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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xgl19750115

[群众呼声] 任性的南江住建局!对信访件受理神一样的回复和诡辩!睁眼说瞎话!答非所问!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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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5-9-11 11:2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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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销售违法”问题:经调查南江县文体生活广场业主在购房后与南江朝禹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签订了委托经营管理协议,性质为委托经营管理。是甲方(业主)委托有经营管理资质的乙方对其商铺进行一个有偿的委托管理,对其委托房屋无返本及固定收益承诺。同时该开发项目均是依法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五项证书后进行销售。

这是他们对采用售后返租违法销售未竣工的格子铺的回复!!
                    
                    
            
        

 楼主| 发表于 2025-9-11 11:29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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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是南江县文体生活广场商铺的合法购买业主。自2021年购房以来,我们长期面临严重侵害合法权益的问题,多次沟通均未获实质性解决,我们的合理诉求一直被漠视,万般无奈之际,特向纪检委举报南江住建局懒政不作为、不依法履职、对开发商缺乏有效监管!是否存在个别公职人员滥用职权、权力寻租、利益输送等职务违法犯罪?
  多次通过12345热线和省(县)长信箱反应,住建局在处理信访件回复中避重就轻,对业主合理诉求避而不谈、答非所问、东拉西扯。
在事情暴雷之前,许多业主都到住建局发应和诉求,其一直推脱这不该他们管,让业主走法律程序!所有的信访件受理单位都是南江住建局;南江政府网站信息公开住建局的主要职责显示:(五)承担全县房地产业和房地产市场监管职责。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工作职责。
对房产乱象长期睁只眼,闭只眼。组织的几次座谈会对开发商违规销售、违约责任和自身失职避而不谈,重点强调现在大环境不好,不要把开发商和市场整垮了!一进会议室,又是签到,又是拍照!完全就是应付了事!表明对信访文体处理及时!而对我们提交的联名维权诉求书面资料不接收(也不出具拒收理由),直说诉求都清楚了!第二次(8月7日)座谈结束后再三要求下接收书面资料(拒绝出具接收单)。
    直至今天,我们的合理诉求没有得到任何实质性回复。直说他们没有执法权,这件事只能协调,要不就走行政诉讼和司法程序!
附件一、南江县文体生活广场业主集体维权诉求
附件二、南江县文体生活广场业主联名维权签名表
附件三、12345热线和信箱受理结果
附件四、南江县文体生活广场销售时承诺的收益

 楼主| 发表于 2025-9-11 11:29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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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巴中云瑞置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19年11月14日,注册地位于四川省巴中市南江县集州街道光雾山大道朝阳段168-3号,法定代表人为羿卫。
  股东信息:赵建平40%;屠建鸣30%;甘明平30%
主要人员:羿(yi)卫  (执行董事)
           屠建鸣     (经理)
赵建平  (监事)

二、南江朝禹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21年02月02日,注册地位于四川省巴中市南江县集州街道红塔大道167号,法定代表人为赵雷。
股东信息:赵雷100%
主要人员:赵雷(执行)
邹小芹(经理)
廖琴(监事)

 楼主| 发表于 2025-9-11 11:3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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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雷系开发商股东赵建平亲侄儿,(委托经营公司的幕后老板可能是开发商的三个股东);又以“委托统一经营管理”或曰“委托租赁经营”的经营形式为主流。在这种经营形式下,开发商以与其有密切的商业合作关系或股权上的直接联系的资产管理公司为“白手套”,从而规避了《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11条“禁止期房预售后包租”的“紧箍金”而收益。

这么明显的变相售后返租的违法销售。住建局在回复中避而不谈,视而不见!

 楼主| 发表于 2025-9-11 11:30 | 显示全部楼层
有权即可任性!有理寸步难行!

 楼主| 发表于 2025-9-11 11:31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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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局回复的官老爷们!您们回复时睁起眼睛说瞎话!对业主的合理诉求“打太极”敷衍了事!

 楼主| 发表于 2025-9-11 11:31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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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合同明确约定:交房逾期在30日之后,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书面通知出卖人。出卖人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价款(含已付贷款部分),并自买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X%(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带块基准利率)计算给付利息;同时,出卖人按照全部房价款的5%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出卖人按日计算向买受人支付全部房价款万分之8的违约金(违约金比率不低于本条第(一)款第1项第(1)目中的比率。

 楼主| 发表于 2025-9-11 11:3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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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烈要求开发商解除房屋买卖合同!赔偿违约责任!

