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金港湾小区,在房屋未达到接房要求的情况下(该小区没有消防,房屋缺少窗户缺少玻璃、通道路灯都还是拉的明线.......),物业就要求业主接房并缴纳物管费,我当时拒绝接房,待几年后去接房,物业要求补缴前面几年的物业管理费。根据国家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和物权法的规定,房屋必须经过竣工验收备案,设计和施工质量必须达到国家标准和规范,并取得验收报告合格后才能交付使用。因此,如果房屋没有竣工验收报告,业主有权拒绝接房,并且不需要缴纳物业费。打12315、找住建局:相互推诿、找社区都相互袒护,如图:
这么多法律条款摆在这儿,投诉无门,谁能给我们老百姓一个说理的地方?
我国家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规定,工程质量监督、规划、消防、人防等,未取得《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规定的《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测绘成果表》等“两书一表”的楼房,购房者可以选择拒收房屋,相关违约赔偿责任应由开发企业承担。
根据国家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和物权法的规定,房屋必须经过竣工验收备案,设计和施工质量必须达到国家标准和规范,并取得验收报告合格后才能交付使用。因此,如果房屋没有竣工验收报告,业主有权拒绝接房,并且不需要缴纳物业费
依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十七条,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需依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若住房未达到验收合格要求,就不符合交付条件,业主有权依据法律规定拒绝收房。
物业管理费是用于业主接房后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费用。在房屋未达到交付标准、业主未实际接房入住的情况下,业主并未享受到相应的物业服务,所以此时业主有权拒绝缴纳物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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