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网友,您好!
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经邻水县卫生健康局调查,现回复如下。
经核实,邻水县兴仁镇中心卫生院住院患者张某某于2025年5月11日8时14分在返回医院办理出院的路上与您骑的电瓶车发生碰撞发生交通事故,随后交警到达现场进行了处理,并对本起交通事故出具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明确了责任主体及责任大小,后由120救护车将患者张某某送往邻水县人民医院住院治疗。我局收到您反映的问题后于2025年6月3日对兴仁镇中心卫生院相关医务人员及患者本人进行了询问,并调取了患者张某某本次在兴仁镇中心卫生院的住院病历。兴仁镇中心卫生院医护人员在患者张某某入院时已按照规定告知其住院期间不能离开医院,因其不识字,故在离院责任书上盖的手拇指印。我局调取了患者张某某住院期间监控,张某某再远就诊期间均由其丈夫游某某陪伴。针对兴仁镇中心卫生院当值医护人员存在管理不规范的行为,该院已按照规定对当其进行了处罚。我局此前因工作人员疏忽将患者张某某误写为万某某,已向您澄清并道歉,同时根据您的诉求协调兴仁镇中心卫生院与您沟通协商,双方已于2025年6月13日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了调解协议。
感谢您对卫健工作的支持与理解,祝您生活愉快!
邻水县卫生健康局
2025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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