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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部县人民法院刑事庭王法官好:
2025年11月28日有幸参加中传华夏债权案,四川省南部县首次开庭傍听。作为中传华夏债权案的受害者,全程傍听完。作为傍听者。发表以下看法。
公诉人完全忽视了中传华夏债权的前因后果。中传华夏债权在全国造成上万家庭几十亿的血钱无法归还,公诉人在庭上只字未提。央国企在这当中所起的作用只字未提。(就是刻意回避)。没有央国企的站台背书,我们肯定不会认购中传华夏的债权。
所犯罪名的确定依据的是法律条款是否与犯罪证据一至。在庭上没看到控辩双方就法条与犯罪证据针锋相对的辩论。却是一致认为当事人所犯罪名成立。公诉人没拿出实质证据,都是些空洞的控诉。
公诉人是有当事人的认罪认罚的同意书。公诉人如果没给当事人充分解读过法律条款,就让当事人签了认罪认罚同意书,就是误导当事人。
整个庭审完,当事人不承认参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我们作为受害者也不会承认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参与者。
有句话说的是打狗也要看主人,中传华夏控股集团,是混改央国企(央国企的主人就是党中央国务院)。如果您判了非吸罪成立,是不是等于判了党中央国务院为非吸站台。
想定性非吸的是江苏各级政府,因为他们不想退我们7亿多的血汗钱。
法官先生如果冒然判决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成立,势必招来当事人,债权人的异议。现在真的主犯都没审判定性。如果以后改判对王法官您相当不利。案件都是终身负责制。只有公正判决。才不会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希望王法官先生,多替受害者考虑,全面的了解整个案件过程。作出公正的判决。
中传华夏债权的受害者的善意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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