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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努力下去

[四川群众呼声] 岳池县白庙镇:合法建房遭阻三年,判决生效却执行难![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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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6-1-26 15:58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更新:关于“报案拒执罪”问题的官方回复

感谢“四川群众呼声”平台及岳池县公安局的关注与回复。

我们已于2026年1月26日收到岳池县公安局的官方回复,内容如下:

“经核实,岳池县人民法院暂未对(2025)川1621执2111号判决书进行实际执行,因此该判决书中的被执行人不存在拒不履行义务、对抗法院执行的行为,不构成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罪。”

我们尊重并理解公安机关的认定标准。但需要说明的是,本案的核心矛盾在于判决虽已生效,却迟迟未能进入实际执行程序,导致我方合法权益长期无法实现。

我们在此恳请:

1. 岳池县人民法院能尽快启动执行程序,推动判决落地;
2. 相关部门能关注“执行难”问题,避免生效判决成为“一纸空文”。

我们将继续依法依规反映情况,也感谢广大网友的关注与支持。相信在法治社会背景下,问题最终能得到公正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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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1-26 18:23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26-1-26 18:49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感谢关注!目前刚拿到公安的回复,核心问题还是卡在法院没启动执行上。我也在想办法推进,要是有懂执行流程的朋友能给点建议就太好了。

发表于 2026-1-26 21:58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26-1-26 22:38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鼓励!我现在还在等1月7号提交的(2025)川1621执2111号案执行异议申请的书面裁定和回复,目前还没有消息。我会继续坚持依法维权,也希望相关部门能尽快推进程序,让生效判决落地。

发表于 2026-1-27 08:01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26-1-27 08:04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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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6-1-27 08:24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路人北 发表于 2026-1-27 08:01
坚持让生效判决落地生根

谢谢鼓励。这段时间的等待和停滞,说不灰心是假的——从判决生效到现在,执行程序迟迟没有进展,1月7号提交的执行异议也没有任何书面回复,有时候真的会觉得维权的路太难走了。但我还是想坚持下去,毕竟这是生效的判决,是我应得的权益,我不能让它变成一张白纸。也希望能有更多人关注,让这个判决真正落地。

 楼主| 发表于 2026-1-27 08:25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关注!后续有新进展我会第一时间同步,也希望能得到更多专业建议。

发表于 2026-1-27 12:22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是帖主反映事件的当事人,这世上居然还有如此颠倒黑白的人?!
1、首先帖主修房子凌驾于我房子之上,两个房子之间空隙很窄,未留出安全距离(有图为证)。我七十多岁母亲上前理论,被帖主殴打至手腕淤青(有图为证,也有道歉视频)。
2、帖主修房子将我家水沟堵死,导致我们家进水,一仓谷子几乎全部霉烂变质(有图为证)。
3、对于此次民事纠纷,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4年3月26日已作出判决[(2024)川16民终24号]。判决书图片于附件。
4、帖主将自家打造成弱势群体,请问所有事件的指使人,你亲弟弟吴东(原岳池县财政局投资评审中心主任,现岳池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主任)是无权无势之人吗?!我早在2023年向岳池县纪委、信访局等多个部门反映其违法违纪行为,至今未得到任何形式的回复。难道就像帖主母亲所说的:“我儿子是财政局领导,儿媳是公务员领导,没得哪个能把我屋告倒!”
人在做天在看,做人做事将良心,拿事实说话,不要倒打一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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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6-1-27 15:01 | 显示全部楼层
针对唐朝常之女唐小玲的不实言论,现作如下回应,所有陈述均有证据佐证
     关于 “建房未留安全距离”:第一,我是在自有土地上施工,没有侵占任何他人空间;第二,共墙的产权属于双方共有,我使用自己的产权部分完全合法;第三,施工全程没有超出合法范围,不存在安全距离违规的问题。
     关于 “殴打老人”:第一,对方未经允许闯入我家施工场地,阻挠施工、抢夺工具,这是明显的侵权行为;第二,我们只是采取必要措施制止其违法行为,并未主动殴打他人;第三,对方手上的瘀伤谁知道怎么来的,和我们的制止行为没有任何关系。
    他们一直说我们堵了水沟,但这张拆房之前的照片能证明,后面的水沟早就因为山体滑坡堵死了,根本就通不了水.

