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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请广安市、区有关部门领导仔细阅读此判决书依法解决富盈加州阳光小区物业管理遗留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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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0-11 19:2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四川省广安市前锋区人民法院
行政 (2025)川 某03 行初 235
原告
原告
委托诉讼代理人系特别授权。
被告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所地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
金安大道二段 193 号。 法定代表人李寿喜,局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君,四川爱众律师事务所律师,系特别授
权。
委托诉讼代理人谢宜洲,广安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公职律师,
系一般授权。
被告广安市人民政府,住所地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思源大道 2 号。 法定代表人刘襄渝,市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蕾,广安市司法局工作人员,系一般授权。
第三人广安市富盈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广安市广安
区牌坊路 61 号。 法定代表人黄伦平,经理。
原告诉被告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广安 市人民政府、第三人广安市富盈置业有限公司不予登记告知及行 政复议一案,本院于 2025 6 23 日立案后,依法向被告及第 三人送达了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等法律文书。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 2025 7 29 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原告 (原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被告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 局的出庭负责人唐世鉴及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君、谢宜洲,被告广安市人民政府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王蕾到庭参加诉讼。第三人广安市富盈置业有限公司经本院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 讼,不影响案件的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2025 3 17 日,原告某、某向被告广安市自然
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不动产登记申请书》《更正申请》,被告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于当日作出《不予登记告知书》,告知原告决定不予登记。 2025 5 21 日,被告广安市人民政府作出广安府复决 202543 号《行政复议决定书》,决定维持被告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 3 17 日以《不予登记告知书》作出的行政行为。
原告某、某诉称,1.请求撤销被告广安市人民政府作出的广安府复决(2025)43 号行政复议决定书,并责令被告依
法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2.请求撤销被告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 划局于 2025 3 17 日作出的《不予登记告知书》,并责令被告依法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及理由:2025 5 22 日,原告收到广安市人民政府作出的广安府复决(202543 号行政复议决定书,发现被告广安市人民政府给第三人办理的土地使用权证书[广市国用(2014)第 01971]里的使用权面积 100,173.5 平方米分宗错误,应为 200,347 平方米。第一、广安市协兴生态文化旅游园区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 查批准通知书(广市规审初字 510120130002 号)显示建设地址:协兴 GC2013-24 号地块,用地规模 200,347 平方米。第二、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广安市人民政府)曾给广安富盈国际会议中心违法错误分宗办了两个土地使用证,但从广安区住建局和税务局的答复依据规划和实际完税也是按一宗地处理的,实际现况是广安富盈国际会议中心被违法错误分宗办了两个土地使用证,两宗地间无权属界线封闭和独立,并且商住用地在富盈酒店处的消防通道出口被富盈酒店堵塞,开发商在富盈酒店所在地块修建了商住用地业主的消防通道及大门,从上述事实表明广安富盈国
际会议中心是一宗地,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广安市不动产 登记中心)在办理不动产登记时应依法进行合宗。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于 2024 6 5 日在麻辣社区网上回复……富盈加州阳光地下车位(人防工程除外)应属该项目建设单位所有…… 富盈加州阳光建筑区划内的人工湖、游泳池属全体业主共有……,但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至今未依据法定职权依法更正原告的宗地面积。此外,广安市广安区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 2023 10 31 日的会议纪要和富盈酒店给广安区富盈加州阳光小区物业管理委员会的两次函也可以证实。广市国用(2014)第 01971 号的宗地图显示广安市人民政府把广安市富盈国际会议中心分宗办了两个土地使用证,广安市富盈国际会议中心的住宅部分与酒店部分没有分界相对独立,存在明确共有宗地面积。原告的更正登记申请符合《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以及《四川省不动产登记服务指南》的相关规定。
综上所述,被告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给第三人以及第三人给原告办理的不动产登记证书的程序违法、事实认定错误、适用法规错误。广安市人民政府作出广安府复决(2025)43 号复议决定,亦侵犯原告合法权益。原告特提起诉讼,望判如所请。
原告为证明其主张,向本院提交了以下证据:
1.广安府复决〔202543 号行政复议决定书;2.2025)川
03 行初 246 号行政裁定书;3.2025)川 行初 77 号不予立案决定书;4.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及房产面积测绘图,的川(2025)广安区不动产权第 0020282 号不动产权证书、宗地图、 富盈酒店广市国用(2014)第 0197001971 号土地使用权证书;
5.关于广安区富盈加州阳光小区物业管理委员会给广安市人民政府寄信无回音相关问题的回复等信访材料。
被告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辩称,被告于 2025 3 17 日收到原告申请,当日即受理。经审查,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不能证明原告持有不动产登记证书记载信息有误,遂作出不予登记告知,其告知符合《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二条、《不动 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九条的规定,且程序合法。请求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被告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为证明其主张,在举证期限内
向本院提交了以下证据:
第一组证据: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2.更正申请;3.
