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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yuyanruolan

[四川群众呼声] 自然规划局领导[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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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1-10 12:23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25-11-10 14:18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你们自规局,为啥总是让我们业主去打官司,去对簿公堂,这难道就是你们国家机关干部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吗?这就是你们期望的结局吗?这明明是你们在审查、审批时的疏忽所导致的后果,凭什么要我们去对簿公堂呢?

发表于 2025-11-10 17:08 | 显示全部楼层
近日,园锦路16号柏林春天13栋4单元增设电梯反对方业主通过麻辣社区、政务热线等多个平台反映该单元增设电梯问题,经各部门核实,现统一回复如下。
一、关于动议表决和公示公告问题
1.业主意见表问题。20247月下旬柏林春天134单元安装方业主向舞凤街道周家坝社区递交了《增设电梯业主意见表》(复印件),该单元共624户,意见表上有17户业主参与表决同意本单元安装电梯。社区工作人员认为表内“是否同意增设”项采用的是“√”方式不够严谨,告知安装方必须签署“同意”或“不同意”的明确意见,于是安装方在递交给社区的复印件上补充完善后再交给社区,社区工作人员以此表为准进行逐一核实,结果为:提交给社区的业主意见表上有17户业主签字明确表达同意增设电梯意见,还有1户表示不反对但自己不参与安装意见。安装方于8月中旬递交给自规局的《增设电梯业主意见表》是原件的复印件,不是交给社区那份的复印件。两份意见表虽然不完全一致,但是都是业主真实意愿的表达,达到了省住建厅等6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既有住宅电梯增设工作的指导意见》(川建行规〔2021〕14号)(下文简称《指导意见》)规定人数的参与率和同意率,不存在业主意见表造假问题。
2.关于业主所反映的134单元303404501是否同意增设电梯问题。社区工作人员根据意见表上提供的信息进行了逐一核实,303404501三户业主均表示同意增设电梯,投诉反映情况不属实。
3.关于公示问题。动议表决情况核实后,社区按照《指导意见》文件规定在本单元进行了张贴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任何形式的反对意见,不存在公示造假。
二、关于方案问题
1.关于占用公共空间的问题。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是新生事物,原建筑并未预留电梯井位置,新增电梯必然会打破原有空间格局占用公共空间,若不允许占用公共空间,则将使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这一惠民工程在实施中无法落地落实。电梯井位置由业主自行选址,聘请设计单位编制方案后报社区公示。该单元拟增设电梯廊桥较长,报件人解释是因为该单元入户处楼下有地下车库,故将该单元电梯井位置移至地下车库外,经现场核实,报件人所述属实。
2.关于消防通道问题。该图纸经设计单位设计、审图机构审查,消防通道均满足相关规范,经复核该图纸未违反国家相关规范。
3.关于相邻权问题。老旧小区加装电梯,是党中央、国务院顺应我国老龄化趋势而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无障碍环境建设法》和最高人民法院相关案例,房屋所有权人应当弘扬中华民族与邻为善、守望相助等传统美德,加强沟通协商,依法配合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或者其他无障碍设施。若确实认为对自己相关权益造成了侵害,请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三、关于部门审查问题
1.关于申请书中面积的问题。《指导意见》文件中,并未规定由自规部门对动议表决内容(专有面积、业主签字等)进行真实性审查,高坪区人民法院判决书((2023)川1303行初376号)也裁定:“自规部门审查的对象是电梯增设方案(总平面布置图),对动议表决、公示公告等前置程序仅应作形式上的审查,否则将混淆部门职能定位,并不恰当加重自规部门的工作负担”,自规局根据规定对申请书中填写的单元总户数、同意户数及对应面积仅审查是否满足比例要求。根据申请书中数据计算,户数比例70.83%,面积比例68.74%,且本单元无业主书面提出反对意见,满足《指导意见》中动议表决双三分之二和双四分之三的要求,自规局已履行了相关核查义务。
