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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lsq12369

[群众呼声] 谁之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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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5-9-4 20:00 | 显示全部楼层
       在重审的法庭上,张高平对法官们说了这样一段话,“今天你们是法官和检察官, 但是你们的子孙不一定是法官和检察官。如果要是没有法律和制度的保障,你们的 子孙也可能被冤枉,徘徊在死刑的边缘。”

 楼主| 发表于 2025-9-5 12:44 | 显示全部楼层
公、检、法原本是互相监督和制约的关系,这种机制下,却在仪陇县公、检、法,警方通过冒充“受害”人签名、篡改笔录、指供诱供、刑讯逼供、输入司法流水线,检(察院就釆取隐瞒证人过检笔录,隐瞒堪查照片七张,却把互相监督和制约演变成了“合作”关系。就如同“滚石下坡”,一路冲关夺隘,把“冤案”打造成“铁案”,
直到作出有罪判决方止。


这些“执法人员”真是丧尽天良,无耻之极,社会的败类。

还司法公正,还原事实真象,是谁的错就是谁的错,不要怕丢面子!
往往是为了一个错误导致错上加错!

人民法院:向宪法宣誓 许下庄严承诺
       “我宣誓: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履行法定职责,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尽职守、廉洁奉公,接受人民监督,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国家努力奋斗!”
应当改变执法不公的现状,真正做到司法为民

老百姓真的渴望司法公正,执法违法,不能正己,焉能正人。

违法收集的证据,属于非法证据,依法应该排除,不得提起公诉。

        检察院隐瞒证据,更是错上加错。

立案重审,不要坚持错误。

严惩司法腐败,还一片司法净土,还百姓的公道!

特权不受约束,导致自由泛滥,岂有不冤的。

公、检、法原本是互相监督和制约的关系,这种机制下,却在仪陇县公、检、法,警方通过冒充“受害”人签名、篡改笔录、指供诱供、刑讯逼供、输入司法流水线,检(察院就釆取隐瞒证人过检笔录,隐瞒堪查照片七张,却把互相监督和制约演变成了“合作”关系。就如同“滚石下坡”,一路冲关夺隘,把“冤案”打造成“铁案”,
直到作出有罪判决方止。


这些“执法人员”真是丧尽天良,无耻之极,社会的败类。

还司法公正,还原事实真象,是谁的错就是谁的错,不要怕丢面子!
往往是为了一个错误导致错上加错!

人民法院:向宪法宣誓 许下庄严承诺
       “我宣誓: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履行法定职责,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尽职守、廉洁奉公,接受人民监督,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国家努力奋斗!”
应当改变执法不公的现状,真正做到司法为民

老百姓真的渴望司法公正,执法违法,不能正己,焉能正人。

违法收集的证据,属于非法证据,依法应该排除,不得提起公诉。

        检察院隐瞒证据,更是错上加错。

立案重审,不要坚持错误。

严惩司法腐败,还一片司法净土,还百姓的公道!

特权不受约束,导致自由泛滥,岂有不冤的。

司法公正,是社会主义的最后防线,司法不公,每个人都可能成为下一个受害者,用程序正义,维护实质正义,用个案公平,呵护法治信仰,有司法公正,才有法治中国。

原本法律赋予公、检、法“互相监督,互相约制”的办案机制,巳演变成了“重合作、轻监督、联手共赢、利益均享的同盟”司法公正,是社会主义的最后防线,司法不公,每个人都可能成为下一个受害者,用程序正义,维护实质正义,用个案公平,呵护法治信仰,有司法公正,才有法治中国。

原本法律赋予公、检、法“互相监督,互相约制”的办案机制,巳演变成了“重合作、轻监督、联手共赢、利益均享的同盟”

 楼主| 发表于 2025-9-6 06:03 | 显示全部楼层
       本案到底是申诉人有理有据?还是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不作为,乱作为,司法不公?应当依法厘清。

 楼主| 发表于 2025-9-6 22:19 | 显示全部楼层
        本案的审理、审查只讲罪名,不讲证据,不按法律。从侦查、起诉、审理、判决,到内容、形式、证据来源、程序均不合法!违法判决就像滚雪球一样,层层包裹着违法办案的人!其中玄机重重,疑窦丛生,不言而喻!!

 楼主| 发表于 2025-9-6 22:39 | 显示全部楼层
每一个公民都需要法律和制度的保护!

 楼主| 发表于 2025-9-8 07:14 | 显示全部楼层
         维护司法权威必须以“公正合法”为基础;维护法院形象,必须以确无错误为条件在审判监督工作中,有必要坚持严格纠错,确保纠错的有效性和正确性。

 楼主| 发表于 2025-9-9 20:31 | 显示全部楼层
         其实老百汁姓是很宽容的,如果公安不用违法手段办案,检察院不隐瞒证据,

 楼主| 发表于 2025-9-11 04:08 | 显示全部楼层
千呼万诉讨公道!

 楼主| 发表于 2025-9-12 09:00 | 显示全部楼层
      法治中国,邪不压正。可是,如果有错知错不纠,岂不成邪能胜正了吗?!

 楼主| 发表于 2025-9-12 19:28 | 显示全部楼层
       人大监督,紧盯司法公正。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并把公正作为法治的生命线。守卫司法公平正义的防线,人大不能缺位。

 楼主| 发表于 2025-9-14 04:18 | 显示全部楼层
         维护司法权威必须以“公正合法”为基础;维护法院形象,必须以确无错误为条件在审判监督工作中,有必要坚持严格纠错,确保纠错的有效性和正确性。

 楼主| 发表于 2025-9-15 10:39 | 显示全部楼层
      由听证显示:原审被告张雍不构成犯罪!所谓受害人在案卷中共有的两份询笔录中没有指控张雍强奸了她(刘某)的一句话、一个字的证言!法院谎称听证已报本院刑庭审理,可四年余,既未再审,也没有之字回应,压案不审,程序空转。请求监督,督促法院立案、再审、纠错,改判原审被告张雍无罪!

 楼主| 发表于 2025-9-15 22:31 | 显示全部楼层
为什么铁证如山的无罪证据证明的冤案,就是叫不醒装睡的法官。

 楼主| 发表于 2025-9-15 22:41 | 显示全部楼层
         法治中国,邪不压正。可是,如果有错知错不纠,岂不成邪能胜正了吗?!

 楼主| 发表于 2025-9-16 22:57 | 显示全部楼层
公开透明,还原事实真相!

 楼主| 发表于 2025-9-17 14:30 | 显示全部楼层
          人民检察院的检察监督,隐瞒证据,隐瞒证据人过检笔录。隐瞒所谓受害人报案笔录,隐瞒勘查照仕7张。用公安伪造证据公诉。

 楼主| 发表于 2025-9-18 00:00 | 显示全部楼层
灯下黑!

发表于 2025-9-18 09:23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的法律监督是相当严格的。

 楼主| 发表于 2025-9-18 17:34 | 显示全部楼层
    冤屈不能被掩盖

 楼主| 发表于 2025-9-19 18:13 | 显示全部楼层
在运用权力的时候也要将心比己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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