身份证及结婚证复印件;4.现场头像;5.不动产权证
书(编号:510960563);6.设计方案审查批准通知书[广市规审初字(510120130002)号];7.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广市税公开复〔20241 号);8.2024 6 6 日麻辣社区论坛网上回复;9.广安市广安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物业管理服务区域划分申请的回复;10.广安府复决〔20249 号行政复议决定书; 11.富盈国际会议平面图;12.广安市广安区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 2023 10 31 日会议纪要;13.广安市富盈酒店有限公司、广安市富盈置业有限公司于20231213日向广安区富盈加州阳光小区物业管理委员会发出的《关于不同意将富盈酒店和加州阳光小区商住物业划分为一个物业管理区域的函》、广安市富盈酒店有限公司于 2025 3 11 日向广安市广安区富盈加州阳光物业小区物业管理委员会发出的《关于立即停止 2025 3 15 日召开富盈国际会议中心项目业主大会的函》;
第二组证据:1.询问笔录;2.不予登记告知;
第三组证据:不动产登记簿;
第四组证据:所有的广安市广安区牌坊路 59
3 单元 号不动产登记原始资料;
第五组证据:1.土地登记审批表(初始);2.广安市人民政府
关于公开挂牌出让 GC2013-24 号(西溪河 XXH-0203 号地块)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3.土地登记审批表(分割);
第六组证据:1.广安市富盈置业有限公司关于广安富盈国际
会议中心项目(GC2013-24 号)国有土地使用权分割登记的申请;
2.地籍调查表;3.土地资产审查会议纪要(广市国土资纪〔2014
2 号);4.广市国用(2014)第 01971 号土地使用权证书;5.广安国用(2014)第 01970 号土地使用权证书;
第七组证据: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广协规用地(2015
00002 ] ; 2. 广 51012015000003】);3.广安市建设项目规划条件核实意见书(广协规建验【5101201700001】、【5101201800004】号);
4.建设项目用地容积率核验意见书。
被告广安市人民政府辩称,1.被告作出复议程序合法。原告于 3 18 日向被告申请行政复议,被告于 3 25 日受理本案并向原告和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分别送达《行政复议受理通知书》《行政复议答复通知书》。行政复议期间,被告履行了听取意见程序。2025 5 21 日,被告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 并依法送达,其行政复议程序合法。2.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作出的原行政行为内容合法适当、程序合法,被告作出行政复议 决定予以维持并无不当。其一,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 十七条的规定,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收到原告不动产登记 申请后,进行形式审查并予以受理,履行了受理、书面通知等程 序,符合相关规定要求,程序合法。其二,根据《不动产登记暂 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九条第一款、第八十条等规定,广安市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收到申请后应当对原告不动产登记簿上的记 载事项进行查验。经查验,原告房屋不动产登记簿记载有广安市
富盈置业有限公司转移登记时的相关情况,房屋不动产权证书上的信息与不动产登记簿记载一致。原告要求更改的房屋不动产权证书上的宗地面积、宗地图等信息源于广安市富盈置业有限公司 办理广安市广安区西溪河 XXH—0203 号地块 S2 土地以及案涉 房屋登记时的信息,信息基本一致,案涉房屋转移登记于原告时并未出现记载错误情形。原告提交的材料不足以证明不动产登记簿记载事项存在错误。被告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维持原行政复议被申请人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 3 17 日以《不予登记告知书》作出的行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请求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被告广安市人民政府为证明其主张,在举证期限内向本院提交了以下证据:
第一组证据:1.行政复议申请书;2.不予登记告知书;3.身份
证复印件;4.广安市广安区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 2023 年第 3 次全体会议纪要;5.广安府复决〔20259 号《行政复议决定书》;6.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7.房产面积测绘图分户图;8.麻辣社区网上 回复截图;9.关于不同意将富盈酒店和加州阳光小区商住物业划为一个物业管理区域的函;10.关于立即停止 2025 3 15 日召 开富盈国际会议中心项目业主大会的函;11.邮寄凭证; 第二组证据:1.行政复议受理通知书、答复通知书及邮寄凭 证;2.听取意见记录与录音;3.广安府复决〔202543 号行政复议决定书及邮寄凭证;
第三组证据:1.行政复议答复书;2.证据清单;3.不动产登记
申请表;4.更正申请;5.身份证、结婚证复印件;6.现场头
像;7.不动产权证书;8.广安市协兴生态文化旅游区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批准通知书;9.国家税务总局广安市税务局政府信息公 开申请答复书;10.麻辣社区网上回复截图;11.广安市广安区住房 和城乡建设局关于物业管理服务区域划分申请的回复;12.广安府复决〔20259 号行政复议决定书;13.富盈国际会议平面图;14. 广安市广安区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 2023 年第 3 次全体会议纪要; 15.关于不同意将富盈酒店和加州阳光小区商住物业划为一个物 业管理区域的函;.关于立即停止 2025 3 15 日召开富盈国 际会议中心项目业主大会的函;17.询问记录;18.不予登记告知书;