2.关于违规搭建未整改仍审批通过的问题。经区综执局执法人员现场核实,执法人员多次进入现场业主不在家,于是在相邻楼栋顶楼查看,柏林春天13栋4单元顶楼有三户业主在顶楼平台搭建彩钢棚雨棚,四周未封闭。关于整栋楼是否属于违法建设的问题,区综执局正在给相关部门去函协助认定,现场无法认定为违法建设。根据相关法律,只有被下达违法处罚决定的建筑才能被认定为“违法建筑”。该单元拟增设电梯规划审查前,并未被认定为“违法建筑”。
3.关于审查程序问题。根据《指导意见》,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实施程序为:“动议表决—编制方案—公示公告—部门审查—施工管理—竣工使用”,该部电梯已完成动议表决、编
制方案、公示公告程序(公示期间无异议),部门应当进行审查,审查程序符合规定。
四、关于施工问题
1.关于资质问题。经核实,四川金成电梯工程有限公司具有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资质,绵阳志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具有土建施工资质。按程序应是绵阳志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先进行土建施工,土建完成后再由四川金成电梯工程有限公司安装电梯,目前尚未进入电梯安装阶段。两家企业在各自资质范围内作业,符合规定。
2.关于现场情况问题。电梯基础下方存在雨水管网,安装电梯需进行改管处理,因业主间纠纷导致停工,无法完成管网改造,但现场施工未破坏地下室剪力墙防水层,并经现场核查,未见地下室明显积水,未发现相邻楼栋地基沉降的现象。
五、本意见为最终回复,此后对同一问题提出同一信访事项,本级机关(单位)不予受理。
南充市顺庆区舞凤街道办事处
南充市顺庆区舞凤街道周家坝社区居委会
南充市顺庆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南充市顺庆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南充市顺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南充市顺庆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年11月10日
三、部门审查问题
1.关于申请书中面积的问题。《指导意见》文件中,并未规定由自规部门对动议表决内容(专有面积、业主签字等)进行真实性审查,高坪区人民法院判决书((2023)川1303行初376号)也裁定:“自规部门审查的对象是电梯增设方案(总平面布置图),对动议表决、公示公告等前置程序仅应作形式上的审查,否则将混淆部门职能定位,并不恰当加重自规部门的工作负担”,自规局根据规定对申请书中填写的单元总户数、同意户数及对应面积仅审查是否满足比例要求。根据申请书中数据计算,户数比例70.83%,面积比例68.74%,且本单元无业主书面提出反对意见,满足《指导意见》中动议表决双三分之二和双四分之三的要求,自规局已履行了相关核查义务。
2.关于违规搭建未整改仍审批通过的问题。经区综执局执法人员现场核实,执法人员多次进入现场业主不在家,于是在相邻楼栋顶楼查看,柏林春天13栋4单元顶楼有三户业主在顶楼平台搭建彩钢棚雨棚,四周未封闭。关于整栋楼是否属于违法建设的问题,区综执局正在给相关部门去函协助认定,现场无法认定为违法建设。根据相关法律,只有被下达违法处罚决定的建筑才能被认定为“违法建筑”。该单元拟增设电梯规划审查前,并未被认定为“违法建筑”。
3.审查程序问题。根据《指导意见》,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实施程序为:“动议表决—编制方案—公示公告—部门审查—施工管理—竣工使用”,该部电梯已完成动议表决、编
制方案、公示公告程序(公示期间无异议),部门应当进行审查,审查程序符合规定。
四、施工问题
1.资质问题。经核实,四川金成电梯工程有限公司具有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资质,绵阳志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具有土建施工资质。按程序应是绵阳志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先进行土建施工,土建完成后再由四川金成电梯工程有限公司安装电梯,目前尚未进入电梯安装阶段。两家企业在各自资质范围内作业,符合规定。
