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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金樽美酒

[群众呼声] 我给巴中市卫健委找法律依据,责成相关单位处理好本人社保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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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5-9-24 18:58 | 显示全部楼层
1031214586 发表于 2025-9-24 16:10
我感觉你说的有道理!提供的法律依据也有理有据!

感谢关注,谢谢,问好。

 楼主| 发表于 2025-9-24 19:23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我都清楚的记得,想必对方律师更应该记得,应为法官的语气很是明显,开庭前大声问对方律师:起诉状读过没有,读不读得懂?开庭后又连问两次。其实我的诉讼目的很明确,甚至说道愿意默认败诉,希望能解决问题的份上。庭审要结束的时候,法官建议中心医院牵头,组织相关公司共同解决问题,判决书还是写被告胜诉。对方也是网友所说的那样,他们管不了公司,法官说,他们还想不想和你们继续合作?我的理解,法官的意思是你是甲方,只有乙方讨好你,听你的。也正如网友所说,劳动者没有社保是个普遍现象,所以法官判案还要考虑社会稳定和谐因素。民不告官不究,既然告了,法官为难了,所以一直主张协商解决。劳动仲裁也是主张调解,劳动仲裁部门更清楚用工现状。所以医院代表说要请示领导时,仲裁庭当庭叫马上打电话请示。很多人说我一根筋,其实一根筋的是巴中市中心医院。本来一个很容易解决也于情于理应该解决的问题,宁愿面子不要,也要让别人无路可走,到处呼号喊冤。

 楼主| 发表于 2025-9-24 19:47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也不是说一定要买社保,但是要给别人留一条生路。要么赔社保,要么让人家继续上班。又不赔社保,有不让人上班,我尽力干苦活都没有过多纠缠,实在生存不下去的时候才会试图唤醒一些人的良心。医院不让我上班的一个最大顾虑,是怕我在药品上动手脚,2015年第一次诉讼后某领导当面和我说过很多次,他是相信我的人品的,了解我的人也说我不会那么做。我说,我和病人一无冤二无仇,活生生的生命我还不至于心狠手辣不择手段。直到2020年我都还在医院上班,也没有和任何单位签合同,依然还是没有保险。我的工资是计件,疫情期间工资几百块,除了保险喝西北风?所以无法生存的时候再次提起了诉讼。

 楼主| 发表于 2025-9-24 20:33 | 显示全部楼层
用工方和用人方签了合同的,约定了劳动者的社保并支付了费用,结果用人方没有给劳动者购买社保,这明显是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用工方有权也有义务监督督促,这就是连带责任。平常事务中用工方肯定也要监督督查用人方的劳动质量合符要求。人社官网明确通告:导致被派遣劳动者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应承担连带责任

 楼主| 发表于 2025-9-25 11:26 | 显示全部楼层
举一个简单的例子:甲方委托乙方给丙方采购10个苹果手机,支付了10000元,结果乙方花9000元只给丙方采购了9个苹果手机。这时候丙方告诉甲方,还差一个手机。甲方是不管不问呢?还是要求乙方再买一个手机给丙方?或者追回1000元,直接给丙方买一个手机?如果你是甲方你会怎么做?简单明显的道理就是假装看不见,装糊涂。

 楼主| 发表于 2025-9-25 11:31 | 显示全部楼层
诉状中我说愿意默认败诉,希望问题得到解决,截图了,等会发出来。中级法院最初说不知道我是谁,网友把我以前的诉状发了出来,质疑中级法院装糊涂。

 楼主| 发表于 2025-9-25 11:32 | 显示全部楼层
屏幕截图 2025-09-25 112811.png

 楼主| 发表于 2025-9-25 12:39 | 显示全部楼层
本来我和卫健委不可能有任何交集,以这种方式和卫健委有了联系。各有各的苦,各有各的为难。世界上总是坏人逍遥法外,好人受苦受难,无辜者躺枪。抖音上看到一段话,明明知道你的为难,还故意为难你,这便是恶,知道了你的为难便不再为难你了,这便是善。不知道是我在为难卫健委,还是卫健委在为难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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