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辣社区-四川第一网络社区

校外培训 高考 中考 择校 房产税 贸易战
123
返回列表 发新帖
楼主: 专查贪腐

[四川群众呼声] 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如此判决,公正向在?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26-7-12 22:51 | 显示全部楼层
你只是被套牢而已,至于法律水平的提升,没看出来。打官司,行政机关及其律师只是来走个形式而已,主要目的是作壁上观,看戏,看原告和法官打官司,你连这都不懂,怎么能说有进步呢?
发表于 2026-7-12 22:56 | 显示全部楼层
再审在省高院,基本不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的,高院属于地方法院,一定保护地方的法院。最高院有可能纠正一些错误。但是你那个案子进不了最高院。只有一审在中院,再审才能在最高院。第五巡回法庭已经不再审案,只是收发工具,现在最高院审案统一重返北京审理。

 楼主| 发表于 2026-7-12 23:29 | 显示全部楼层
加州旅馆2015 发表于 2026-7-12 22:51
你只是被套牢而已,至于法律水平的提升,没看出来。打官司,行政机关及其律师只是来走个形式而已,主要目的 ...

按你这么说,基层法院行政诉讼全是枉法裁判?纪委监委检察机关都是腐败分子?这些机构都只领工资不办事?举报法官枉法裁判他们也不管?

 楼主| 发表于 2026-7-13 01:02 | 显示全部楼层
加州旅馆2015 发表于 2026-7-12 22:51
你只是被套牢而已,至于法律水平的提升,没看出来。打官司,行政机关及其律师只是来走个形式而已,主要目的 ...

无利不起早,我否定你这种说法。法官没收好处或循私情也去枉法?意思法官法,刑法,各种针对法官的法律法规都是假的?按你讲行政机关都不用请律师了,去个负责人开庭不就可以了,按你讲的和法官打官司。
发表于 2026-7-13 09:58 | 显示全部楼层
微信图片_20260712111530_456_27.png
发表于 2026-7-13 10:02 | 显示全部楼层
《商君书》认为,选干部的标准就是选奸民,以奸驭良,筛选出地痞流氓提拔重用,呵呵呵。商鞅对选拔是有标准的。
发表于 2026-7-13 10:11 | 显示全部楼层
柔柔弱弱.png 所以,楼主应当感叹没有生活在3000年前,在那个时代,法官都热爱违法裁判,而违法裁判和枉法裁判的区别是枉法裁判会被处分,而违法裁判则不会。
发表于 2026-7-13 10:38 | 显示全部楼层
专查贪腐 发表于 2026-7-13 01:02
无利不起早,我否定你这种说法。法官没收好处或循私情也去枉法?意思法官法,刑法,各种针对法官的法律法 ...

也不用这么高大上,很多时候负责人根本就不得来,安排一个四级调研员、主任科员来,甚至主任科员都不会来,直接说领导有事请假。

 楼主| 发表于 2026-7-13 11:30 | 显示全部楼层
加州旅馆2015 发表于 2026-7-13 10:38
也不用这么高大上,很多时候负责人根本就不得来,安排一个四级调研员、主任科员来,甚至主任科员都不会来 ...

      还说你是律师,一点法律知识都不懂。行政机关负责人必须出庭,出庭负责人名单必须先向政府法制部门和法院提前报备。特殊情况不能出庭(如生病,意外事故,非他不可的工作)必须经同级人民政府主管领导审批同意。法律是儿戏想来就来,想不来就来?没有同级人民政府主管领导签字,行政机关负责人拒不出庭,法院如果不向政府法制部门和纪委监委报告,法官不用承担责任?

 楼主| 发表于 2026-7-13 11:41 | 显示全部楼层
加州旅馆2015 发表于 2026-7-13 10:38
也不用这么高大上,很多时候负责人根本就不得来,安排一个四级调研员、主任科员来,甚至主任科员都不会来 ...

      搞不明白你这证是如何取得的,我想请教你给我指条办证的路。

       《行政诉讼法》第3条第3款: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不能出庭的,应当委托行政机关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不得仅委托律师出庭

- 最高法《关于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若干问题的规定》

- 四川省政府行政应诉相关实施办法

       南充本地核心文件

- 南府办发〔2017〕20号《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认真履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职责的通知》


 楼主| 发表于 2026-7-14 09:47 | 显示全部楼层
        人要有平常心,社会在发展,人要与时俱进。年代不同了,现在打官司讲的法律依据,不是几十年前讲道理。你的诉状诉求光是道理,没有法律依据,法官在法庭上批评你很正常,没有骂你就是好的了。不要用你的法律认知来匡定他人,我在法庭上法庭法官怎么不和我“打官司”,法官禁止我向被告出庭负责人发问,我可以态度强硬凶法官,我有法律依据作保障。你打几百个行政诉讼官司和我打一个行政官司有可比性?你光说法官枉法举报了几个法官?他们枉在哪里你都不知道怎么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26-7-19 00:14 | 显示全部楼层
      另一被上诉行政行为13日提交上诉状,中院16日立案,网上显示22日开庭,传票上面事由又是询问,到底开庭还是询问?立案之日就申请了证人出庭质证和接受法庭质询,就防止你这一招。如果是开庭我认为程序违法,询问合法。我希望本案开庭审理,被告还没有接受原告发问,不然辜负了被告为提升本人诉讼水平所作的努力。

 楼主| 发表于 2026-7-19 17:57 | 显示全部楼层
     经本人查阅法律,本案必须开庭审理,用询问代替开庭违反法律规定,法庭单方面询问剥夺了申请人的质询权,本人已经依法提交申请书由询问变更为开庭,理由如下:
上诉人于2026年6月16日(贵院立案当日)即依法向贵院提交了两份《证人出庭作证申请书》,申请证人[证人1姓名]、[证人2姓名]出庭作证,以查明本案关键事实。前述申请系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要求。

