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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群众呼声] (投诉)广安市医保局[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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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6-5 12:4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四川省医疗保障局:
四川省政府督查室:
广安市医疗保障局:
投诉人:__苏岛主_  
联系电话:_13551613_
住址:四川省广安市_广安_区县_浓洄_街道
一、投诉事由
    广安市医保私自增设外籍人员参保门槛,要求外籍配偶必须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才能购买城乡居民医保。
本人配偶持有效居留许可、护照、结婚证、居住备案证明却无法参保。同省宜宾市按照省文件,仅凭前述资料即可正常参保,广安执行政策违规,违背国办发〔2024〕38号川办发〔2025〕32号文件规定。
二、事实经过
  1、本人为广安常住居民,配偶系外籍,合法登记结婚,长期在广安居住,已做公安居住备案,持有有效外国人居留许可(非永久居留)、护照、结婚证。
   2、前往广安医保经办点办理居民医保,工作人员硬性要求永久居留证缺少该证件不予参保
  3、四川省宜宾市同等条件人员,凭居留证件、居住证明、结婚证顺利参保,两地同省政策执行不一。
   4、多次沟通后,广安医保仍坚持本地土政策,拒不按省级文件办理参保
三、政策依据
   1、国办发〔2024〕38号:落实合法居住凭证参保,各地不得随意增设参保材料、抬高参保门槛。
   2、川办发〔2025〕32号:全省落实居住证参保、精简办事材料;省内长期居住境外人员凭护照、合法居留证、居住备案即可参保,不得强制索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各地严禁在省级文件外新增参保证明门槛,违规地市由省医保局督促整改。广安额外增设永久居留证参保条件,属于违规加码政策。
四、诉求
  1、督促广安市医保立刻整改,凭护照+居留许可+居住备案+结婚证,为本人配偶办理城乡居民医保参保;
  2、省级主管部门核查广安违规增设参保门槛问题,书面反馈整改结果;
  3、广安全市统一落实四川省医保政策,取消外籍参保强制永居证的不合理规定。
附件
   1、川办发〔2025〕32号文件复印件
   2、结婚证、外籍人员护照、居留许可、居住登记凭证复印件
   3、宜宾同类参保相关佐证材料
投诉人签字:_苏岛主_
日期:_2026_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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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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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6-23 16:15 | 显示全部楼层
网友:
您好!
针对您反映的问题,现作如下答复。
关于您反映外国人缴纳医保的问题。《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享有相关待遇的办法》 (人社部发〔2012〕53号)第九条规定:“可以《外国人永久居留证》作为有效身份证件办理参加社会保险各项手续。在中国境内就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有关规定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在中国境内居住但未就业,且符合统筹地区规定的,可参照国内城镇居民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同时,《四川省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2024年版)》规定,办理城乡居民参保登记需提供有效身份证件。有效身份证件包括居民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户口簿、机动车驾驶证、护照、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等。故按照相关规定,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外国公民可按规定购买职工医保,未就业的持《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可购买居民医保。
如您有其他疑问和问题,可致电广安市医疗保障局,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广安市医疗保障局
                           2026年6月23日
满意(2)
不满意(1)

 楼主| 发表于 2026-6-15 10:46 | 显示全部楼层
该投诉事件首次电话回复投诉人,(请听附件音频)
大致内容:属地权限为大,省上管不了它们,中央管不了它们!
已经无法无天了!
请广安市委看过来,这是你们任命的干部!

08262345150 2026-06-15 10-02-39_102704_track0_102704.mp3

2.13 MB, !downloads!: 23, !attachcredits!: 小米椒 -1 个

发表于 2026-6-15 14:03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关注

发表于 2026-6-15 15:48 | 显示全部楼层
在上海外籍人士要具备两个条件,一是用工签,由用人单位缴纳当地社保,另一种是永久居住证,没工作可以交城乡社保。

 楼主| 发表于 2026-6-15 17:19 | 显示全部楼层
张峪 发表于 2026-6-15 15:48
在上海外籍人士要具备两个条件,一是用工签,由用人单位缴纳当地社保,另一种是永久居住证,没工作可以交城 ...

