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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信步风雨

[群众呼声] 对柏林春天小区违规增设电梯的答复说明《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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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5-10-22 08:4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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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5-10-22 08:5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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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5-10-22 15:59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柏林春天小区13栋4单元加装电梯违规审批问题的严正质问
南充市顺庆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我们是柏林春天小区受13栋4单元加装电梯直接影响的业主,就贵局在该项目审批中存在的事实错误、程序违规、漠视安全等问题,现提出严正质问,要求贵局限期作出具法律效力的书面答复,不得推诿回避:
一、电梯选址与地下车库事实严重不符:审批依据何在?是否存在渎职?
    贵局公然认定“电梯安装位置(距11栋4单元1.8米处)无地下车库、位于车库外”,但现场地下车库结构清晰可见,与贵局表述完全相悖。请问:贵局审批前是否查阅小区地下车库原始规划图纸?是否进行过实地勘察?若未核实即作出错误认定,这是工作失职还是刻意隐瞒?该错误审批导致的选址争议,贵局是否承担渎职责任?
二、超长连廊违规审批:漠视消防安全,是否涉嫌违法?
    贵局明知该电梯连廊长度为南充加装电梯首例“过分长”,且已挤占消防空间,却仍违规审批,直接违反《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对消防通道、疏散空间的强制性要求。请问:明知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仍批准施工,贵局依据的是哪项“特殊规定”?此举是否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漠视业主生命财产安全?若发生火灾等事故,贵局是否承担连带责任?
三、现场踏勘走过场、未公示未沟通:程序违规为何敢“合法化”?
    贵局声称2024年8月9日、9月12日开展现场踏勘并认定“符合法律法规”,但全体受影响业主从未见过项目公示文件,也未收到任何征求意见通知——这是明确的程序违规。请问:两次踏勘的记录(含照片、测量数据)为何不敢公开?未履行公示义务、未征求利害关系业主意见即完成审批,是否公然违反《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管理办法》的强制性规定?贵局是否将“合规审批”沦为形式?
四、“尊重业主意见”成空谈:牺牲他人权益的审批,公平何在?
贵局宣称审批“尊重业主意见、因地制宜”,但实际情况是:电梯强行占用小区主要通道、破坏绿化、侵占公共休闲区,11栋等业主的合法权益被完全无视。请问:“尊重业主意见”是否仅指13栋4单元业主,其他业主的意见就可随意践踏?“因地制宜”是否等于“牺牲少数人利益满足部分人需求”?贵局此举是否违背《民法典》中关于“不得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基本原则?
五、以“新生事物”为借口:违法审批的遮羞布何时撕下?
     贵局以“加装电梯是新生事物,原建筑无预留井位”为由,纵容项目挤占消防通道、霸占公共空间——这绝非违法审批的理由。请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明确禁止占用消防通道,《民法典》规定公共空间属于全体业主,贵局审批时为何无视这些法律条款?以“新生事物”为借口突破法律边界,是否是贵局规避责任的手段?
六、审批权责割裂:既敢审批又敢推诿,部门职责何在?
贵局一边批准电梯安装在存在重大争议的公共区域,一边将业主反映的问题推称“不属于你们管”,甚至要求业主通过“两调一诉”解决——这是典型的权责割裂、推卸责任。请问:贵局既然行使了审批权,就必须承担审批后的监管与争议解决责任,将矛盾转嫁业主的行为,是否是行政不作为?是否违背“谁审批、谁负责”的基本行政原则?
七、限期要求:公开材料、整改隐患,否则依法追责;

 楼主| 发表于 2025-10-22 16:26 | 显示全部楼层
规划局的审批,把柏林春天小区搞得一塌糊涂哟.....

