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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汉大心直

[四川群众呼声] 怪哉!广安市中院判后答疑“光说不写”?[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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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4-22 19:44 | 显示全部楼层
怪事、持续关注

 楼主| 发表于 2026-4-24 22:48 | 显示全部楼层
       广安市中院三位法官:如果判决没有问题,怎么不敢规范答疑?

发表于 2026-4-28 14:46 | 显示全部楼层
怪哉!广安市中院判后答疑“光说不写”?老百姓要份白纸黑字的说法,咋就这么难!

 楼主| 发表于 2026-4-29 22:40 | 显示全部楼层
       广安市中院唐敏、吴丽华、游文惠三位法官:规范答疑(具有法律效力)难道真的就那么难吗?回过头看看是不是你们的判决真有问题才不敢规范答疑!?

发表于 2026-5-2 20:16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26-5-7 07:35 | 显示全部楼层
        广安市中院唐敏、吴丽华、游文惠三位法官:为何至今仍拒绝规范答疑?

发表于 2026-5-14 13:48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26-6-2 07:18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冤枉一个好人!不放跑一个坏人!

发表于 2026-6-2 09:19 | 显示全部楼层
法律虽未强制规定‘必须书面’,但也未禁止‘书面’。 作为法官,你们享有自由裁量权(判决权),作为当事人,享有知情权和申诉权。为了保障申诉人后续向省高院申请再审的权利(再审需要明确的争议焦点和理由),申述人必须要求书面答疑作为法定依据。你们不能用‘口头’来剥夺申述人的法定申诉权利。
‘口头答疑’涉嫌违规:
无痕迹: 口头说了什么,出了门你们可以不认账,这不符合司法公开、透明的原则。
超时效: 根据规定,答疑应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你们拖延半个多月,既不书面答复,也不出具延期告知书,这属于严重的行政不作为。

 楼主| 发表于 2026-6-4 23:01 | 显示全部楼层
guduxiake2023 发表于 2026-6-2 09:19
法律虽未强制规定‘必须书面’,但也未禁止‘书面’。 作为法官,你们享有自由裁量权(判决权),作为当事 ...

       你对司法程序很熟悉,其熟悉程度甚至超过某些法官!

发表于 2026-6-5 08:39 | 显示全部楼层
汉大心直 发表于 2026-6-4 23:01
你对司法程序很熟悉,其熟悉程度甚至超过某些法官!

在有些人眼里,我们是胡搅蛮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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