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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医疗保障局:
四川省政府督查室:
广安市医疗保障局:
投诉人:__苏岛主_
联系电话:_13551613_
住址:四川省广安市_广安_区县_浓洄_街道
一、投诉事由
广安市医保私自增设外籍人员参保门槛,要求外籍配偶必须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才能购买城乡居民医保。
本人配偶持有效居留许可、护照、结婚证、居住备案证明却无法参保。同省宜宾市按照省文件,仅凭前述资料即可正常参保,广安执行政策违规,违背国办发〔2024〕38号、川办发〔2025〕32号文件规定。
二、事实经过
1、本人为广安常住居民,配偶系外籍,合法登记结婚,长期在广安居住,已做公安居住备案,持有有效外国人居留许可(非永久居留)、护照、结婚证。
2、前往广安医保经办点办理居民医保,工作人员硬性要求永久居留证,缺少该证件不予参保。
3、四川省宜宾市同等条件人员,凭居留证件、居住证明、结婚证顺利参保,两地同省政策执行不一。
4、多次沟通后,广安医保仍坚持本地土政策,拒不按省级文件办理参保。
三、政策依据
1、国办发〔2024〕38号:落实合法居住凭证参保,各地不得随意增设参保材料、抬高参保门槛。
2、川办发〔2025〕32号:全省落实居住证参保、精简办事材料;省内长期居住境外人员凭护照、合法居留证、居住备案即可参保,不得强制索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各地严禁在省级文件外新增参保证明门槛,违规地市由省医保局督促整改。广安额外增设永久居留证参保条件,属于违规加码政策。
四、诉求
1、督促广安市医保立刻整改,凭护照+居留许可+居住备案+结婚证,为本人配偶办理城乡居民医保参保;
2、省级主管部门核查广安违规增设参保门槛问题,书面反馈整改结果;
3、广安全市统一落实四川省医保政策,取消外籍参保强制永居证的不合理规定。
附件
1、川办发〔2025〕32号文件复印件
2、结婚证、外籍人员护照、居留许可、居住登记凭证复印件
3、宜宾同类参保相关佐证材料
投诉人签字:_苏岛主_
日期:_2026_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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