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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专查贪腐

[四川群众呼声] 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如此判决,公正向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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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7-2 10:23 | 显示全部楼层
很多人巴结当官的,以为喝泡舔肥就能得点方便,你做梦吧,他们只有搞破坏的能力,搞相互伤害的才能,你不论大事小事,他们都能让你搞不成,你却幻想他们可能会给你带来帮助,一个县确实能帮得到忙的人,就只有县委书记和县长,举个例吧,比如他们如果要让你成为副科级干部,很轻松的一套骚操作就实现了,他一看你是个初中生,然后让你当一个村支书,这很容易,然后村支书有一个内招公务员选拔考试,差不多二选一,可以弄个七八个名额,这样报名的大约就十几个人,然后那种考农民的试卷都很简单,你轻松就入围了,考上之后,3个内就直接出任副镇长,回避掉艰难的国家公务员考试和晋升机制,直接就是副科级,这是国家制度允许的。是不是很简单?
发表于 2026-7-2 11:01 | 显示全部楼层
庖不能乱喝,喝泡舔肥的人,死得憔悴的,到处都是,但是这地方的人有一个极致的缺陷,那就是明明他被整惨了,他会绘声绘色的大肆鼓吹他搞了大着,吹得神魂颠倒,吹起连自己都相信。而这种普遍性的做法淹没了幸存者偏误,导致人人都误以为自己悲惨的遭遇是没有喝卵捧球的结果。幸存者偏差可不是那么容易被人接受的。

 楼主| 发表于 2026-7-2 12:14 | 显示全部楼层
        覃文玲违法行为应当符合刑事立案标准:1故意隐瞒对原告有利的诉讼材料,2故意违反审判程序不组织视频证据播放质证,釆信被告未经质证的视频证据,3采信逾期证据(无效证据)4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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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7-3 13:04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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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7-3 13:12 | 显示全部楼层
听说楼主法律功夫好,你是如何理解15、16、17条的,我是法盲,请教一下你,比如,你觉得司法不公,去投诉法官,法官根据15、16、17条安排五大退休老年人和你周围的积极群众来解决或者化解你的举报问题,他们一来就直接倒在你面前,说你不放弃告状,他们就不起来了,你如何办?
发表于 2026-7-3 13:17 | 显示全部楼层
据说很多年轻人都不愿住老城区和机关家属院,宁愿花高价买新开发区,以前一直不懂,现在根据15.16.17条开始理解他们为何这么极端,老城区大多是以前买房的人,以前没有按揭,靠半辈子的积蓄买房,所以这些人现在都是老年人了。
发表于 2026-7-3 13:26 | 显示全部楼层
如何理解”建立健全群众参与机制和激励机制”这句话,请教楼主,楼主水平高。你去庭长那里办事,庭长给你一拳打过来,然后根据这句话喊居民小组长参与解决和化解,居民小组长一来就说“打死人啦”然后倒地。你咋办?然后庭长根据激励机制,给他评选了优秀小组长。你又怎么办呢?请赐教,谢谢。
发表于 2026-7-3 13:32 | 显示全部楼层
庭长认为小事不出村,只打了你一拳,属于小事,然后不出村由居民小组长负责,他害怕你出村,所以决定倒在你面前,大喊:”打死人啦。”那么,你咋办?请赐教。

 楼主| 发表于 2026-7-3 15:26 | 显示全部楼层
加州旅馆2015 发表于 2026-7-2 10:09
看你说的,覃文玲是个领导,这没错,不过,她那个级别的领导大致就是一个副科级,庄娟是庭长,大致约等于副 ...

你没搞明白覃文玲是另一行政被诉案扬荐秀的领导,覃文玲是院审委员(班子成员),扬荐秀才当庭长,你说能不给面子?重点判决书是扬荐秀的名字,名义上法律责任是扬荐秀。

 楼主| 发表于 2026-7-3 17:35 | 显示全部楼层
加州旅馆2015 发表于 2026-7-3 13:12
听说楼主法律功夫好,你是如何理解15、16、17条的,我是法盲,请教一下你,比如,你觉得司法不公,去投诉法 ...