 楼主| 发表于 2025-10-22 17:02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柏林春天13栋4单加装电梯 撤销行政审批的回复                      
 南充市顺庆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近期,“柏林春天”小区业主通过麻辣社区反映13栋4单元加装电梯相关问题(含动议表决资料存疑、占用公共空间及消防通道、影响通风采光与隐私、楼顶违法搭建、施工公司无资质等),贵局于2025年10月17日通过该论坛作出回复。现依据《信访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规定,就贵局回复内容及履职情况,答复如下:                  
        一、对贵局回复及履职的异议;贵局在论坛回复中称“已通过论坛回复、当面沟通等方式答复相关问题”,但该回复仅罗列过往答复的时间与渠道,未解决核心争议,具体问题如下:
1. 未提供2025年8月28日、9月4日、9月10日、10月11日论坛回复的完整内容截图,仅提及时间,未明确“施工资质是否合规”“楼顶搭建是否属违建”等关键结论;
2. 未出具2025年9月9日、9月30日与反对方业主代表当面沟通的书面纪要,无沟通内容、结论及双方签字确认记录;
3. 对“占用消防通道”“动议表决程序是否合法”等直接影响业主权益的问题,未附核查依据(如消防部门复函、表决签字原件核验记录、施工资质备案查询结果),仅以“已答复”回避实质性认定;
4.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贵局对“违法搭建”“违规占用消防通道”等问题负有法定查处职责,需先完成行政认定,再引导群众通过司法途径维权;若未先认定“是否违法”便让业主直接找法院,属于“转嫁行政职责”,违背法定流程;
5. 依据《信访工作条例》第二十八条“对信访人提出的事项,行政机关应当逐一回应,不可选择性回复,出具书面处理意见并说明理由”,贵局当前回复不符合法定要求,未履行完整行政职责。
二、对贵局的履职要求; 现要求贵局自收到本答复之日起,在法定期限内完成以下事项:
1. 提供2025年8月28日至10月11日期间4次论坛回复的完整截图(需清晰显示账号认证信息、回复内容、发布时间),并加盖贵局公章确认真实性;
2. 出具2025年9月9日、9月30日与业主代表当面沟通的书面纪要(需载明沟通议题、贵局处理方案、业主代表意见及双方签字);同时提供“楼顶搭建是否属违法建设”“施工公司资质是否符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加装电梯是否占用消防通道”的书面认定意见,并附核查时调取的材料复印件(如资质证书、消防验收文件、规划图纸等);
3. 若上述事项逾期未完成,需书面告知延迟理由及具体完成时限,且延迟时限不得超过国家规定工作日。
三、法律依据与业主后续权利;
1. 本答复依据《信访工作条例》第四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发现有关机关未按规定办理信访事项的,应当及时督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行政机关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等规定;
2. 若贵局未在期限内履行上述要求,小区业主将依法向南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申请信访督办,或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途径维护合法权益,并保留追究相关责任的权利。
3、顺庆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必须撤销“柏林春天13栋4单元”加装电梯的行政审批。                        
                                                                                     “柏林春天”小区业主                           
                                                                                       2025年10月17日

 楼主| 发表于 2025-10-22 21:00 | 显示全部楼层
问题本来就没有处理也没有解决,不要找借口,不要推卸责任更不要转嫁责任,好好解决问题才是你们顺庆区自然资源规划局的根本唯一出路,没有问题的存在我们柏林春天小区业主不是疯子乱来蛰人的?

 楼主| 发表于 2025-10-22 21:01 | 显示全部楼层
问题本来就没有处理也没有解决,不要找借口,不要推卸责任更不要转嫁责任,好好解决问题才是你们顺庆区自然资源规划局的根本唯一出路,没有问题的存在我们柏林春天小区业主不是疯子乱来蛰人的?

 楼主| 发表于 2025-10-22 21:04 | 显示全部楼层
不讲规矩的疯子才乱来的

 楼主| 发表于 2025-10-23 08:02 | 显示全部楼层
图片也展示在众人面前,有没有问题,我们把眼睛睁大点看看吧???

 楼主| 发表于 2025-10-23 09:04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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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5-10-23 09:1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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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5-10-23 09:46 | 显示全部楼层
消防通道没有了,这是唯一的消防通道,以后要是10栋3单元和11栋4单元着火了,只有开飞机来救援了,消防车已经没有通道了......这就是刀尖上舔血呀!!!!拿老百姓的生命财产在开玩笑....

 楼主| 发表于 2025-10-24 08:0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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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0-24 12:18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自然规划局由于你们的形式审查,导致柏林春天安装电梯存在诸多不符合法律法规的问题,怎么可以天天叫业主们到这里、哪里去“协商解决呢”,要么就叫业主去“两调一诉”解决,为什么?又不是小区业主不明事理,胡搅蛮缠、胡言乱语不讲道理,业主们每次去了都解决不了实际问题,就像你们在群众呼声里面一样忽悠了事,你们自己到柏林春天小区来处理这些遗留问题,柏林春天小区业主那有这么多时间,上有老下有小,不吃不喝吗?哪像你们拿着老百姓上交的钱,那么悠闲自在

发表于 2025-10-24 12:19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老小区安装电梯自规局的核心职责
规划审查:负责电梯增设方案的规划合规性审查,包括用地、建筑布局、消防间距等,需出具规划审查意见
技术指导:协助制定技术规范,确保电梯设计符合城乡规划要求,并协调解决相邻建筑采光、通通风等影响问题
请问自然规划局:
你们审查的柏林春天小区13栋4单元安装电梯的用地、建筑布局、消防间距等合理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占用、占挤、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消防技术标准明确要求消防车通道畅通无阻。但是你们审查13栋4单元把电梯安装在距离11栋4单元1.8米的位置,这可是整个11栋消防的唯一个通道,特别是必须从此通道经过你们现在审查安装电梯的位置才能到11栋前面去进行消防救援,你们难道没看见吗?还是另有隐情?你们审查的安装电梯的位置不但占挤了消防通道,还在空中架起一个不符合法律法规的连廊,消防车的挂杆那么高那么长,假如11栋发生火灾,消防车、消防人员怎样第一时间进行救援呢?请自然规划局各位领导给一个合理的解释,你们在审查的过程中把11栋业主的生命及财产安全放在什么位置呢?难道11栋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吗?难道11栋业主就没有老人、小孩以及需要照顾的人了吗?难到11栋业主的生命及财产就可以随意践踏吗?难到11栋业主的生命就不是生命了吗?难到11栋业主的财产就不是财产了吗?
自然规划局各位领导:你们在老小区安装电梯中有技术指导:协助制定技术规范,确保电梯设计符合城乡规划要求,并协调解决相邻建筑采光、通通风等影响问题。
我想问问自然规划局你们设计的连廊应该是南充市最长的了吧,那么长的连廊,两边相对停车,中间还有相应的过道,且是11栋唯一的消防通道,这一设计明显违反了消防法规的基本要求,你们为什么就审查通过呢?审查通过的依据是什么呢?
审查程序不合规:根据南充市相关规定,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需要经专有部分建筑面积占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并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你们是怎样与安装电梯占有面积的业主沟通的呢?怎样协商的呢?还有诸多问题又是怎样处理的呢?
自然规划局的各位领导:假如你们也是柏林春天11栋的业主,你们还会审查通过吗?还会在此安装电梯吗?