2.现场情况问题。电梯基础下方存在雨水管网,安装电梯需进行改管处理,因业主间纠纷导致停工,无法完成管网改造,但现场施工未破坏地下室剪力墙防水层,并经现场核查,未见地下室明显积水,未发现相邻楼栋地基沉降的现象。
五、本意见为最终回复,此后对同一问题提出同一信访事项,本级机关(单位)不予受理。
南充市顺庆区舞凤街道办事处
南充市顺庆区舞凤街道周家坝社区居委会
南充市顺庆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南充市顺庆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南充市顺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南充市顺庆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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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1-11 11:42 | 显示全部楼层
近日,园锦路16号柏林春天13栋4单元增设电梯反对方业主通过麻辣社区、政务热线等多个平台反映该单元增设电梯问题,经各部门核实,现统一回复如下。
一、关于动议表决和公示公告问题
1.业主意见表问题。20247月下旬柏林春天134单元安装方业主向舞凤街道周家坝社区递交了《增设电梯业主意见表》(复印件),该单元共624户,意见表上有17户业主参与表决同意本单元安装电梯。社区工作人员认为表内“是否同意增设”项采用的是“√”方式不够严谨,告知安装方必须签署“同意”或“不同意”的明确意见,于是安装方在递交给社区的复印件上补充完善后再交给社区,社区工作人员以此表为准进行逐一核实,结果为:提交给社区的业主意见表上有17户业主签字明确表达同意增设电梯意见,还有1户表示不反对但自己不参与安装意见。安装方于8月中旬递交给自规局的《增设电梯业主意见表》是原件的复印件,不是交给社区那份的复印件。两份意见表虽然不完全一致,但是都是业主真实意愿的表达,达到了省住建厅等6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既有住宅电梯增设工作的指导意见》(川建行规〔2021〕14号)(下文简称《指导意见》)规定人数的参与率和同意率,不存在业主意见表造假问题。
2.关于业主所反映的134单元303404501是否同意增设电梯问题。社区工作人员根据意见表上提供的信息进行了逐一核实,303404501三户业主均表示同意增设电梯,投诉反映情况不属实。
3.关于公示问题。动议表决情况核实后,社区按照《指导意见》文件规定在本单元进行了张贴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任何形式的反对意见,不存在公示造假。
二、关于方案问题
1.关于占用公共空间的问题。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是新生事物,原建筑并未预留电梯井位置,新增电梯必然会打破原有空间格局占用公共空间,若不允许占用公共空间,则将使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这一惠民工程在实施中无法落地落实。电梯井位置由业主自行选址,聘请设计单位编制方案后报社区公示。该单元拟增设电梯廊桥较长,报件人解释是因为该单元入户处楼下有地下车库,故将该单元电梯井位置移至地下车库外,经现场核实,报件人所述属实。
2.关于消防通道问题。该图纸经设计单位设计、审图机构审查,消防通道均满足相关规范,经复核该图纸未违反国家相关规范。
3.关于相邻权问题。老旧小区加装电梯,是党中央、国务院顺应我国老龄化趋势而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无障碍环境建设法》和最高人民法院相关案例,房屋所有权人应当弘扬中华民族与邻为善、守望相助等传统美德,加强沟通协商,依法配合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或者其他无障碍设施。若确实认为对自己相关权益造成了侵害,请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三、关于部门审查问题
1.关于申请书中面积的问题。《指导意见》文件中,并未规定由自规部门对动议表决内容(专有面积、业主签字等)进行真实性审查,高坪区人民法院判决书((2023)川1303行初376号)也裁定:“自规部门审查的对象是电梯增设方案(总平面布置图),对动议表决、公示公告等前置程序仅应作形式上的审查,否则将混淆部门职能定位,并不恰当加重自规部门的工作负担”,自规局根据规定对申请书中填写的单元总户数、同意户数及对应面积仅审查是否满足比例要求。根据申请书中数据计算,户数比例70.83%,面积比例68.74%,且本单元无业主书面提出反对意见,满足《指导意见》中动议表决双三分之二和双四分之三的要求,自规局已履行了相关核查义务。