国务院从2024就放开了,省上从2025年就放开了!本省其它市县也跟上级的步伐也早就放开了!不可以提高购买医保门槛!我们广安依然在执行过气的政策!问题就怎么简单!

 楼主| 发表于 2026-6-15 17:26 | 显示全部楼层
欢迎大家收听广安市医保局和投诉人,电话沟通!(第二次,附件)
大致内容:想收集更多的材料来,忽悠上级领导和部门!根本不是来自纠自身问题,!市医保局非常明显懒政!
始终坚信,纸是保不住“火”的!

08262345150 2026-06-15 16-34-43_170952_track0_170952.mp3

1.47 MB, !downloads!: 5, !attachcredits!: 小米椒 -1 个

发表于 2026-6-15 18:52 | 显示全部楼层
苏岛主 发表于 2026-6-15 17:19
国务院从2024就放开了,省上从2025年就放开了!本省其它市县也跟上级的步伐也早就放开了!不可以提高购买 ...

你应该找国务院才对,在上海娶外国媳妇,如果没有工作签证,女方打工会遣送回国,更别想交社保。你个人认为自己是对的,可以起诉至法院。

 楼主| 发表于 2026-6-15 21:16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管你是市医保局水军也好,还是这里麻友也好。你没有资格教我做事!好吗!
再说了,不管是官员还是群众,都应该尊重国家法规法度!
一个市医保局想脱离上级领导,那离完求了不远了!呵呵

发表于 2026-6-17 01:58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26-6-17 09:01 | 显示全部楼层
麻友们恭喜我吧,昨天喜得一位论坛麻友接班人!是个儿子!顺产母子平安!
唯独遗憾的是,市医保局不作为,害得我报不到账,全部自费!只能贷款支付呢!
还是我们的医院好,同情我的遭遇!说给我减免一部分,不知道是不是真的,还是忽悠我的!
但不过,我还是非常感谢!

发表于 2026-6-17 09:50 | 显示全部楼层
加入中国国籍吧,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就可以享受我们国家的各种福利待遇了。

发表于 2026-6-23 09:45 | 显示全部楼层
苏岛主 发表于 2026-6-15 21:16
不管你是市医保局水军也好,还是这里麻友也好。你没有资格教我做事!好吗!
再说了,不管是官员还是群众, ...

你主贴的两个文件都没有明文规定没有取得中国国籍的外籍人员可以参加我国的医疗保险。
要想享受我国的社会保障福利待遇,加入中国国籍吧,或者取得永久居住证。

 楼主| 发表于 2026-6-23 15:59 | 显示全部楼层
金金金叶 发表于 2026-6-23 09:45
你主贴的两个文件都没有明文规定没有取得中国国籍的外籍人员可以参加我国的医疗保险。
要想享受我国的社 ...

市医保局水军麻友:
人社部令第16号原文仅规定:

合法就业外国人(单位职工医保)需就业证件+外国人居留证件,同时列明“持有永久居留证”属于可选人群,不是唯一必备条件。

地方错误解读(与32号文冲突):

片面截取16号令“永久居留证”字样,单方面认定:所有外籍人员(含无业家属)参保必须持有永居证。

冲突点:

1. 16号令仅约束单位就业职工医保,不覆盖家属居民医保;
2. 川办发32号专门出台全省参保放宽政策,层级高于地方片面解读,地方不得反向加码限制;
3. 《居住证暂行条例》第十二条明确:居住证持有人(含外籍长期居留)依法享有参保社保权利,无需永居证

三、三层政策冲突完整对照

1. 国家顶层文件(国办发〔2024〕38号)

