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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山上客

[群众呼声] 高坪璀璨江月小区疯狂圈地,高坪综合行政执法局听之任之[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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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6-11 17:23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有什么话好好的讲。有健全的法律制度,在我们这个法制社会,威胁吓唬都是不能解决问题的。楼主也是为了整个小区的业主有一个好的生活环境,因此肯定要招来那些把全体业主的绿化带圈地违建的个别人不满。但是这对于我们绝大多数业主是好事。因此才得到了我们全体绝大多数业主(把小区绿化带圈地违建的业主除外)的支持鼓励。得道多助失道寡助,就是这个道理。

发表于 2025-6-11 18:27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野孤狼 发表于 2025-6-11 11:52
到时候就怕你家地方不够宽,容不下哟!

来吗,我有本事让你去吃点免费的饭菜

发表于 2025-6-12 08:10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高坪综合行政执法局,再也不要欺骗我们了,希望落到实处,整改璀璨江月小区被圈地占为己有的绿化带,拆除违法建筑。

发表于 2025-6-12 11:00 | 显示全部楼层
璀璨江月小区造成今天这个局面,高坪综合行政执法局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发表于 2025-6-12 19:56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璀璨江月小区那些被私人侵占了的公共绿地必须恢复,被占公共绿地上违法建筑必须拆除。

发表于 2025-6-13 08:47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一个新小区就这样被糟蹋了。这段时间是中考,可以理解,中考结束后,高坪综合行政执法局还不对那些绿化带圈地的违法建筑采取措施,恐怕是说不过去了吧。

发表于 2025-6-13 12:33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开元初 发表于 2025-5-31 15:41
明示只有使用权!!!小区除个人房产外,每个业主都有使用权。使用权不等于圈地变成私有财产,所以这是违 ...

合同明示楼上放弃使用权的!所以签了合同就不是大家都有使用权了!谢谢!

发表于 2025-6-13 12:46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归宗 发表于 2025-6-10 07:41
只要没有影响其他业主的正常生活,就不是违法建筑,防护栏是可以安装的。一楼绿化带是全体业主的公共资源, ...

你凸出来的防护栏你要晾衣服吧,滴水怎么处理?你要放杂物吧,太重怎么处理?你不可能装上就来看的吧!不影响?还有,装在小区正面的防护栏没影响小区美观?楼主家的防护栏装那么大,所以就不拆,凭啥,凭他是楼主?凭他会引用两个不熟悉的法律法条?有病

发表于 2025-6-13 12:48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山上客 发表于 2025-6-10 16:41
璀璨江月小区是我家,小区的环境和秩序靠大家。现在是法制社会,欢迎各位业主讨论,共同维护本小区的正常秩 ...

楼主,劝你一句,你好我好大家好,你这么大岁数偷偷摸摸拍几张照片别惹出自己后悔的事!你虽然偷偷摸摸的拍,但是也不妨碍能知道是你拍的!

发表于 2025-6-13 12:50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野孤狼 发表于 2025-6-11 08:13
那你就放到楼主家去吧,我们叫楼主到废品回收站卖钱,去买点菜,再叫上几个业主,我再叫上一大帮社会朋友 ...

好怕呀,现在谁没几个社会朋友,法治社会呀,大叔!楼主也要小心哦,大家都有社会朋友,逢年过节都去你家玩哦!

发表于 2025-6-13 12:50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野孤狼 发表于 2025-6-11 11:52
到时候就怕你家地方不够宽,容不下哟!

我家宽,你来呀,你叫多少人,两千多个平方够不够,不够我给你搭架子!

发表于 2025-6-13 15:09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1234583 发表于 2025-6-13 12:50
我家宽,你来呀,你叫多少人,两千多个平方够不够,不够我给你搭架子!

既然你家宽,那就到你家里去好了,反正打平伙嘛。

发表于 2025-6-13 15:36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真有意思。现在是法制社会,靠威胁是没有任何意义的。楼主既然要发帖就不怕威胁的,再说我们全小区这么多业主(除了那些占用公共绿化带圈地违建的业主外)都是受害者,我们当然是支持楼主的,你们那么极个别人能把我们全小区业主怎么样呢?!再重申一遍,现在是法制社会,打黑除恶是公安机关的首要任务。

发表于 2025-6-13 15:42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璀璨江月小区那些侵占绿化带圈地的个别人。先是威胁要楼主负法律责任,后来又威胁要把防护栏放到楼主家去,现在又威胁叫楼主小心点。看来是有些人急眼了,害怕了。公安机关又不是傻子,楼主也是懂法的,这些都是对楼主没有一点用处的。

发表于 2025-6-13 15:55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1234583 发表于 2025-6-13 12:33
合同明示楼上放弃使用权的!所以签了合同就不是大家都有使用权了!谢谢!

这是整个璀璨江月小区公共绿地,是公共资源,全小区每个业主都共同拥有,凭什么被极个别业主圈地占为己有?!请问你们房产证上有吗?!

发表于 2025-6-13 16:00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野孤狼 发表于 2025-6-13 15:09
既然你家宽,那就到你家里去好了,反正打平伙嘛。

可以的呀,需要搭架子吗?

发表于 2025-6-13 16:09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1234583 发表于 2025-6-13 16:00
可以的呀,需要搭架子吗?

打嘴仗没意思,只看结果。我们全体璀璨江月小区业主(占绿化带圈地的业主除外)都支持楼主,我们都是楼主是忠实最坚强的后盾!!!

发表于 2025-6-13 16:10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璀璨江月小区的全体业主(占绿化带圈地的业主除外)都支持楼主的正义之举,都是楼主最忠实和坚强的后盾!!!

发表于 2025-6-13 16:22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野孤狼 发表于 2025-6-13 15:55
这是整个璀璨江月小区公共绿地,是公共资源,全小区每个业主都共同拥有,凭什么被极个别业主圈地占为己有 ...

sha 狼,你敢回复我吗?
楼主篡改《民法典》第274条为“247条”的毛病您给他治好没?
第一,根据法条原文:《民法典》第274条明确“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  
第二,合同明示:全体业主购房时签字确认一楼专有使用权,而这正是法条认可的“明示属于个人”情形!
第三,登记谬误:房产证仅登记房屋所有权,专有使用权属用益物权,依合同设立无需标注, 您连物权体系都没搞清,何谈维权?
法盲一个,还搁这叭叭普法

发表于 2025-6-13 16:26 | 显示全部楼层
1234583 发表于 2025-6-13 16:00
可以的呀,需要搭架子吗?

法制社会!我们都是坚决支持楼主的璀璨江月小区的业主,我们好怕你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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