 楼主| 发表于 2025-9-11 11:3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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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来话人反映(受理编号:202508152001)相同问题。其反映2021年,购买了南江县红叶广场奥特莱斯2号楼负一层144号-147号的商铺,购买后开发商返租了其的商铺,当时其缴纳了部分房款,剩余的房款抵了3年租金(2022年4月-2025年4月),现在2025年4月1日开发商应该开始返租给其,但至今未返租。来话人再次来电称:1、南江朝禹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的法人赵磊是开发商亲侄儿,其认为开发商售后包租存在销售违法现象;2、其称“甲方自愿无偿将商铺委托乙方经营管理”不属实,其称并不是自愿无偿,请再次处理。(附件附图)    
 
先生:
您在“12345”政务网,反映“求助开发商返租”的问题收悉。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关于“南江县朝禹商业运营有限公司的法人赵磊是开发商亲侄儿,其认为开发商售后包租存          在销售违法现象”的问题。
您所购买南江县文体生活广场负一层144号-147号商铺,于2021年2月24签定《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时,该项目均依法取得《建设用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于2021年2月24日与南江朝禹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现场确认签订了《委托经营管理协议》。
二、关于其称“甲方自愿无偿将商铺委托乙方经营管理”不属实,其称并不是自愿无偿的问题。
根据提供的《南江县文体生活广场委托经营管理协议》内容显示,由杜俊英、杜俊芳本人签字(捺手印)确认,具体按合同相关条款履责。
如合同存在违法行为,建议可通过司法途径处理。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
此复

南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9月9日 

 楼主| 发表于 2025-9-11 11:33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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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以下三个方面证明开发商是变相售后返租:严重违反《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11条: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采取售后包租或者变相售后包租的方式销售未竣工商品房。开发商采取售后包租的方式销售未竣工的格子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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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注册信息:南江朝禹商业公司的法人赵雷系开发商大股东赵建平的亲侄儿。有理由怀疑朝禹公司的幕后老板是开发商
                    
                    
            
        

 楼主| 发表于 2025-9-11 11:33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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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朝禹商业公司的现场管理者是周兆森经理、开发商的有关问题也是周兆森经理再处理,直接坐实开发商和朝禹商业公司是一家
                    
                    
            
        

 楼主| 发表于 2025-9-11 11:34 | 显示全部楼层
委托经营协议是开发商签房屋买卖合同时(同一天)一起交给业主签的,业主并不知情朝禹公司和不认识朝禹商业公司的任何人。之前朝禹商业公司也没有任何人联系过业主

 楼主| 发表于 2025-9-11 11:34 | 显示全部楼层
依法取得《建设用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只能说明开发商是有证销售!难道依法取证后就能严重违法销售吗?

 楼主| 发表于 2025-9-11 11:35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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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江住建局有权就任性!回复信访一派胡言!睁起眼睛说瞎话!谁给你的权利?

 楼主| 发表于 2025-9-11 18:42 | 显示全部楼层
依法取得《建设用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只能说明开发商是有证销售!难道依法取证后就能严重违法销售吗?