2.关于违规搭建未整改仍审批通过的问题。经区综执局执法人员现场核实,执法人员多次进入现场业主不在家,于是在相邻楼栋顶楼查看,柏林春天13栋4单元顶楼有三户业主在顶楼平台搭建彩钢棚雨棚,四周未封闭。关于整栋楼是否属于违法建设的问题,区综执局正在给相关部门去函协助认定,现场无法认定为违法建设。根据相关法律,只有被下达违法处罚决定的建筑才能被认定为“违法建筑”。该单元拟增设电梯规划审查前,并未被认定为“违法建筑”。
3.关于审查程序问题。根据《指导意见》,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实施程序为:“动议表决—编制方案—公示公告—部门审查—施工管理—竣工使用”,该部电梯已完成动议表决、编制方案、公示公告程序(公示期间无异议),部门应当进行审查,审查程序符合规定。
四、关于施工问题
1.关于资质问题。经核实,四川金成电梯工程有限公司具有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资质,绵阳志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具有土建施工资质。按程序应是绵阳志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先进行土建施工,土建完成后再由四川金成电梯工程有限公司安装电梯,目前尚未进入电梯安装阶段。两家企业在各自资质范围内作业,符合规定。
2.关于现场情况问题。电梯基础下方存在雨水管网,安装电梯需进行改管处理,因业主间纠纷导致停工,无法完成管网改造,但现场施工未破坏地下室剪力墙防水层,并经现场核查,未见地下室明显积水,未发现相邻楼栋地基沉降的现象。
五、本意见为最终回复,此后对同一问题提出同一信访事项,本级机关(单位)不予受理。
南充市顺庆区舞凤街道办事处
南充市顺庆区舞凤街道周家坝社区居委会
南充市顺庆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南充市顺庆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南充市顺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南充市顺庆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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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1-11 12:12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盼安居无扰
           望违规加装电梯事宜获实质处置
四川麻辣社区平台、问政四川平台:
   我们是柏林春天小区11栋4单元业主,就此前13栋4单元增设加装电梯存在的违规违法未依法处置、形式化行政审批等问题提交诉求,于2025年11月8日先后收到顺庆区规划局与市委书记的回复。令人寒心的是,两份回复内容一字未改、标点符号完全一致,纯粹复制粘贴的回应,让我们对问题解决的满心期盼彻底化作失望与无奈。
  “安得广厦千万间,大庇天下寒士俱欢颜”,安居不仅是有屋可居,更需居住环境合规有序、权益不受侵害。涉案违规加装电梯的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四川省既有住宅电梯增设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小区管理规定,直接造成多重影响:一是遮挡低层住户采光通风,导致室内日照时长不足、空气流通受阻,严重影响日常生活;二是占用公共通道,缩减通行空间,给老人、小孩及应急疏散带来极大安全隐患;三是施工及后续运行产生的噪音,持续干扰周边业主正常休息。四是占用10栋和11栋的唯一消防通道,我们秉持实事求是原则反映问题,本盼更高层级能聚焦违规核心、深挖审批漏洞,取消顺庆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作出的形式化行政审批,给出针对性核查结果与处置方案,而非以重复表述敷衍了事。
   老百姓深知政务工作繁杂,但民生无小事、权益不容轻。恳请相关部门正视我们的合理诉求,摒弃形式化回应,安排专人实地核查违规事实、追溯审批流程,明确违规电梯的处置措施(如限期拆除、整改规范)、整改时限及责任主体,全程公开处置进度,给全体受害业主一个公正、透明、可落地的答复。
    盼早日消除居住安全隐患,恢复正常居住环境,让我们重拾安稳居住的权益。感谢平台与领导的关注,静候实质处置结果。

