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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牛牛牛333

[群众呼声] 救人垫3.8万结清费用,医院甩锅推责!天理何在?[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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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5-6-13 11:36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麒麟角 发表于 2025-6-13 11:26
标题确实哗众取宠

你觉得标题哗众取宠,不过是你没经历我的遭遇,不理解我想让事件得到公正对待的急切。标题是我想传递诉求、寻求关注的方式,每一个字都基于真实经历,不是为了迎合谁、博眼球。真正哗众取宠的,是那些不了解全貌就随意给人贴标签、否定他人合理发声的人。

发表于 2025-6-13 11:37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撞了人,自己不想赔钱,想去讹医院的钱也是好人???不是谁发网上谁就有理,也不是谁都蠢的说楼主是好人,这世道还是蠢狗多

发表于 2025-6-13 11:38 | 显示全部楼层
牛牛牛333 发表于 2025-6-12 15:03
从法律层面来说,医院至少存在三重过错:一是违反住院管理制度,未对行动不便患者落实陪护与离院审批;二是 ...

将一个住院期间的老人撞到  难道不应该赔医院的钱,真当现在公家的好欺负?

发表于 2025-6-13 11:40 | 显示全部楼层
雪狼2020 发表于 2025-6-12 17:32
不要让做好事的人,寒心

有空去医院看看眼睛吧

发表于 2025-6-13 11:41 | 显示全部楼层
小小小4 发表于 2025-6-12 21:19
官官相护啊,最近我们都是碰到这种事情,愿好人平安,维权成功

有空去医院看看眼睛

 楼主| 发表于 2025-6-13 11:46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柳菜队 发表于 2025-6-13 11:38
将一个住院期间的老人撞到  难道不应该赔医院的钱,真当现在公家的好欺负?

别在这乱扣帽子!我又不是刻意去医院撞的人,是医院没看住患者,是患者横穿马路才让意外发生。你不了解全貌就说我欺负“公家”,说话能过过脑子不?

 楼主| 发表于 2025-6-13 11:50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柳菜队 发表于 2025-6-13 11:38
将一个住院期间的老人撞到  难道不应该赔医院的钱,真当现在公家的好欺负?

你这是非不分的逻辑真让人无语!首先,我又不是故意去撞人,是医院对腿脚不方便的住院患者,连基本的管理、看护都没做好,让患者能随意横穿马路,这才是事故隐患的根源!

其次,责任认定虽有划分,但我一直合理质疑、找到了证据,不是逃避该承担的,但也绝不能让医院把管理失职的锅全甩我这。你倒好,不分青红皂白就说我“欺负公家”,敢情医院管理漏洞不用管,就该我一人背锅?

最后,患者腿脚不方便,医院更该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结果没做到,现在出了事,你不问责医院失职,反倒来指责想维权、想厘清责任的我,到底是谁在欺负“公家”、歪曲事实?别用这种荒唐逻辑乱扣帽子!

 楼主| 发表于 2025-6-13 12:09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柳菜队 发表于 2025-6-13 11:41
有空去医院看看眼睛

您这话该自己留着吧?毕竟您连事件全貌、卫建局回复都没搞懂,就急着乱喷,是不是该先去治治“选择性眼盲”,再来说教别人看眼睛呀?

医院自己都承认有责任了  你还乱瞎扯

 楼主| 发表于 2025-6-13 12:11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柳菜队 发表于 2025-6-13 11:37
楼主撞了人,自己不想赔钱,想去讹医院的钱也是好人???不是谁发网上谁就有理,也不是谁都蠢的说楼主是 ...

满嘴喷粪之前先搞清楚事实!医院没管好患者才引发事故,我合理追究责任叫维权,不是讹钱。你这种不分青红皂白就人身攻击的,才是真正的“蠢狗”,脏了别人眼睛 。

发表于 2025-6-13 12:23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柳菜队 发表于 2025-6-13 11:41
有空去医院看看眼睛

如果小偷来偷你家东西被你家狗咬了,请问你会赔钱吗?

发表于 2025-6-13 12:34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柳菜队 发表于 2025-6-13 11:41
有空去医院看看眼睛

民事赔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所以在该类事故中,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需对事故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例如伤者的医疗费等 。

发表于 2025-6-13 12:45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老年人具民事行为能力    明明有人行道   偏偏要来乱穿马路   

 楼主| 发表于 2025-6-13 13:02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柳菜队 发表于 2025-6-13 11:38
将一个住院期间的老人撞到  难道不应该赔医院的钱,真当现在公家的好欺负?

你连基本事实都没搞清楚,就急着给人扣“欺负公家”的帽子,到底谁在乱猜忌?

住院病人本该在医院,结果跑大马路上被撞,医院管理烂成这样,你看不见? 《民法典》明明白白写着公共场所管理者得尽安全保障义务,医院没看住病人,就是失职!真要讲责任,先让医院把“病人咋跑出去的”说清楚,把管理漏洞补上!

你倒好,不管医院有没有错,就认定我该赔医院钱,是蠢还是坏? 交通事故责任要讲证据、讲法律,不是你靠臆想就能定的。别在这混淆是非,有这功夫,不如多看看医院对住院病人的监管,需依《民法典》《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等,在医疗服务合同履行、患者权益保护、安全保障(含特殊患者管理 )及医疗质量管理等方面,承担照护、信息保密、设施安全、规范诊疗等法定责任,失职将担违约或侵权后果 。

 楼主| 发表于 2025-6-13 14:08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柳菜队 发表于 2025-6-13 11:40
有空去医院看看眼睛吧

医院对住院病人的监管,需依《民法典》《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等,在医疗服务合同履行、患者权益保护、安全保障(含特殊患者管理 )及医疗质量管理等方面,承担照护、信息保密、设施安全、规范诊疗等法定责任,失职将担违约或侵权后果 。

 楼主| 发表于 2025-6-13 14:14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柳菜队 发表于 2025-6-13 11:40
有空去医院看看眼睛吧

哟,您倒是先去把眼睛治好呀,不然连邻水县卫建局回复里医院的管理漏洞、事故责任争议都看不清,就知道在这瞎抬杠,别最后闹笑话~

发表于 2025-6-14 18:08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关注

发表于 2025-6-15 11:49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25-6-15 13:58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经过协商,医院承担1万8,我自己负担2万。这笔钱大部分还是进了医院口袋,想想也挺无奈,但我更希望能借此推动医院改善管理上的不足。只能说这次是我运气不好。老人家本身就患病,遭了不少罪,最后拿到手的护理费、营养费一万多,下次还要去取钢针也在内。

发表于 2025-6-16 06:39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25-6-16 09:31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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