19.不动产权利及其他事项登记信息;20.广安市广安区牌坊路 59 不动产登记原始资料[含广安市富盈置业有
限公司不动产登记证书、房产面积测绘图分户图、富盈.加州阳光合同审批表、四川省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不动产登记申 请书等];21.土地登记审批表(初始);22.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 公开挂牌出让 GC2013-24 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23.土地 登记审批表(分割);24.富盈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广安富盈国际会 议中心项目(GC2013-24 号)国有土地使用权分割登记的申请;
25.地籍调查表;26.广安市国土资源局土地资产审查会议纪要;27. 广市国用(2014)第 01971 号土地使用权证书;28.广市国用(2014 01970 号土地使用权证书;29.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30.建设工 程规划许可证;31.广安市建设项目规划条件核实意见书;32.建设 项目用地容积率核验意见书。
第三人广安市富盈置业有限公司未向本院提交陈述意见,亦
未提交证据。(续见跟帖)

相关链接:人民法院已裁判,请广安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建局等部门依法作为划定边界标识等 - 广安论坛 麻辣社区-四川第一网络社区  https://bbs.mala.cn/thread-16800851-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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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5-10-11 19:24 | 显示全部楼层
经庭审质证,对被告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供的证据,原告认为,真实性、关联性无异议,合法性不予认可;被告广安市人民政府认为,三性无异议。 对被告广安市人民政府提供的证据,原告认为,真实性、关联性无异议,合法性不予认可;被告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认 为,三性无异议。
对原告提供的证据,二被告共同认为,证据 1-3 三性无异议,
证明目的不予认可;证据 4 中某的川的不动产权证书与本案
无关联性,其余证据三性无异议;证据 5 真实性、合法性认可, 关联性不予认可。
本院对上述证据认证如下:原告提供证据 4 中某的不动
产权证书及证据 5,与本案不具有关联性,本院不予采信;原告 提供其他证据及被告提供证据客观、真实,来源合法,与本案有关联,可以作为认定本案事实的依据,本院予以采信,但对其证明内容和证明力大小应结合案情综合予以评判。
经审理查明,2013 年 9 月 26 日,广安市人民政府作出《关 于公开挂牌出让 GC2013-24 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广 安府〔2013〕107 号),同意将 GC2013-24 号(西溪河 XXH-A02、 03 号地块)200,347 ㎡(300.52 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挂 牌出让,土地用途为:商服(酒店会议中心)及住宅用地,土地 使用年限为:商服 40 年、住宅 70 年;同时载明,该宗土地商住 用地与商服(酒店)用地各占总用地面积的 50%。后,广安市富 盈置业有限公司竞得该地块,并办理了初始登记[土地使用权证书 号:广市国用(2013)第 09368 号]。 2014 年 2 月 27 日,广安市国土资源局召开土地资产会议, 该会议纪要[广市国土资纪〔2014〕2 号]载明,2014 年 1 月 某 日, 广安市富盈置业有限公司向市政府请示,申请按 2012 年 5 月 7 日与市政府签订的招商引资协议第4.2中“乙方竞得土地后由甲方 负责将地块分成两部分(酒店和商住)分别确权至乙方指定的两 个广安项目公司或关联公司名下”的约定,申请将商服(酒店)用 地 150.26 亩、住宅用地 150.26 亩进行分割登记……会议同意由富 盈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建设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建设方案和土地用
途功能区分后,按商服(酒店)用地 150.26 亩、住宅用地 150.26 亩为该公司办理分割登记。
2014 年 3 月 8 日,广安市富盈置业有限公司申请对广安市广安区西溪河 XXH-02、03 号地块,按商服(酒店)用地 150.26 亩、 住宅用地 150.26 亩办理分割登记。同月 17 日,原广安市国土资源局对该分割登记申请予以核准。广安市广安区西溪河 XXH-02、 03 号地块分割为 S1 地块[商服(酒店)用地]、S2 地块(商住用 地)。S1 号地块土地使用权证为广市国用(2014)第 01970 号, S2 号地块土地使用权证为广市国用(2014)第 01971 号,两块土 地使用权面积分别为 100,173.5 ㎡。广安市富盈置业有限公司在 S2 商住用地上建设了广安富盈国际会议中心(住宅区)项目。
某 年 7 月 13 日,某、某与广安市富盈置业有限
公司签订《四川省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购买了广安富盈国际中心(住宅区)项目 某 幢 3-3-2 号房屋。该房屋于 2020 年 8 月 29 日首次登记[不动产权证书号:川(2020)广安市不动产权 第 0026498 号]于广安市富盈置业有限公司名下,后于 2021 年 5 月 27 日转移登记[不动产权证书号:川(2021)广安市不动产权 第 0026255 号]至某、某名下,上述不动产权证书上记载 共有宗地面积均为 100,173.5 ㎡。
2024 年 12 月 20 日,某、某向广安市不动产登记中
