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连基本事实都没搞清楚,就急着给人扣“欺负公家”的帽子,到底谁在乱猜忌?
住院病人本该在医院,结果跑大马路上被撞,医院管理烂成这样,你看不见? 《民法典》明明白白写着公共场所管理者得尽安全保障义务,医院没看住病人,就是失职!真要讲责任,先让医院把“病人咋跑出去的”说清楚,把管理漏洞补上!
你倒好,不管医院有没有错,就认定我该赔医院钱,是蠢还是坏? 交通事故责任要讲证据、讲法律,不是你靠臆想就能定的。别在这混淆是非,有这功夫,不如多看看医院对住院病人的监管,需依《民法典》《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等,在医疗服务合同履行、患者权益保护、安全保障(含特殊患者管理 )及医疗质量管理等方面,承担照护、信息保密、设施安全、规范诊疗等法定责任,失职将担违约或侵权后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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