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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市民,您好!
您反映的新旧物业相关问题,我局已会同辖区办事处、社区,多次与新旧物业企业负责人、第二届业主委员会成员进行沟通协调,一致形成了通过司法诉讼裁定分歧的共识,最终达到小区和谐稳定的局面。现对您的发帖关于物业服务“不定期合同”等问题回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八条“物业服务期限届满后,业主没有依法作出续聘或者另聘物业服务人的决定,物业服务人继续提供物业服务的,原物业服务合同继续有效,但是服务期限为不定期”的规定,丽景天城D区首届业委会与信华物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协议约定到期时间为2019年10月,此后直至第二届业主委员会成立后于2025年3月签订新的物业服务协议期间,该小区业主“没有依法作出续聘或者另聘物业服务人的决定”,因此,首次合同到期后,形成信华物业继续服务的不定期合同状态;因业委会主体失格,其与信华物业在2021年签订的物业服务协议只是“一个新的、但因主体失格而自始没有法律效力的合同”,不能影响之前已基于事实和法律形成的不定期合同关系。您在网帖中指出我局“故意曲解《民法典》,把无效合同变成‘不定期合同’”,不符合事实和法律规定。
关于新物业合同效力问题,目前该小区部分业主已多次向区房管局、辖区街道办事处投诉第二届业委会选聘物业存在违规行为,且已向巴州区人民法院提请诉讼,新的物业协议虽已签订,但发生效力与否,依然受限于小区业主与业委会之间的诉讼结果以及法院生效裁判文书关于选聘物业是否违规的认定结果。
非常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监督,也诚恳希望您加强与我们的理性对话,为尽快实现丽景天城D区正常有序的物业新秩序共同努力。
巴州区房管局
202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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