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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牛牛牛333

[四川群众呼声] 救人垫3.8万结清费用,医院甩锅推责!天理何在?[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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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6-13 11:37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撞了人,自己不想赔钱,想去讹医院的钱也是好人???不是谁发网上谁就有理,也不是谁都蠢的说楼主是好人,这世道还是蠢狗多

发表于 2025-6-13 11:38 | 显示全部楼层
牛牛牛333 发表于 2025-6-12 15:03
从法律层面来说,医院至少存在三重过错:一是违反住院管理制度,未对行动不便患者落实陪护与离院审批;二是 ...

将一个住院期间的老人撞到  难道不应该赔医院的钱,真当现在公家的好欺负?

发表于 2025-6-13 11:40 | 显示全部楼层
雪狼2020 发表于 2025-6-12 17:32
不要让做好事的人,寒心

有空去医院看看眼睛吧

发表于 2025-6-13 11:41 | 显示全部楼层
小小小4 发表于 2025-6-12 21:19
官官相护啊,最近我们都是碰到这种事情,愿好人平安,维权成功

有空去医院看看眼睛

 楼主| 发表于 2025-6-13 11:46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柳菜队 发表于 2025-6-13 11:38
将一个住院期间的老人撞到  难道不应该赔医院的钱,真当现在公家的好欺负?

别在这乱扣帽子!我又不是刻意去医院撞的人,是医院没看住患者,是患者横穿马路才让意外发生。你不了解全貌就说我欺负“公家”,说话能过过脑子不?

 楼主| 发表于 2025-6-13 11:50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柳菜队 发表于 2025-6-13 11:38
将一个住院期间的老人撞到  难道不应该赔医院的钱,真当现在公家的好欺负?

你这是非不分的逻辑真让人无语!首先,我又不是故意去撞人,是医院对腿脚不方便的住院患者,连基本的管理、看护都没做好,让患者能随意横穿马路,这才是事故隐患的根源!

其次,责任认定虽有划分,但我一直合理质疑、找到了证据,不是逃避该承担的,但也绝不能让医院把管理失职的锅全甩我这。你倒好,不分青红皂白就说我“欺负公家”,敢情医院管理漏洞不用管,就该我一人背锅?

最后,患者腿脚不方便,医院更该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结果没做到,现在出了事,你不问责医院失职,反倒来指责想维权、想厘清责任的我,到底是谁在欺负“公家”、歪曲事实?别用这种荒唐逻辑乱扣帽子!

 楼主| 发表于 2025-6-13 12:09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柳菜队 发表于 2025-6-13 11:41
有空去医院看看眼睛

您这话该自己留着吧?毕竟您连事件全貌、卫建局回复都没搞懂,就急着乱喷,是不是该先去治治“选择性眼盲”,再来说教别人看眼睛呀?

医院自己都承认有责任了  你还乱瞎扯

 楼主| 发表于 2025-6-13 12:11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柳菜队 发表于 2025-6-13 11:37
楼主撞了人,自己不想赔钱,想去讹医院的钱也是好人???不是谁发网上谁就有理,也不是谁都蠢的说楼主是 ...

满嘴喷粪之前先搞清楚事实!医院没管好患者才引发事故,我合理追究责任叫维权,不是讹钱。你这种不分青红皂白就人身攻击的,才是真正的“蠢狗”,脏了别人眼睛 。

发表于 2025-6-13 12:23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柳菜队 发表于 2025-6-13 11:41
有空去医院看看眼睛

如果小偷来偷你家东西被你家狗咬了,请问你会赔钱吗?

发表于 2025-6-13 12:34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柳菜队 发表于 2025-6-13 11:41
有空去医院看看眼睛

民事赔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所以在该类事故中,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需对事故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例如伤者的医疗费等 。

发表于 2025-6-13 12:45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老年人具民事行为能力    明明有人行道   偏偏要来乱穿马路   

 楼主| 发表于 2025-6-13 13:02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柳菜队 发表于 2025-6-13 11:38
将一个住院期间的老人撞到  难道不应该赔医院的钱,真当现在公家的好欺负?