心邮寄《不动产权证书更正申请书》,申请将其不动产登记证书[不 动产权证书号:川(2021)广安市不动产权第 0026255 号]上载明 的宗地面积 100,173.5 ㎡更正为 200,347 ㎡,并明确宗地图编号, 权利人广安市富盈置业有限公司更正为广安市富盈国际会议中心 全体业主。2025 年 1 月 7 日,某、某到广安市不动产登 记中心现场递交《更正申请》,就同一事项再次提出申请和提交 相关材料。同日,广安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予以受理,并作出《不 予登记告知书》。某、某不服,提起行政复议。2025 年 3 月 14 日,广安市人民政府作出广安府复决〔2025〕9 号行政复 议决定书,决定撤销广安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广安区分中心于 2025 年 1 月 7 日作出的《不予登记告知书》,责令广安市自然资源和 规划局在 4 个工作日内依法重新作出行政行为。2025 年 3 月 17
日,某、某收到该行政复议决定书。
2025 年 3 月 17 日,某、某再次就上述申请更正事
项向广安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提交《不动产登记申请书》《更正申 请》。同日,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受理该登记申请,并经询 问、核查相关资料后于当日作出《不予登记告知书》,告知某、某:“因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予登记的其他情形,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决定不予登记。 具体情况如下: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九条之规定,你提供的材料不足以证明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确有错 误。”该告知书于当日直接送达某、某。
某、某对上述告知书不服,于 2025 年 3 月 18 日向
广安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广安市人民政府于 2025 年 3 月 25 日受理其申请,并分别向某、某和广安市自然资源和
规划局送达了《行政复议受理通知书》《行政复议答复通知书》。
经听取当事人意见并审查相关材料后,广安市人民政府于 2025 年 5 月 21 日作出广安府复决〔2025〕43 号《行政复议决定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决定维 持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 年 3 月 17 日以《不予登记告知书》作出的行政行为。 原告不服,向本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判如所请。
本院认为,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六条第二款“县
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确定一个部门为本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 记机构,负责不动产登记工作,并接受上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 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 十八条“对履行行政复议机构职责的地方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 的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向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 向上一级司法行政部门申请行政复议”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 政诉讼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 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的规定,被告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具有受理和处理向其提出不动产登记申请的法定职权,被告广安市人民政府具有受理和处理向其提出的本级政府工作部门行政行为不服的行政复议申请的法定职权,二被告为本案共同被告。
关于被告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作出不予登记告知的合 法性问题。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登记申请有下列 情形之一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不予登记,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二)存在尚未解决的权属 争议的;(三)申请登记的不动产权利超过规定期限的;(四)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予登记的其他情形。《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九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有错误,可以申请更正登记。权利人申请更正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不动产权属 证书;(二)证实登记确有错误的材料;(三)其他必要材料; 第八十条规定,不动产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更正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确有错误的,应当予以更 正……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填制错误以及不动产 登记机构在办理更正登记中,需要更正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 产登记证明内容的,应当书面通知权利人换发,并把换发不动产