原文:切实落实持居住证参保政策,放开放宽常住地参保户籍限制。
→ 无永居证要求。

2. 四川省政府文件(川办发〔2025〕32号 第一条第(一)项)

原文:全面取消就业地参保户籍限制,落实持居住证参保政策
→ 全省统一规则,仅需居住凭证,禁止额外增设绿卡门槛

3. 广安本地经办执行规则(冲突项)

实操要求:外籍家属办理居民医保,仅外国人团聚居留许可不予受理,强制提供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才能参保。
→ 自行增设法定、省级文件均无的材料条件,属于擅自增设办事门槛,与上级文件直接抵触

四、冲突定性

1. 根据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下级经办机构不得增设上级文件未规定的申请材料、限制条件;
2. 广安窗口强制外籍参保提供永久居留证,违背川办发〔2025〕32号第一条第(一)项“落实持居住证参保”统一政策;
3. 对外籍常住人员设置区别于国内流动人口的差异化限制,人为缩小全民参保覆盖范围,违反国家、省两级医保参保扩面政策要求。

 楼主| 发表于 2026-6-23 16:42 | 显示全部楼层
广安市医保局 发表于 2026-6-23 16:15
网友:
您好!
针对您反映的问题,现作如下答复。

广安市医疗保障局只字不提(国办发〔2024〕38号)川办发〔2025〕32号《居住证暂行条例》第十二条,用过期的政策,忽悠市委书记/市长!对此阳奉阴违,把领导当傻子!!我笑了!

发表于 2026-6-23 16:46 | 显示全部楼层
国家明文规定,外籍人员要么有工作,要么有永久居留证才能参加社保,你偏偏背道而驰,那你为啥不去办理个永久居留证呢?

 楼主| 发表于 2026-6-23 17:16 | 显示全部楼层
qzuser101778339 发表于 2026-6-23 16:46
国家明文规定,外籍人员要么有工作,要么有永久居留证才能参加社保,你偏偏背道而驰,那你为啥不去办理个永 ...

兄弟,谢你的关注,
四川省10多位抖音上认识的朋友和岛主一同回国定居的(随外籍妻子),
唯独岛主(广安)一人没有给妻子买到保险!
兄弟你说问题出在哪里?
出在岛主犟?岛主不讲理?还是故意给政府添麻烦?

发表于 2026-6-23 21:54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苏岛主 发表于 2026-6-17 09:01
麻友们恭喜我吧,昨天喜得一位论坛麻友接班人!是个儿子!顺产母子平安!
唯独遗憾的是,市医保局不作为, ...

恭喜

发表于 2026-6-25 09:42 | 显示全部楼层
《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第二条“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是指依法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工作许可证》、《外国常驻记者证》等就业证件和外国人居留证件,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件,在中国境内合法就业的非中国国籍的人员。”,两种情况你老婆属于哪一种?

 楼主| 发表于 2026-6-25 10:57 | 显示全部楼层
金金金叶 发表于 2026-6-25 09:42
《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第二条“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是指依法获得《中华人民 ...



市医疗保障局的朋友都进来来认真学习!

驳斥广安市医保局仅以《四川省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2024年版)》片面答复、规避法律法规及上位政策

一、法律政策效力层级划分:2024版经办指南效力最低,无权对抗上位法律法规

依据《立法法》上位法优于下位法、新法优于旧法、行政法规优于部门操作文件适用原则,全部相关文件效力从高到低排序如下:

