我是法官我会这样量刑,,女方以婚姻做筹码获取不正当财物未遂,但由于金额巨大,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男方因为背了女方的个人意愿,与其发生了性关系,构成强奸罪,鉴于女方要求的不正当所得财物18万元为起因,有前后因果关系,判处南方有期徒刑12个月,并双方立即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