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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山上客

[群众呼声] 高坪璀璨江月小区疯狂圈地,高坪综合行政执法局听之任之[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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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6-13 16:2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全璀璨江月小区的业主(占绿化圈地的除外)都坚决支持楼主,因为我们拥有的小区绿化带被占了,我们全合法权益和主权受到了侵犯。

发表于 2025-6-13 16:30 | 显示全部楼层
智宏 发表于 2025-6-11 10:25
狗急跳墙了呀!在网上回帖有理说理,现在是法制社会,搞威胁这一套恐怕是行不通吧。从楼主执着发帖能看得出 ...

说的对!威胁是没有用的。因为是法制社会!!!

发表于 2025-6-13 16:40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野孤狼 发表于 2025-6-13 16:10
我们璀璨江月小区的全体业主(占绿化带圈地的业主除外)都支持楼主的正义之举,都是楼主最忠实和坚强的后盾 ...

请楼主当众回答:
第一,您当年签字卖花园权换房价优惠(合同里自己看),如今反悔是否该先退钱?  
第二,您家违建防护栏何时自拆以证“零容忍”?  
第三,若不敢答,那您就是璀璨江月头号“公共秩序癌细胞”!

发表于 2025-6-13 16:40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野孤狼 发表于 2025-6-13 16:10
我们璀璨江月小区的全体业主(占绿化带圈地的业主除外)都支持楼主的正义之举,都是楼主最忠实和坚强的后盾 ...

请楼主当众回答:
第一,您当年签字卖花园权换房价优惠(合同里自己看),如今反悔是否该先退钱?  
第二,您家违建防护栏何时自拆以证“零容忍”?  
第三,若不敢答,那您就是璀璨江月头号“公共秩序癌细胞”!

发表于 2025-6-13 16:40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请楼主当众回答:
第一,您当年签字卖花园权换房价优惠(合同里自己看),如今反悔是否该先退钱?  
第二,您家违建防护栏何时自拆以证“零容忍”?  
第三,若不敢答,那您就是璀璨江月头号“公共秩序癌细胞”!

发表于 2025-6-13 16:41 | 显示全部楼层
1234583 发表于 2025-6-13 12:33
合同明示楼上放弃使用权的!所以签了合同就不是大家都有使用权了!谢谢!

璀璨江月小区每个业主都对小区绿化有使用权,再者,使用权不等于圈地占为己有。你叫楼主小心点,是不是也要叫我们所有业主(占绿化圈地的除外)都要小心点,我反正是很害怕的,我主要害怕公安局的把黑社会的没有办法!!!

发表于 2025-6-13 16:45 | 显示全部楼层
法制社会,威胁楼主,威胁我们全体业主(占绿化圈地的除外),这种事都做出来了,看来楼主是胜利了,我们璀璨江月小区全体业主(占绿化圈地的除外)都胜利了。欢呼吧。

发表于 2025-6-13 16:47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您口口声声“遵法守法”,却连法律条文都伪造——把《民法典》第274条篡改成“247条”(证据1)!这种“守法”姿势,罗翔老师看了都直呼法考新题型!
再再再为您普三个法:
第一, 法律层面 :《民法典》第274条白纸黑字:小区绿地可约定归个人使用!而合同明示专有使用权,您当年签字拿优惠时咋不喊“违法”?  
第二:程序层面,高坪执法局已三次核查认定合规,您却逼行政机关跳过《行政强制法》44条程序直接强拆——敢问您是何方神圣,您比全国人大还懂法?
第三,逻辑层面* 若履约=违法,那您:  
住产权房=侵占国家土地?  
呼吸空气=盗窃大气资源?  
双标成这样,建议申报吉尼斯纪录!
再最后送您“维权三件套”:
第一,告开发商:去法院起诉合同无效(看法官站274条还是您脑补);  
第二,告执法局:向纪委监委举报其“包庇”(需担诬告责任);  
第三,直播拆自家:毕竟房产证没写您独占室内空间——是汉子就砸!  
若只敢论坛复读“拆拆拆”……
对不起,您这不叫维权,叫 “九年义务教育漏网之鱼の无能狂怒”

发表于 2025-6-13 16:51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鲁班到啦 发表于 2025-6-13 16:40
请楼主当众回答:
第一,您当年签字卖花园权换房价优惠(合同里自己看),如今反悔是否该先退钱?  
第二, ...

