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真阅读了贵局的回复,我感到非常震惊。贵局在回复的第一条中,指责我“采用‘中标总金额÷运维驻场人员数量’的计算方式属于片面理解”。然而,只需具备最基本的小学数学常识,就能看出贵局为了掩盖预算虚高的问题,竟然凭空捏造了我的计算逻辑,强行进行狡辩!
作为普通市民,我必须用最基本的数据和数学公式,指出贵局回复中无法掩饰的常识性错误:
一、 连除数都搞错了,是谁在“片面理解”? 贵局指责我只算了“驻场人员(13人)”。请问财政局经办人,您真的按过计算器吗?
• 我的真实算法是:项目成交总价 2098.086万元 ÷ 总人员 25人(即招标文件明确要求的:12名后台运维团队 + 13名驻场人员)= 83.92万元/人/年。
• 如果按照贵局强加给我的算法:2098.086万元 ÷ 13名驻场人员 = 161.39万元/人/年!
我得出的83.92万明明是已经包含了贵局所说的“后台技术团队”在内的25人总成本!贵局连最基本的数学除法都没算清楚,就把“总人数(25人)”强行歪曲成“驻场人数(13人)”,然后以此为借口指责市民“片面理解该项目成本构成”。请问,用捏造的算法来反驳市民的正当建言,这是专业监管部门应有的严谨态度,还是为了掩饰天价预算而表现出的慌不择路?
二、 既然“后台团队”已在25人之中,何来“协同配合产生额外成本”? 贵局在回复中煞有介事地强调:“并非所有运维工作均由驻场人员独立承担,需与后台技术团队协同配合才能完成”。 事实反驳: 这完全是废话!因为在招标文件规定提供、且我用于计算的“25人总名单”中,早就已经把这12名后台技术团队全部包含在内了!这25个人的总费用算下来依然高达人均近84万元。难道贵局想说,除了这法定的25人之外,还有大量“隐形人”在消耗这2000多万的巨款?如果没有,请不要拿“后台团队也需要发工资”来作为这84万天价人均成本的挡箭牌,因为我已经把他们的工资额度全算进去了!
三、 剥离“软硬件与耗材”,人力成本依然是“天价” 贵局辩称2098万还包含了“配套的运维管理系统软件及工具”、“61个系统硬件维保及耗材”以及“管理分摊”。 事实反驳: 信息化运维的核心本质就是人力资源技术服务。根据招标文件第88页要求,投标人是“需具备一套完善的运维管理系统”,这说明系统是现成的自带工具(SaaS服务),其新增一个本地租户的边际成本极低;而查阅61个系统清单,绝大部分系统(如OA办公、各类宣传网站)的运维内容仅仅是“QQ/微信群提供技术支撑”和“定期巡检”,根本不涉及任何硬件更替。 退一万步讲,即便我们极其慷慨地从2098万中扣除高达500万去购买贵局所谓的“现成软件工具”和“少量硬件耗材”。剩下的1598万纯人力及管理预算,分摊到这25名(包含后台在内)以“微信群答疑和巡检”为主的员工头上,人均年综合成本依然高达63.9万元! 请问财政局,泸州本地IT市场的薪资行情究竟有多高,需要用如此离谱的单价来向企业购买基础运维服务?
再次强烈建言: 数学不会撒谎,数字面前容不得偷换概念!贵局用错误的除法公式和强行拔高的专业术语,根本无法掩盖该项目预算测算粗放、脱离泸州当地市场实际薪酬水平的客观事实。 在此,我再次强烈恳请市纪委监委、市审计局提级介入该项目,不要听信文字游戏,请直接穿透审查中标企业的《成本测算底稿》与实际用工流水!查清楚这2098万巨款中,究竟有多少钱真正发给了这25名技术人员,又有多少钱以“统筹外包利润”的名义流失了!过紧日子,绝不能只停留在回复敷衍群众的口号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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