                            诉求人:柏林春天小区11栋受害业主
                                        2025年11月8日

发表于 2025-11-11 15:25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盼安居无扰
           望违规加装电梯事宜获实质处置
四川麻辣社区平台、问政四川平台:
   我们是柏林春天小区11栋4单元业主,就此前13栋4单元增设加装电梯存在的违规违法未依法处置、形式化行政审批等问题提交诉求,于2025年11月8日先后收到顺庆区规划局与市委书记的回复。令人寒心的是,两份回复内容一字未改、标点符号完全一致,纯粹复制粘贴的回应,让我们对问题解决的满心期盼彻底化作失望与无奈。
  “安得广厦千万间,大庇天下寒士俱欢颜”,安居不仅是有屋可居,更需居住环境合规有序、权益不受侵害。涉案违规加装电梯的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四川省既有住宅电梯增设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小区管理规定,直接造成多重影响:一是遮挡低层住户采光通风,导致室内日照时长不足、空气流通受阻,严重影响日常生活;二是占用公共通道,缩减通行空间,给老人、小孩及应急疏散带来极大安全隐患;三是施工及后续运行产生的噪音,持续干扰周边业主正常休息。四是占用10栋和11栋的唯一消防通道,我们秉持实事求是原则反映问题,本盼更高层级能聚焦违规核心、深挖审批漏洞,取消顺庆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作出的形式化行政审批,给出针对性核查结果与处置方案,而非以重复表述敷衍了事。
   老百姓深知政务工作繁杂,但民生无小事、权益不容轻。恳请相关部门正视我们的合理诉求,摒弃形式化回应,安排专人实地核查违规事实、追溯审批流程,明确违规电梯的处置措施(如限期拆除、整改规范)、整改时限及责任主体,全程公开处置进度,给全体受害业主一个公正、透明、可落地的答复。
    盼早日消除居住安全隐患,恢复正常居住环境,让我们重拾安稳居住的权益。感谢平台与领导的关注,静候实质处置结果。

                            诉求人:柏林春天小区11栋受害业主
                                        2025年11月8日

 楼主| 发表于 2025-11-12 09:37 | 显示全部楼层
顺庆区自规局 发表于 2025-11-11 11:42
基于顺庆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顺庆区舞凤街道办事处及相关部门回复的回应