合同本身就是问题的!凭什么把我们楼上的共同绿化带给圈地占为己有?!任何人都无权处理和占有我们全小区的公共绿化带。

发表于 2025-6-13 16:55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绿化带属于整个小区全体业主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能私自占有或改变绿化带,合同等于把我们大家的财产变成了私有财产,这个合同是不合法的。

发表于 2025-6-13 17:09 | 显示全部楼层
1234583 发表于 2025-6-13 12:50
好怕呀,现在谁没几个社会朋友,法治社会呀,大叔!楼主也要小心哦,大家都有社会朋友,逢年过节都去你家 ...

好狂!别忘记了现在是法制社会,威胁只能吓唬那些无知的,我们璀璨江月小区全体业主(当然占绿化圈地的除外)都是发帖楼主的粉丝和支持者。

发表于 2025-6-13 17:19 | 显示全部楼层
从这些回帖看来,个别人已经江郎才尽了,再一二再二三的回帖威胁发帖楼主和小区业主,目的就是要我们全体业主(占绿化圈地的除外)放弃维权。可是那些个别人想错了,现在是法制社会,信息高科技时代,我们的人民警察也不是吃素的,绝对不会象高坪城管那样不作为。威胁恐吓只能说明他们心虚和理亏。这说明发帖楼主是正确的,我们维权胜利了,所以才让他们冒天下之大不韪来威胁发帖楼主和业主。

发表于 2025-6-13 17:50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川狼狼 发表于 2025-6-13 15:36
真有意思。现在是法制社会,靠威胁是没有任何意义的。楼主既然要发帖就不怕威胁的,再说我们全小区这么多业 ...

翻来覆去你就会那么两句,你还会什么?

 楼主| 发表于 2025-6-13 18:54 | 显示全部楼层
没有金刚钻就不玩瓷器活!无论如何都动摇不了我与全小区业主(不含占用绿化带圈地业主)共同维权的决心,直到高坪综合行政执法局处理为止!!!

发表于 2025-6-13 19:04 | 显示全部楼层
1234583 发表于 2025-6-13 12:50
好怕呀,现在谁没几个社会朋友,法治社会呀,大叔!楼主也要小心哦,大家都有社会朋友,逢年过节都去你家 ...

现在我国的法制很健全,社会治安也很好,公安办案侦察水平很高。一切都要依法办事,威胁不了谁。我也是你们楼上住的,我也坚决支持发帖楼主,你又能把我怎么样?!

发表于 2025-6-13 19:09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野孤狼 发表于 2025-6-13 16:51
合同本身就是问题的!凭什么把我们楼上的共同绿化带给圈地占为己有?!任何人都无权处理和占有我们全小区 ...

呦呦呦,那么多在评论区带节奏的,就你敢回复我,可以可以,那我就再给你普普法
合同不合法?根据《民法典》第465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您无视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约定,将开发商和全体业主(包括您自己)当初白纸黑字的交易结果污蔑为“不合法”,这算不算是在否定契约精神,破坏交易安全?
敢问您买房不读合同?—— 那建议补签《自愿放弃智商协议》

发表于 2025-6-13 19:10 | 显示全部楼层
有理走遍天下,无理寸步难行!那些极个人为了阻止发帖楼主和我们全体业主(绿化圈地的除外)维护自身权益和主权。除了威胁还是威胁,个别人以为我们都是法盲呀,这些都是无用的。只能说明你们那些占用我们璀璨江月小区绿化带圈地的个别业主,已经无计可施和无理嘛。也只能说明我们的维权是正确的嘛。

发表于 2025-6-13 19:12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野孤狼 发表于 2025-6-13 16:51
合同本身就是问题的!凭什么把我们楼上的共同绿化带给圈地占为己有?!任何人都无权处理和占有我们全小区 ...

就问你服不服,要是不服,行,再给您指条活路:  
1.立刻起诉开发商:主张“购房合同约定花园使用权”条款无效(《民法典》第143条等着您);
2.联合楼主起诉全体业主(看法院判合同有效还是您脑补有效);  
3.向国务院举报《民法典》274条“包庇犯罪”(勇当法治颠覆者);  
4.去售楼处拉横幅“退房”(毕竟按您标准,这小区从根上就“违法”了)。

发表于 2025-6-13 19:16 | 显示全部楼层
璀璨江月小区的维权业主们:我们维护胜利了,欢呼吧

发表于 2025-6-13 19:20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旺红火 发表于 2025-6-13 16:55
绿化带属于整个小区全体业主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能私自占有或改变绿化带,合同等于把我们大家的财产变成 ...

合同不合法?
法盲不可怕,可怕的是法盲还要指导立法!
第一,根据《民法典》第465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全体业主签字即生效!  
第二,您无权单方面宣布合同无效,除非法院判决,否则您就是在“挑战中国法治”!
其实吧,大家都知道合同合法,只是不愿承认自己签字放弃权益的事实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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