      刑事控告和信访是两码事,你说的是信访。方法不对,努力白费。
刑事控告

- 依据:《刑事诉讼法》第110条,属于刑事司法诉讼程序,是法定追责通道 。

- 定义:被害人向公、检、法机关揭发他人犯罪,要求追究对方刑事责任。

- 本质:启动刑事侦查、立案、判刑的法定前置程序。

2. 信访

- 依据:《信访工作条例》,属于党政群众监督、行政协调渠道,不属于诉讼程序 。

- 定义:向党政机关、行政部门反映问题、提意见、投诉干部履职问题。

- 本质:民情沟通、督办协调,不能直接启动刑事侦查。

 楼主| 发表于 2026-7-3 18:16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就如我说到北京5小时候到了,你说要15小时,扯来扯去结果我讲的是坐飞机,你说的是坐火车,都没有错。认知不一样,造成的问题就多。10天内不要扯这些,不回你不礼貌,回你泄密。

 楼主| 发表于 2026-7-5 16:11 | 显示全部楼层
因法官违法违纪举报中心密码忘了,现在此向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监察局举报中院法官任勇旗。
       其违法违纪事实:在2026年5月13日下午(2026)川行终110号庭审结束。休庭后,任勇旗脱去法袍穿便装返回法庭,主动讨好被上诉人南充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负责人刘永红,在上诉人离开法庭后他们继续在法庭“交流”,上诉行为违反: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第四十六条

法官不得有下列行为:(四)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辩护人,接受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辩护人的请客送礼 。
      2行政诉讼法回避条款
      3《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第八条:法官在审判活动中,不得私自单独会见一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
       4《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第三十一条:
违反规定会见案件当事人、辩护人、代理人的,给予警告;造成不良后果,记过、记大过;情节严重可降级、撤职、开除 。
      上诉违法证据因特殊原因,举报人无法自行取得, 请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调取2026年5月13日下午4时30分左右休庭后法庭录像,法庭门禁糸统,法院过道录像,查实其违法违规返回法庭行为私会当事者是否经过庭长审批


发表于 2026-7-6 16:1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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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说为什么犹太人做生意总是顺风顺水,原来他们是照本宣科,死守法则,对于上面的文字一个字都不灵活变通,他们的《塔木德》经文里认为老头儿是个麻烦,所以他们来大陆投资经商见不着和老年人打交道的概率,遇老头儿则回避,不和他合作交流,原来是这么回事,根据塔木德直接回避掉五老,他们明白战狼和羚羊、岩羊的逻辑。
发表于 2026-7-6 16:23 | 显示全部楼层
他们只生活在阳光、敞亮的世界里,而老年人一遍想着要打暗战解决掉体制外的年轻人,然后还说是关心你,然后在把老城区的房子卖给你,一举四得,而体制外的年轻人死活不住老城区,不住老年人超过5%的街道。直接让他们的阴沟暗道打36计没了实施的机会。
发表于 2026-7-12 10:57 | 显示全部楼层
依据《商君书》《韩非子》的依法治国精神,楼主被弱爆是板上钉钉的事了。
发表于 2026-7-12 10:57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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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7-12 11:58 | 显示全部楼层
依法腐败也并非朱振和首创,原创应当是商鞅,而不是朱振和。

发表于 2026-7-12 13:45 | 显示全部楼层

你这引用的是封建王朝统冶者思想,现在是新社会也一样?
发表于 2026-7-12 17:59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大概率是时运不济,被中招了一次小过重罚,心理那么郁闷啊,不平衡啊,是可以理解的,但是3000前的大秦帝国,这是常态。所以楼主应当敬仰商鞅的伟大精神,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

 楼主| 发表于 2026-7-12 20:04 | 显示全部楼层
加州旅馆2015 发表于 2026-7-12 17:59
楼主大概率是时运不济,被中招了一次小过重罚,心理那么郁闷啊,不平衡啊,是可以理解的,但是3000前的大秦 ...

        这只能叫暂时,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已经通知我补材料再审,南充市人民检察院也打电话来诉讼程序走完就可以启动枉法裁判追责,高级人民法院不受理可以进行法律监督。要有平常心,双方都是用了全力,行政机关官司败了要被追责,我一个普通公民如果能打败行政机关请的两名律师,说明正义会迟到,但不会缺席。打官司又不影响我的生活,我基本线上提交,写作诉状以时俱进也不费什么力。笫三场官司证明我的诉讼水平还是提高了很多,搞的对方律师也东扯西扯,对方出庭加旁听七八个人在我有理有据的质证和气势下灰溜溜的休庭就跑了,再也没有笫一次庭审休庭后众人围着出庭负责人听他训示后才离开。法官枉法有救济渠道,可以上诉,可以举报法官,让她承担责任。光脚的还怕穿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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