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您口口声声“遵法守法”,却连法律条文都伪造——把《民法典》第274条篡改成“247条”(证据1)!这种“守法”姿势,罗翔老师看了都直呼法考新题型!
再再再为您普三个法:
第一, 法律层面 :《民法典》第274条白纸黑字:小区绿地可约定归个人使用!而合同明示专有使用权,您当年签字拿优惠时咋不喊“违法”?
第二:程序层面,高坪执法局已三次核查认定合规,您却逼行政机关跳过《行政强制法》44条程序直接强拆——敢问您是何方神圣,您比全国人大还懂法?
第三,逻辑层面* 若履约=违法,那您:
住产权房=侵占国家土地?
呼吸空气=盗窃大气资源?
双标成这样,建议申报吉尼斯纪录!
再最后送您“维权三件套”:
第一,告开发商:去法院起诉合同无效(看法官站274条还是您脑补);
第二,告执法局:向纪委监委举报其“包庇”(需担诬告责任);
第三,直播拆自家:毕竟房产证没写您独占室内空间——是汉子就砸!
若只敢论坛复读“拆拆拆”……
对不起,您这不叫维权,叫 “九年义务教育漏网之鱼の无能狂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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