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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吴姐7

[四川群众呼声] 央国企伙合南京骗子骗取全国上万老百姓血汗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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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6 14:30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首先要弄清楚钱去哪儿了,还受害者一个公平

发表于 2025-12-6 14:48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真正的骗子、用钱方不去查不去审问!非要强加莫须有的罪名给从业人员,那就请国家政府先追究、先定那两家最大央国企股东和江苏几地地方政府的罪,从业人员和债权人当初是相信党中央国务院100%控股的央国企,相信江苏几地政府,才分享宣传办理中传华夏业务的,不然光凭底层基层业务员的个人信誉,那个客户会几十上百万、还把毕生的积蓄借给中传华夏?可能么?大家都是相信党中央国务院100%控股的央国企,相信的是江苏几地政府,江苏盐城政府的地方建设项目,他们为什么不在他们当地办业务,他们当地为什么没有一个受害者?为什么?凭什么发达地区却来期骗伤害革命老区贫困地区的老百姓?是他们欺骗了老百姓,大家决不背这个黑锅,也背不起,赚老百姓钱的时候就是合法了,赚不了钱想跑想吞老百姓血汗钱了就说是非法的了,就说老百姓的血汗钱是参与的非法吸资不受法律保护,就任凭血本无归,凭什么?为什么?凭啥子?老百姓的血汗钱不是非吸,坚决反对乱扣大帽子,坚决不同意!!!

发表于 2025-12-6 15:03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25-12-6 15:12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25-12-6 15:13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25-12-6 16:03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江苏南京骗子,还债权人的血汗钱!

发表于 2025-12-6 16:09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老百姓手无寸铁,只能用生命去呐喊,去诉求,去争取得到公平正义的帮助。
在这里,还是要啰嗦提醒大家几句,一定要跟法务团队和维权服务的同志们团结在一起,去合规合理合法去诉求,一定不要去学喊打喊杀乱干蛮干的人,法制社会,我们不能他人犯法,我们也去破坏社会安定团结秩序去犯法,我们始终要坚守初心,热爱祖国热爱党热爱社会主义,一定依然永远要做文明合法公民,相信通过大家的努力和相关部门的关心支持和帮助,债权合同停兑这件事情一定一定一定会得到圆满妥善解决[抱拳][抱拳][抱拳]

发表于 2025-12-6 16:32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南部县人民法院刑事庭王法官好:
2025年11月28日有幸参加中传华夏债权案,四川省南部县首次开庭傍听。作为中传华夏债权案的受害者,全程傍听完。作为傍听者。发表以下看法。

公诉人完全忽视了中传华夏债权的前因后果。中传华夏债权在全国造成上万家庭几十亿的血钱无法归还,公诉人在庭上只字未提。央国企在这当中所起的作用只字未提。(就是刻意回避)。没有央国企的站台背书,我们肯定不会认购中传华夏的债权。

所犯罪名的确定依据的是法律条款是否与犯罪证据一至。在庭上没看到控辩双方就法条与犯罪证据针锋相对的辩论。却是一致认为当事人所犯罪名成立。公诉人没拿出实质证据,都是些空洞的控诉。

公诉人是有当事人的认罪认罚的同意书。公诉人如果没给当事人充分解读过法律条款,就让当事人签了认罪认罚同意书,就是误导当事人。

整个庭审完,当事人不承认参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我们作为受害者也不会承认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参与者。

有句话说的是打狗也要看主人,中传华夏控股集团,是混改央国企(央国企的主人就是党中央国务院)。如果您判了非吸罪成立,是不是等于判了党中央国务院为非吸站台。

想定性非吸的是江苏各级政府,因为他们不想退我们7亿多的血汗钱。

法官先生如果冒然判决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成立,势必招来当事人,债权人的异议。现在真的主犯都没审判定性。如果以后改判对王法官您相当不利。案件都是终身负责制。只有公正判决。才不会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希望王法官先生,多替受害者考虑,全面的了解整个案件过程。作出公正的判决。

中传华夏债权的受害者的善意提醒

发表于 2025-12-6 18:27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国企央企,中传华夏,还我们的血汗钱,救命钱

发表于 2025-12-6 20:21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25-12-6 22:12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南部县人民法院刑事庭王法官好:
2025年11月28日有幸参加中传华夏债权案,四川省南部县首次开庭傍听。作为中传华夏债权案的受害者,全程傍听完。作为傍听者。发表以下看法。

公诉人完全忽视了中传华夏债权的前因后果。中传华夏债权在全国造成上万家庭几十亿的血钱无法归还,公诉人在庭上只字未提。央国企在这当中所起的作用只字未提。(就是刻意回避)。没有央国企的站台背书,我们肯定不会认购中传华夏的债权。

所犯罪名的确定依据的是法律条款是否与犯罪证据一至。在庭上没看到控辩双方就法条与犯罪证据针锋相对的辩论。却是一致认为当事人所犯罪名成立。公诉人没拿出实质证据,都是些空洞的控诉。

公诉人是有当事人的认罪认罚的同意书。公诉人如果没给当事人充分解读过法律条款,就让当事人签了认罪认罚同意书,就是误导当事人。

整个庭审完,当事人不承认参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我们作为受害者也不会承认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参与者。

有句话说的是打狗也要看主人,中传华夏控股集团,是混改央国企(央国企的主人就是党中央国务院)。如果您判了非吸罪成立,是不是等于判了党中央国务院为非吸站台。

想定性非吸的是江苏各级政府,因为他们不想退我们7亿多的血汗钱。

法官先生如果冒然判决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成立,势必招来当事人,债权人的异议。现在真的主犯都没审判定性。如果以后改判对王法官您相当不利。案件都是终身负责制。只有公正判决。才不会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希望王法官先生,多替受害者考虑,全面的了解整个案件过程。作出公正的判决。

中传华夏债权的受害者的善意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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