然而,贵院于2026年6月17日向上诉人送达的却是询问传票,而非开庭传票。上诉人对此深表遗憾,并郑重提出:上诉人在立案当日即申请证人出庭作证,这一行为本身即意味着上诉人提出了“新的事实主张和证据调查需求”,本案依法不应再适用不开庭审理方式。

二、本案依法属于必须开庭审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六条之规定:“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经过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对没有提出新的事实、证据或者理由,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也可以不开庭审理。”

上诉人于立案当日即提交证人出庭申请,属于明确提出新的事实主张及证据调查需求,本案已不符合“没有提出新的事实、证据或者理由”的法定不开庭条件。上诉人在二审中申请证人出庭作证,属于二审中的“新证据调查申请”,依法应当通过开庭方式进行审理。

三、关键证人出庭接受质证是查明案件事实的法定需要,询问程序无法替代

本案关键证人[证人1姓名]、[证人2姓名]知晓[具体待证事实]的全部经过。一审法院仅采信了书面证言/相关材料,无执法记录视频录像证据导致对[待证事实]认定错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十三条规定,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并经人民法院许可。人民法院准许的,应当在开庭审理前通知证人出庭作证。二审中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符合法律规定。证人的当庭陈述、交叉询问和对质,是辨明证言真伪的唯一有效方式,未经庭审质证的证人证言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四、询问与开庭的性质不同,询问不足以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行政诉讼二审中的询问并不等同于开庭。询问主要是为了解当事人有无新的事实、证据和理由,经询问后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的,仍可不开庭审理。而正式开庭审理能够实现举证、质证、辩论、证人出庭接受交叉询问等完整的诉讼程序功能,是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和实现实体公正的基本程序。上诉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必须通过正式庭审的言辞辩论才能实现质证目的,询问程序中证人无法出庭接受交叉询问,实质上将导致上诉人的质证权被架空。

综上, 上诉人于立案当日即提交证人出庭申请,已构成“提出新的事实、证据或者理由”的法定开庭事由。贵院次日即发出询问传票,未给予上诉人开庭审理的程序保障。恳请贵院依法将本案审理方式改为开庭审理,并通知证人出庭作证,以切实维护司法公正




 楼主| 发表于 2026-7-19 18:03 | 显示全部楼层
请审判长庄娟,承办法官刘伟尽快审核申请

IMG_20260719_180107.jpg

 楼主| 发表于 2026-7-20 12:54 | 显示全部楼层
       传票上面这次不留法官联系电话了,要了法官电话无人接。线上提交的申请没有人审核,唯一好处线上留了痕迹的,有问题监察可以取证。

 楼主| 发表于 2026-7-20 15:39 | 显示全部楼层
      刚刚打电话联系承办法官刘伟,电话书记员或法官助理接的,我让她转告承办法官刘伟,我提交了几份资料提醒他审核。她说刘法官星期五在开会,从这句话说明他们是知道我星期四提交的申请证人出庭,星期五提交的申请任勇旗回避的申请的。糸统有钉钉多种提醒功能,不审核就是故意行为。如果收到法官回避申请不报请院长决定,审判长私自作主严重违规。

 楼主| 发表于 2026-7-20 19:33 | 显示全部楼层
         看来法院都不讲法了,是否认为你们的监察体系形同虚设?外部的监督机构检察院纪检监察都是聋子的耳朵?7月13日向南充中院提交上诉状,14日移送上诉状至高坪法院(5日内)14日高坪区法院将上诉状副本送达被上诉人(5日内),被上诉人向一审法院提交答辩状(15日内)收到答辩状送达副本给上诉人(5日内)同时移送全部卷宗至二审法院立案(5日内)。我目前没有收到答辩状副本,二审法院7月16日就立案才三天时间,完全不按法律来。你认为个个不懂法?认为我不知道答辩意见就没有抗辩理由?你们7月17日送达传票,7月22询问,是不是7月23日就想出判决书?你们认为你们内部监察监督形同虚设就继续。我就一普通公民,值得你们动这么多脑筋?冒着违法违纪风险针对一个普通公民,说难听点作为法官感觉是不是有点掉价?从职业道德讲,这是不是叫恃强凌弱?

 楼主| 发表于 2026-7-22 10:25 | 显示全部楼层
     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申请任勇旗回避的理由,不充分,现申请复议。首先法院理由为工作场所了解案情。如果是工作需要为什么不说明返回法庭会见一方当事者经过领导审批没有?了解案情为什么不在开庭审理时了解?
《人民法院审判制服着装管理办法》第三条:
法院工作人员依法履行法律职务、开展公务活动时,应当穿着审判制服、佩戴法徽。
《法官行为规范》要求维护司法礼仪、保持司法庄重形象。

   穿便装能叫工作?
     如果是驳回申请上讲的找另一方了解案情,为什么让不书记员做记录?放屁也得动个脑子。

 楼主| 发表于 2026-7-22 20:35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今日在南充中级人民法院询问,发现一二审法院程序违法,立即提出异议记入笔录?询问结束和法官有过交流,谢谢某法官的关心,面对某机关的挑衅,我不感觉累,坚决把法律程序进行到底。你们也知道高院受理了再审申请应该向二审法院调卷让你们知道了,如果本次继续枉法,坚决将程序全部进行到底。再审没有对一二审程序违法行为全盘梳理,遗漏部分。如果继续枉法将全盘梳理加上再审法院核实的违法行为交检察机关。

123
返回列表 发新帖
高级模式 自动排版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复制链接 微信分享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