 楼主| 发表于 2025-9-11 20:25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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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8-29县长信箱
一、销售违法。 开发商采取售后包租的方式销售未竣工的格子铺,严重违反《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11条,部分业主强烈要求开发商退房退款。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11条: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采取售后包租或者变相售后包租的方式销售未竣工商品房。 南江住建8月26日只是回复了开发商依法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五项证书后进行销售。对售后返租的违法销售进行了无理诡辩!一味强调是购房后与朝禹公司签订了委托经营协议(但实际情况是和房屋买卖合同同时签订的,对朝禹公司并不了解,是开发商在销售时搭车销售) 以下是提供售后返租违法销售的证据: 1、巴中云瑞置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19年11月14日,注册地位于四川省巴中市南江县集州街道光雾山大道朝阳段168-3号,法定代表人为羿卫。 股东信息:赵建平40%;屠建鸣30%;甘明平30% 主要人员:羿(yi)卫 (执行董事) 屠建鸣 (经理) 赵建平 (监事) 2、南江朝禹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21年02月02日,注册地位于四川省巴中市南江县集州街道红塔大道167号,法定代表人为赵雷。 股东信息:赵雷100% 主要人员:赵雷(执行) 邹小芹(经理) 廖琴(监事) 南江朝禹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法人赵雷系巴中云瑞置业大股东赵建平的亲侄儿。这两家公司实际是一家公司(关联公司) 目前,在“售后包租”的商业模式之下,又以“委托统一经营管理”或曰“委托租赁经营”的经营形式为主流。在这种经营形式下,开发商以与其有密切的商业合作关系或股权上的直接联系的资产管理公司为“白手套”,从而规避了《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11条“禁止期房预售后包租”的“紧箍金收益。购买开发商预售的商品房或商铺时,经开发商的宣传、推介和中介,与资产经营公司签署委托经营合同,委托资产经营公司将房屋出租经营并按照固定金额或者按照一定比例向小业主支付租金收益。 当初的委托经营协议是和房屋销售合同时同时签订(同一天),业主对南江朝禹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并不了解,属于搭车销售。 二、《房地产广告发布暂行规定》第十六条规定,房地产广告中不得出现融资或者变相融资的内容,不得含有升值或者投资回报的承诺。这意味着开发商在广告宣传中不能承诺租金收益或其它投资回报. 但是开发商在销售商铺过程的收益承诺如下: 1、广告宣传中:十年委托经营 甩手当房东 租金十二、三年收回投资成本! 2、 3、在整个销售咨询过程中,一直承诺开发运营初期,困难一点,前三年的租金收益低一些(第一年6%;第二年7%;第三年8%)并承诺前三年的租金总计21%抵扣房款,实际支付79%的房款。保守初步估计14年回本。 三、关于延期交房。开发商承诺的交房时间为2022年5月20日 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交房手续: 1、核实买受人身份 2、查验房屋状况 3、确认房屋建筑面积及相关费用结算 4、办理房屋占有、使用的交接手续。 时至今天,我们没有接到以上任何一个交房手续,甚至一个短信、电话和邮件都没有!!房屋的地理位置、坐标都不知道,建筑面积的大小更无从谈起! 商品房买卖合同明确约定逾期交房责任: 1、逾期在30日之内,自本合同第十八条第(一)款约定的交付期限届满次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计算向买受人支付全部房价款 万分之8的违约金。 2、逾期在30日之后,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书面通知出卖人。出卖人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价款(含已付贷款部分),并自买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X%(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带块基准利率)计算给付利息;同时,出卖人按照全部房价款的5%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出卖人按日计算向买受人支付全部房价款万分之8的违约金(违约金比率不低于本条第(一)款第1项第(1)目中的比率。 四、商品房买卖合同第二十七条 买卖双方同意该商品房按本合同第十八条第(一)款约定交付使用之日起365日内,共同向房屋登记机构申请办理该商品房的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查询编号:20250829175150925
查询密码:bAbAVn

[color=Red]答复单位:南江县政府办    答复时间:2025-08-29 17:54
答复意见:
尊敬的网友:您好!
您反馈的问题,已为您整理并呈报相关领导,待领导阅示后,将有相关单位进行办理,望耐心等待。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答复单位:南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答复时间:2025-09-05 15:38
答复意见: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的来信已经于9月1日收悉,现回复如下:
一是关于购房业主反映“销售违法”问题。经调查,购房业主与南江朝禹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签订了《南江文体生活广场委托经营管理协议》,委托经营期限:2022年4月1日起计至2032年3月31日,共10年,协议中“第五条委托报酬和商铺租金处理(一)为统一商业业态规划质量,力保整个市场的兴旺和稳定,基于培育市场、繁荣市场,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在该商铺委托前三年期间(即2022年4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甲方自愿无偿将商铺委托乙方经营管理,若实得款或其它合同履行所得款的全额支付给乙方作为委托报酬,甲方不得提出回报要求。(二)第四年至委托经营期结束(从2025年4月1日起计至2032年3月31日止)期间,甲方可以按照市场约定的经营业态自行租赁或自主经营,甲方违反市场经营业态的,承担违约责任;若甲方委托乙方租赁的,按照通过出租等经营方式实际获得的合同对价中的10%作为委托报酬支付给乙方,90%在代扣代缴相应比例的税费后支付给甲方,乙方在收到该商铺租金收益一个月内支付给甲方。”
二是关于反映“销售商铺过程承诺收益,违返了《房地产广告发布暂行规定》第十六条规定”问题。您所反映的销售承诺前三年的租金收益低一些(第一年6%;第二年7%;第三年8%),并承诺前三年的租金总计21%抵扣房款,实际支付79%的房款,保守初步估计14年回本。经查阅《南江文体生活广场委托经营管理协议》,协议中并无您反映的上述问题,如您能提供销售期间相应违法广告宣传,请及时交与我局,我局启动调查程序,并就违法问题移交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三是关于反映“延期交房”问题。开发商已于2023年5月1日分批次向业主办理交房手续,预计2026年5月办理完毕。同时,业主所购商铺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附有所购房产平面图具体位置,如业主不清楚商铺位置可联系开发公司员工进行现场确认。2022年12月15日,开发公司已取得实测面积报告并协同测绘机构在显眼位置已进行公示。商品房备案合同中对延期交房违约责任可与开发企业协商解决或按合同约定内容依法提起诉讼。
四是关于反映“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问题。2022年5月该项目主体已建成并投入使用,现正在进行竣工验收备案,完成后即可办理不动产权登记证书,预计2026年可完成不动产权办理发证。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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