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的事项记载于登记簿。不动产登记 簿记载无误的,不动产登记机构不予更正,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根据上述规定,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确有错误,是不动产登记机构 予以更正登记的基本前提。本案中,原告以其不动产权属证书上载明的宗地面积、宗地图信息有误为由,向被告申请更正登记。在案证据证明,原告要求更改的房屋不动产权证书上的宗地面积、 宗地图等信息,来源于为第三人办理的广安市广安区西溪河 XXH-02、03 号地块 S2 土地登记以及案涉房屋登记时的信息,原告因买受行为而转移登记为案涉房屋权利人。经查验,原告不动产权证书上的信息与不动产登记簿记载一致,且原告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案涉房屋转移登记于原告时,不动产登记簿存在记载错误的情形。故,被告作出的不予登记告知,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不动产登记机构收到不动产登记申请材料,应当分别按照下列情况办理:(一)属于登记职责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并书面 告知申请人;第十八条规定,不动产登记机构受理不动产登记申请的,应当按照下列要求进行查验:(一)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与申请登记的不动产状况是否一致;(二)有关证明材料、文件与申请登记的内容是否一致;(三)登记申请是否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第二十条规定,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本案中,被告于 2025 年 3 月 17 日收到原告申请,经询问并查验相关资料后,于当日作出不予登记告知并送达原告,程序合法。
原告主张,被告收到原告更正登记申请后,未予实地查看,
程序不当。《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属于 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可以对申请登记的不动产进行 实地查看:(一)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首次登记;(二) 在建建筑物抵押权登记;(三)因不动产灭失导致的注销登记; (四)不动产登记机构认为需要实地查看的其他情形。本案中, 原告提出更正登记申请不属于上述规范规定的实地查看情形,且 该条规定为“可以”而非“应当”,原告该主张不能成立。 关于被告广安市人民政府作出复议决定的合法性问题。广安市人民政府收到某、某的行政复议申请后,履 行了立案受理、复议通知、听取意见、作出行复议决定、送达法 律文书的法定职责和义务;其在法定期限内适用《中华人民共和 国行政复议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作出维持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 划局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决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程序 合法。
综上,被告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作出的不予登记告知以 及广安市人民政府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事实清楚、程序合法、 适用法律、法规正确,对原告的诉讼请求依法应予驳回。据此,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之 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原告某、某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 50 元,由原告某、某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
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广安 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 判 长
高 盼
人 民 陪 审 员
贺兴莲
人 民 陪 审 员
朱吉春
二 〇 二 五 年 十 月 十 日
书 记 员
陈 玲
附:本判决适用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六十九条 行政行为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
法定程序的,或者原告申请被告履行法定职责或者给付义务理由
不成立的,人民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第七十九条 复议机关与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为共
同被告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对复议决定和原行政行为一并作出
裁判

 楼主| 发表于 2025-10-11 19:27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开发商想小区业主缴物管费管理和服务人工湖、游泳池和大门等物业服务区域,应由开发商向广安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宗地面积等信息

发表于 2025-10-12 07:31 | 显示全部楼层
根据前锋区人民法院的判决书,前锋区人民法院和广安市人民政府都维持了富盈加州阳光小区的宗地面积为10万平方米,预计物业管理成本或物管费应该不会超过1.5元一平方,如果应急物业坚持继续要收1.5元以上的物管费,也只有等到应急物业起诉我,法院判多少,我就给多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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