 楼主| 发表于 2025-10-25 10:35 | 显示全部楼层
自然规划局,小区全体业主,都是在你的管辖之内,为什么你们就不能一视同仁,为什么?,在此次安装电梯的事件中,你们在审查的时剥夺了除了13栋4单元业主外其他业主的知情权、参与权,共有部分使用权;拟增设的电梯工程严重占用消防通道,挤占消防救援空间,若发生火灾将严重影响救援,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危及整个11栋生命及财产安全,如果你们认为你们审查符合法律法规,没有安全隐患,你们可否签字画押呢?

 楼主| 发表于 2025-10-25 10:35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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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5-10-25 10:5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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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5-10-25 10:59 | 显示全部楼层
把两张照片对照看看嘛,这个这么明显的违规你们顺庆区自然资源规划局看不明白吗?取消你们对柏林春天小区增设加装电梯的违规形式审批????

 楼主| 发表于 2025-10-25 13:48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柏林春天13栋4单加装电梯撤销行政审批的回复                      
 南充市顺庆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近期,“柏林春天”小区业主通过麻辣社区反映13栋4单元加装电梯相关问题(含动议表决资料存疑、占用公共空间及消防通道、影响通风采光与隐私、楼顶违法搭建、施工公司无资质等),贵局于2025年10月17日通过该论坛作出回复。现依据《信访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规定,就贵局回复内容及履职情况,答复如下:                                                                 一、对贵局回复及履职的异议;
贵局在论坛回复中称“已通过论坛回复、当面沟通等方式答复相关问题”,但该回复仅罗列过往答复的时间与渠道,未解决核心争议,具体问题如下:
1. 未提供2025年8月28日、9月4日、9月10日、10月11日论坛回复的完整内容截图,仅提及时间,未明确“施工资质是否合规”“楼顶搭建是否属违建”等关键结论;
2. 未出具2025年9月9日、9月30日与反对方业主代表当面沟通的书面纪要,无沟通内容、结论及双方签字确认记录;
3. 对“占用消防通道”“动议表决程序是否合法”等直接影响业主权益的问题,未附核查依据(如消防部门复函、表决签字原件核验记录、施工资质备案查询结果),仅以“已答复”回避实质性认定;
4.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贵局对“违法搭建”“违规占用消防通道”等问题负有法定查处职责,需先完成行政认定,再引导群众通过司法途径维权;若未先认定“是否违法”便让业主直接找法院,属于“转嫁行政职责”,违背法定流程;
5. 依据《信访工作条例》第二十八条“对信访人提出的事项,行政机关应当逐一回应,不可选择性回复,出具书面处理意见并说明理由”,贵局当前回复不符合法定要求,未履行完整行政职责。
二、对贵局的履职要求;
现要求贵局自收到本答复之日起,在法定期限内完成以下事项:
1. 提供2025年8月28日至10月11日期间4次论坛回复的完整截图(需清晰显示账号认证信息、回复内容、发布时间),并加盖贵局公章确认真实性;
2. 出具2025年9月9日、9月30日与业主代表当面沟通的书面纪要(需载明沟通议题、贵局处理方案、业主代表意见及双方签字);同时提供“楼顶搭建是否属违法建设”“施工公司资质是否符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加装电梯是否占用消防通道”的书面认定意见,并附核查时调取的材料复印件(如资质证书、消防验收文件、规划图纸等);
3. 若上述事项逾期未完成,需书面告知延迟理由及具体完成时限,且延迟时限不得超过国家规定工作日。
三、法律依据与业主后续权利;
1. 本答复依据《信访工作条例》第四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发现有关机关未按规定办理信访事项的,应当及时督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行政机关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等规定。
2. 若贵局未在期限内履行上述要求,小区业主将依法向南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申请信访督办,或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途径维护合法权益,并保留追究相关责任的权利。
3、顺庆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必须撤销“柏林春天13栋4单元”加装电梯的行政审批。
                                                                                         “柏林春天”小区业主
                                                                                                2025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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