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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网友:您好!留言收悉,现回复如下:非常感谢您对幼儿园教育管理工作的关注和建议。您的建议充满了对孩子的关爱,对此我们深表理解。为帮助幼儿养成良好、规律的生活作息习惯,促进健康成长,根据《卫生部关于印发<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的通知》(卫妇社发〔2012〕35号)“3~6岁儿童午睡时间根据季节以2~2.5小时/日为宜,3岁以下儿童日间睡眠时间可适当延长”和《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保证幼儿每天睡11~12小时,其中午睡一般应达到2小时左右”等规定,我市各幼儿园结合幼儿年龄身心特点,每日安排进行一定时长的午睡休息。对确无午睡需求的幼儿,幼儿园可在不打扰其他幼儿休息的情况下,利用现有条件进行合理安排。 家长朋友的工作建议是我们优化全市学前教育公共服务措施的重要参考。因您未留下联系方式,我们暂不能对您孩子就读幼儿园进行针对性指导。您可与幼儿园友好沟通,园所将结合实际、合理安排,为您提供力所能及的服务。 再次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 成都市教育局 2026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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