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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诉人在2021年7月30日,终于盼到了司法听证。由听证显示:张雍不构成犯罪!在案卷笔录中只有张雍以100元钱为媒介的嫖娼,小姐收钱后,自己宽衣解带上床发生的性交易。依法,属于治安案件,而法院则裁判张雍10年至12年强奸罪,无疑是徇私舞弊枉法判决,因此,恳请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五轮巡视四川的领导主持公道,监督、督促法院立案再审,改判张雍无罪!
在张雍案中,由案卷笔录显示:法院认定的所谓受害人叫“刘琴”,可在案卷笔录中没有“刘琴”签名盖手印的一份笔录!也没有“刘琴”指控张雍强奸了她的一个字、一句话的证言!也没有原审被告人张雍供认强奸事实的笔录!一个重大强奸案,竟然没有受害人刘琴的签名盖章的一份询问笔录和指控事实!也没有原审被告供认强奸事实的一份笔录!发人深省,这不是非常离奇的强奸案吗?证实当年法院判决,没有拿出被告有罪的证据就判了被告重刑!请求主管部门调卷(包括内卷)审查核实,纠正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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