1. 法律最高层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九十七条明确规定: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就业、长期居住的,参照本法规定参加社会保险。该法是全国社保医保领域基础性法律,所有医保经办规则、地方办事指南均不得与其冲突,是一切参保业务的法定根本依据。
2. 行政法规层级:《居住证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63号)第十二条
条例明确居住证持有人可在居住地平等享受基本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取消户籍地参保限制,长期居住外籍配偶凭婚姻证明、居留住宿材料,同等享有常住地参保权利,国务院行政法规效力高于省医保局内部办事手册。
3. 国家部委规章、官方答复文件
(1)人社部发〔2012〕53号《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享有相关待遇的办法》:境内长期居住、无就业外籍人员,可参照国内居民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统筹地区不得增设限制条件 。
(2)人社部令第16号《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配套《社会保险法》细化外籍人员参保权利,明确持合法居留证件在华居住外国人享有参保资格,区分职工医保、居民医保两类参保渠道;
(3)医保函〔2022〕58号(国家医保局官方答复):国家医保层面明确扩大常住外籍人员参保覆盖范围,各地不得仅以外国人永久居留证作为唯一参保门槛,允许结合婚姻团聚、长期居住证明放宽参保受理条件。
4. 国务院、省政府顶层实施文件
国办发〔2024〕38号、川办发〔2025〕32号,自上而下要求全面放开常住地参保、消除户籍与身份歧视,统一落实常住人口全民参保政策。
5. 最低层级:《四川省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2024年版)》
仅为省医保局内部窗口操作规范,仅列明现有材料清单,无资格、无权否定法律、行政法规、国家部委文件、省政府新政赋予群众的参保权利;且该指南出台早于川办发〔2025〕32号新政,存在规则滞后、条款空白,空白部分必须适用后续上位新规填补,不能一刀切拒绝群众办事。

三、广安市医保局本次答复存在多处违法违规问题

(一)刻意规避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只选用低层级操作文件断章取义

该局答复全程未提及《社会保险法》、国务院663号令、人社部16号令、医保函〔2022〕58号四份核心法定文件,仅截取2024版指南中限制性条款,完全无视法律赋予外籍长期居住人员参保的法定权利:

1. 《社会保险法》第九十七条已经从法律层面确立外籍人员参保基本权利,不存在“仅限永居证参保”的法律限制;
2. 《居住证暂行条例》国务院令663号第十二条强制要求地方政府为常住外来人员、外籍团聚家属提供医保参保公共服务,广安医保局拒不落实条例义务;
3. 人社部16号令配套细化外籍人员参保全口径规则,区分就业参保与居家常住居民参保两种路径,该局完全忽略居民医保适用情形;
4. 医保函〔2022〕58号国家医保局官方口径明确各地不得收紧外籍常住人员参保门槛,广安反其道而行,设置额外限制。

(二)混淆“业务材料清单”与“法定参保资格”,曲解文件使用边界

《2024版经办指南》定位仅为窗口办理业务需要提交的材料目录,作用是规范办事流程、列明现有制式材料,并非划定参保人群范围、限制参保资格的法定政策。
参保资格由《社会保险法》、国务院行政法规、国家医保、人社部门文件、省政府文件统一规定;广安医保局颠倒文件效力层级,拿窗口操作细则否定法律、行政法规确定的参保权利,属于政策适用根本性错误。

(三)弃新用旧,违反“新法优于旧法”法律适用规则

1. 2024年4月印发2024版医保经办指南;
2. 2022年国家医保局出台医保函〔2022〕58号放宽外籍参保口径;
3. 2024年国务院印发国办发〔2024〕38号全民参保顶层文件;
4. 2025年10月四川省政府印发川办发〔2025〕32号实施细则,进一步放宽常住人员参保条件。
多份更新、更高层级文件均出台于2024版指南之后,按照法律适用规则,新旧文件条款冲突时必须适用新规。广安医保局刻意放弃全部更新上位政策,单独使用老旧低层级指南答复,属于选择性执法、选择性适用政策。

(四)以“无新版经办指南”为借口拒不执行上位新政,理由不成立

经核实,四川省医保局截至2026年6月,未印发完整替换版2025、2026全省统一经办办事指南,仅对2024版做零星业务微调,未废止2024版,但操作指南更新滞后,不能成为行政机关不执行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及省政府硬性政策的免责理由。
法律法规、国务院、省政府文件一经印发即具备强制执行力,地方医保部门不得以内部办事手册未更新为由拒绝履行法定职责。

