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患者我该负的责任是全权负到位了的,我为张术华垫付了全部医疗费用后,心中始终萦绕着一个疑问:兴仁镇中心医院和邻水县卫健局,究竟该为此承担怎样的责任?这笔费用又是否应由他们来承担多少?
从邻水县卫健局的职能来看,其承担着机关政务综合协调、全县卫生健康领域信用与监管体系建设等多项重要工作 ,同时还负责牵头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统筹规划卫生资源配置(摘要、、)。在医疗纠纷处理方面,卫健局虽无权直接责令医院赔偿,但能对医院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并促进双方协商解决纠纷(摘要)。因此,若兴仁镇中心医院在诊疗过程中存在违规操作、误诊漏诊等过错,邻水县卫健局有责任对医院进行监管和处罚,并推动医院就我垫付的费用给出合理解决方案。
而兴仁镇中心医院作为直接提供医疗服务的机构,需依据医疗纠纷责任判定规则来承担相应责任。若经调查核实,医院因自身过错导致张术华的病情加重或产生额外医疗费用,根据医疗纠纷处理的相关规定(摘要),医院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理应补偿我垫付的医疗费用。此外,若张术华属于特困人员,按照《邻水县特困人员就医救助工作方案》(摘要),其医疗费用在经过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等报销后仍有不足的,由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予以支持,医院在县域内也有责任对政策外个人自付医疗费用先行垫付,后续由县民政局按季度拨付资金。此时,我垫付的费用若符合特困人员救助范畴,兴仁镇中心医院及相关部门应按程序处理,保障我的合法权益。
目前,我迫切希望兴仁镇中心医院和邻水县卫健局能够正视此事,尽快启动调查程序,明确责任归属。邻水县卫健局充分发挥其监管和协调职能,督促医院积极处理;兴仁镇中心医院勇于承担应尽责任,妥善解决我垫付医疗费用的问题,避免让善意帮扶者承受不应有的经济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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