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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lsq12369

[群众呼声] 谁之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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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0-21 12:38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25-10-22 10:49 | 显示全部楼层
千呼万诉讨公道!

 楼主| 发表于 2025-10-22 12:34 | 显示全部楼层
         查明有问题的案件,裁定书也认定证据来源不合法,最终又用违法证据定案。法律的尊严何存。

发表于 2025-10-23 10:00 | 显示全部楼层
lsq12369 发表于 2025-8-23 18:06
本案“受害人”于2002年8月24日两次询问笔录均不符合法律规定、不具有证据三性之一的合法性,依法不 ...

顶!

 楼主| 发表于 2025-10-24 12:47 | 显示全部楼层
申诉人在2021年7月30日,终于盼到了司法听证。由听证显示:张雍不构成犯罪!在案卷笔录中只有张雍以100元钱为媒介的嫖娼,小姐收钱后,自己宽衣解带上床发生的性交易。依法,属于治安案件,而法院则裁判张雍10年至12年强奸罪,无疑是徇私舞弊枉法判决,因此,恳请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五轮巡视四川的领导主持公道,监督、督促法院立案再审,改判张雍无罪!


        在张雍案中,由案卷笔录显示:法院认定的所谓受害人叫“刘琴”,可在案卷笔录中没有“刘琴”签名盖手印的一份笔录!也没有“刘琴”指控张雍强奸了她的一个字、一句话的证言!也没有原审被告人张雍供认强奸事实的笔录!一个重大强奸案,竟然没有受害人刘琴的签名盖章的一份询问笔录和指控事实!也没有原审被告供认强奸事实的一份笔录!发人深省,这不是非常离奇的强奸案吗?证实当年法院判决,没有拿出被告有罪的证据就判了被告重刑!请求主管部门调卷(包括内卷)审查核实,纠正冤案!

发表于 2025-10-24 13:40 | 显示全部楼层
向人民检察院反映,向政法委反映。这法院传票的字太丑了,对中国传统文化发展不利。

 楼主| 发表于 2025-10-25 08:24 | 显示全部楼层
         在张雍案中,由案卷笔录显示:法院认定的所谓受害人叫“刘琴”,可在案卷笔录中没有“刘琴”签名盖手印的一份笔录!也没有“刘琴”指控张雍强奸了她的一个字、一句话的证言!也没有原审被告人张雍供认强奸事实的笔录!一个重大强奸案,竟然没有受害人刘琴的签名盖章的一份询问笔录和指控事实!也没有原审被告供认强奸事实的一份笔录!发人深省,这不是非常离奇的强奸案吗?证实当年法院判决,没有拿出被告有罪的证据就判了被告重刑!请求主管部门调卷(包括内卷)审查核实,纠正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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