(五)省内执行标准不统一,广安单独增设歧视性参保门槛

省内成都等市州已严格落实《社会保险法》、川办发〔2025〕32号、医保函〔2022〕58号要求,明确:与中国公民登记结婚、长期团聚居住、持有合法护照及住宿登记材料的外籍配偶,无需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即可在常住地办理城乡居民医保。
同属四川省,广安市单独收紧参保条件,对外籍夫妻设置差异化限制,行政行为明显不当、有违公平公正行政原则。

四、完整法定政策依据逐条梳理,驳斥该局片面答复

(一)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九十七条

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就业、长期居住生活的,参照本法规定参加社会保险。本人外籍配偶与我合法登记结婚,长期在广安居住生活,属于境内长期居住外籍人员,依法享有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权利。

(二)行政法规依据:《居住证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63号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为居住证持有人提供基本公共卫生和医疗保障服务,保障常住人口平等参保权益,不得设置户籍、国籍额外门槛。本人可办理居住证,配偶随我长期居住,同等享受居住地医保参保服务。

(三)国家部委规章:人社部令第16号《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

办法配套《社会保险法》,覆盖境内所有合法居留外国人,分为职工参保、居民常住参保两类情形,并非仅限制就业人员参保,居家团聚外籍配偶属于居民医保覆盖人群。

(四)国家医保官方文件:医保函〔2022〕58号

国家医保局明确要求各地扩大基本医保参保覆盖面,优化边境、家庭团聚外籍人员参保流程,不得将外国人永久居留证作为居民医保参保唯一硬性前置条件,允许结合婚姻证明、长期居住登记材料办理参保。

(五)国务院顶层文件:国办发〔2024〕38号

全面取消常住地参保户籍限制,压实地方政府全民参保主体责任,保障境内所有长期居住人员医保参保权益,杜绝地方自行增设限制性条件。

(六)四川省政府实施文件:川办发〔2025〕32号

落实国务院文件要求,全面放开省内常住人员参保渠道,简化外籍家庭团聚人员参保材料,各市州不得在上位政策之外增设门槛,同步配套居住证常住参保机制。

(七)关于《四川省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2024年版)》的正确定位

该文件仅为窗口办事材料指引,未同步更新2022—2025年国家、省级放宽外籍人员参保的全部新规,存在条款空白;空白部分必须按照《社会保险法》、国务院令663号、医保函〔2022〕58号、川办发〔2025〕32号等上位文件执行,不能直接依据指南空白条款拒绝群众参保。
(八)人社部发〔2012〕53号《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享有相关待遇的办法》:境内长期居住、无就业外籍人员,可参照国内居民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统筹地区不得增设限制条件 。
五、正式诉求与整改要求

1. 认定广安市医保局本次书面答复政策适用严重错误,属于选择性适用文件、行政不作为、乱作为,依法撤销该答复意见;
2. 责令该局完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居住证暂行条例》(国务院令663号)、人社部16号令、人社部发〔2012〕53号,医保函〔2022〕58号、国办发〔2024〕38号、川办发〔2025〕32号全部上位法律法规政策,重新依法审核本人外籍配偶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申请,一次性完整告知全部合规办理材料,依规办理参保登记;
3. 责令广安市医保局纠正“仅以2024版经办指南作为唯一答复依据”的错误执法方式,组织全体经办人员系统学习社保法律、国家及省级最新参保政策,杜绝今后再出现弃上位法、只用老旧操作文件限制群众办事的同类问题;
4. 向本人出具规范、完整、完整列明全部法律、行政法规、国家及省级政策依据的正式书面处理答复,不得再单独截取低层级操作指南片面回复群众合理诉求;
5. 同步整改广安本地外籍常住人员参保执行标准,与全省统一新政口径保持一致,取消仅以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参保的单一限制条件。

以上内容全部是官方正式文件,请市医保局所有工作人员认真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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