顺庆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顺庆区舞凤街道办事处及相关部门;
首先,柏林春天小区此次严重占用了消防通道,挤占消防救援空间。消防通道是生命线,火灾等紧急情况时,消防车辆和救援人员需快速通行以实施救援。然而,加装电梯的位置使原有通道变得极为狭窄,部分区域甚至可能被完全堵塞,严重影响了消防救援的效率与通行能力。一旦发生火情,消防车将难以甚至无法及时抵达现场,极大拖延救援时间,对11栋全体业主的生命及财产安全造成严重威胁。依据国家《消防法》及相关消防法规,消防通道必须始终保持畅通无阻,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堵塞或封闭。而本次加装电梯工程显然违反了这一强制性规定,形成了重大安全隐患。例如,回顾去年11栋4单元发生的火灾事件,正是由于消防车辆能够从贵局先前审批的土地位置快速通行,才得以迅速控制火势,保障了包括业主母亲及保姆在内的多位居民人身安全。参考现场示意图(图一、图二、图三所示),加装位置明显侵入消防通道范围,严重影响了其正常使用。然而,相关部门的各位领导却表示本次电梯安装所涉消防通道均符合规范,并声称经复核认定该地理位置未违反国家规定。对此,柏林春天小区业主坚决不予认可,该结论与事实严重不符,也未充分考虑实际安全风险。
其次,加装电梯的整个决策与实施流程严重违反了法定程序。具体实施方案及其可能带来的影响并未在小区公共区域进行充分、及时的公示,未依法组织召开业主大会广泛征询意见,也未与受直接影响最大的业主进行正式沟通和协商。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属于新兴事务,由于原建筑规划中未预留电梯井道位置,新增电梯必然改变原有建筑空间结构并占用小区公共区域。即便如此,我国没有任何法律法规允许以加装电梯为由侵占消防通道、挤占应急救援空间,更不应将部分业主的出行便利建立在其他业主合法权益受损及小区整体安全风险增加的基础之上。根据《民法典》及国家与地方关于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相关规定,此类重大事项需经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同时,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本次电梯安装工程完全未履行上述法定民主决策程序,属于未经协商一致、忽视反对意见的强制推进,是典型的“霸王安装”行为,严重侵害了相关业主的知情权、参与权和合法权益。
其次,针对自然规划局所称“根据申请书中数据计算,户数比例70.83%,面积比例68.74%,且本单元无业主书面提出反对意见,满足《指导意见》中动议表决双三分之二和双四分之三的要求,自规局已履行了相关核查义务”的说法,业主提出严重质疑:既然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形式审查中审批的是13栋4单元本栋本单元的位置,为何实际电梯修建位置却位于紧挨11栋4单元仅1.8米处的公共区域,消防通道,休闲娱乐场所?该审批行为在事实认定与法律适用上均存在重大错误,其形式审查未能发现申请位置与实际施工位置的根本性偏差,导致侵害第三方合法权益及公共安全的严重后果,已不具备合法性基础。既然该位置明显并非13栋4单元的专属区域,严重侵犯了小区三分之二业主和11栋业主的合法权益,小区业主坚决反对,并将全力制止这种不当施工行为。
再次, 如果自规局所称形式审查中审批的位置实际为对面紧邻11栋4单元1.8米处的公共区域、消防通道及休闲场所,那么请问:在该电梯安装申请书中,所填报的单元总户数究竟是多少?专有部分总面积是多少?实际参加表决的人数是多少?明确表示同意的户数又是多少?我们强烈要求自规局向全体业主出示上述相关形式审查的书面数据与审批依据,以证明其程序的合法性与透明度。
最后郑重重申:老旧小区加装电梯本是一项惠民工程,柏林春天业主始终秉持理性、包容的态度,支持在合法合规、保障安全的前提下提升居民生活便利性。业主当前的诉求始终聚焦于确保加装电梯程序合法合规、施工位置合理安全,要求全面保障每一位业主的法定权益,坚决维护小区的安全稳定与和谐氛围。业主将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坚决捍卫自身生命财产安全与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并要求所有与本次加装电梯相关的审批文件、申请表、表决资料及审查意见均应依法向业主公开,业主有权依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查阅相关审批部门所依据的全部文件与数据。我们正式要求有关责任部门公示完整的审批文件与过程信息,接受业主监督。
基于上述事实与诉求,柏林春天业主将继续以理性、合法的方式维护家园安全与法律赋予的权利,直至安全隐患彻底消除、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我们深信,唯有坚守法治底线、尊重业主共同意志,才能真正实现惠民工程的初衷,共建安全、和谐、宜居的社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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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柏林春天业主
                                             2025/11/12


发表于 2025-11-12 15:29 | 显示全部楼层
加装电梯,方便一时
电梯每年的年检,维修费用。
电梯使用年限
安装电梯的公司,要是几年以后没了,又咋整
很多问题。我就在老小区,还是六楼,反正我觉得,这玩意儿会有很多问题。
第一是占用原本的空间,这种安装公司,没准几年就没了。

发表于 2025-11-12 16:28 | 显示全部楼层
暖暖如夏·˙`y 发表于 2025-11-12 15:29
加装电梯,方便一时
电梯每年的年检,维修费用。
电梯使用年限

最好的房屋还是没有楼层的民房,不用上楼.

发表于 2025-11-12 16:37 | 显示全部楼层
请问资规局:1.双三分之二和双四分之三是针对本单元还是针对整个小区的。如果单元住户过了双三分之二和双四分之三就可以谁意安装了吗?2.虽然本单元过了双三分之二和双四分之三但已经影响到了整个小区居民的正常生产生活秩序,你是否要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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