你连基本事实都没搞清楚,就急着给人扣“欺负公家”的帽子,到底谁在乱猜忌?

住院病人本该在医院,结果跑大马路上被撞,医院管理烂成这样,你看不见? 《民法典》明明白白写着公共场所管理者得尽安全保障义务,医院没看住病人,就是失职!真要讲责任,先让医院把“病人咋跑出去的”说清楚,把管理漏洞补上!

你倒好,不管医院有没有错,就认定我该赔医院钱,是蠢还是坏? 交通事故责任要讲证据、讲法律,不是你靠臆想就能定的。别在这混淆是非,有这功夫,不如多看看医院对住院病人的监管,需依《民法典》《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等,在医疗服务合同履行、患者权益保护、安全保障(含特殊患者管理 )及医疗质量管理等方面,承担照护、信息保密、设施安全、规范诊疗等法定责任,失职将担违约或侵权后果 。

 楼主| 发表于 2025-6-13 14:08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柳菜队 发表于 2025-6-13 11:40
有空去医院看看眼睛吧

医院对住院病人的监管,需依《民法典》《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等,在医疗服务合同履行、患者权益保护、安全保障(含特殊患者管理 )及医疗质量管理等方面,承担照护、信息保密、设施安全、规范诊疗等法定责任,失职将担违约或侵权后果 。

 楼主| 发表于 2025-6-13 14:14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柳菜队 发表于 2025-6-13 11:40
有空去医院看看眼睛吧

哟,您倒是先去把眼睛治好呀,不然连邻水县卫建局回复里医院的管理漏洞、事故责任争议都看不清,就知道在这瞎抬杠,别最后闹笑话~

发表于 2025-6-15 11:49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25-6-15 13:58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经过协商,医院承担1万8,我自己负担2万。这笔钱大部分还是进了医院口袋,想想也挺无奈,但我更希望能借此推动医院改善管理上的不足。只能说这次是我运气不好。老人家本身就患病,遭了不少罪,最后拿到手的护理费、营养费一万多,下次还要去取钢针也在内。
发表于 2025-6-16 09:31 | 显示全部楼层
只有走司法程序

 楼主| 发表于 2025-6-16 11:52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已经协商好了   协商不好肯定走司法程序了
发表于 2025-6-18 11:55 | 显示全部楼层
尊敬的网友,您好!
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经邻水县卫生健康局调查,现回复如下。
经核实,邻水县兴仁镇中心卫生院住院患者张某某于2025年5月11日8时14分在返回医院办理出院的路上与您骑的电瓶车发生碰撞发生交通事故,随后交警到达现场进行了处理,并对本起交通事故出具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明确了责任主体及责任大小,后由120救护车将患者张某某送往邻水县人民医院住院治疗。我局收到您反映的问题后于2025年6月3日对兴仁镇中心卫生院相关医务人员及患者本人进行了询问,并调取了患者张某某本次在兴仁镇中心卫生院的住院病历。兴仁镇中心卫生院医护人员在患者张某某入院时已按照规定告知其住院期间不能离开医院,因其不识字,故在离院责任书上盖的手拇指印。我局调取了患者张某某住院期间监控,张某某再远就诊期间均由其丈夫游某某陪伴。针对兴仁镇中心卫生院当值医护人员存在管理不规范的行为,该院已按照规定对当其进行了处罚。我局此前因工作人员疏忽将患者张某某误写为万某某,已向您澄清并道歉,同时根据您的诉求协调兴仁镇中心卫生院与您沟通协商,双方已于2025年6月13日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了调解协议。
感谢您对卫健工作的支持与理解,祝您生活愉快!


邻水县卫生健康局
2025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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