房子后面根本通不了水

房子后面根本通不了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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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6-1-27 15:01 | 显示全部楼层


四 川 省 高 级 人 民 法 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5)川民申 4649 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二百一十五条、第二百一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裁定如下:一、指令四川省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本案    二、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发表于 2026-1-27 15:34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努力下去 发表于 2026-1-27 15:01
四 川 省 高 级 人 民 法 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5)川民申 4649 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

只针对法律事实说话,不针对人。
第一、你对 相邻权的理解 不足
不是说施工场地在你家就合法的。一定要充分考虑相邻住户的权利  有没有影响到别人 如果有影响到就涉嫌违法。

第二、共用墙的权属是比较复杂的 不能简单说你使用你的部分。
没有得到对方充分谅解 肯定是行不通的,甚至就不能动工。

总体看  我感觉你新建或者改建房屋必须充分的沟通,取得邻居同意和谅解。否则违法的应该是你。



反过来说  邻居也应该本着尽量通融的想法,不要故意为难,得饶人处且饶人。很多时候邻居比亲戚还重要,



 楼主| 发表于 2026-1-27 15:55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cole128 发表于 2026-1-27 15:34
只针对法律事实说话,不针对人。
第一、你对 相邻权的理解 不足
不是说施工场地在你家就合法的。一定要充 ...

感谢你的关注,但有几点事实和法律程序需要明确:


1.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已裁定“指令二审法院审理”,我家施工是严格遵循法律程序推进的,并非“私自动工”。

2.共墙权属的复杂争议,本就该由法院依法裁决,而不是“必须取得对方谅解才能动工”——法律才是判断合法与否的依据,不是对方的个人意愿。

3.对方近三年来多次用站挖机、坐施工车、泼粪等极端行为阻挠施工,这些违法干扰行为的证据我们已全部留存,并非“我违法”。
法律程序会给出公正结论,也请理性看待事实。

 楼主| 发表于 2026-1-27 15:58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26-1-27 19:14 | 显示全部楼层
既然你吴勇这么“有理有据”,为什么法院一审二审都判决你拆除你家房屋超出我的部分?难道法院必须按照你的意愿才叫公平公正吗?共墙这个事请各位网友静观其变,共墙权属的结果我相信法院的判决,毕竟你那位岳池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主任弟弟手还没伸到法院去!

 楼主| 发表于 2026-1-27 19:29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唐小玲,我必须明确告诉你:恶意诽谤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

你口口声声说我弟弟“拉关系”,却拿不出任何真凭实据,这已经涉嫌诽谤。

至于你家当兵退伍的弟弟唐平,我不会像你一样无凭无据乱讲,但如果你们家真的有人用退伍军人的身份拉关系、干预纠纷,我相信相关部门也会一并查清。

我们始终相信法律,只会用证据说话,不像你们只会靠造谣和耍无赖。

发表于 2026-1-27 19:39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诽谤没诽谤你难道不清楚吗?门口的路是不是国家出钱你屋头修的,开始的时候是不是只修到你门口,最后我们说你不修过来那么就莫修,你屋头是不是才修过来的,你是不是修房子之前修的这条路,你放心,法律法规不会黑白颠倒的,我所有的证据都是在现场看得到的,你婆婆妈和你老公不是说的有钱有权,没得哪个奈何得了你家到嘛,不是你婆子妈出去说的吴东说的房子拿两百万出来修吗?你屋头做事是做绝了的,子孙道都不留一条出来,子孙的路都可以堵死的哇

发表于 2026-1-27 19:42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你屋头耍的是有钱有权,白的都会说成黑的,你忘了一点,这些事都是有迹可循的哈

发表于 2026-1-27 19:48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作为一个合法公民我难道还没得权利说出发生的这些事实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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