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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专查贪腐

[四川群众呼声] 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如此判决,公正向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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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7-12 22:51 | 显示全部楼层
你只是被套牢而已,至于法律水平的提升,没看出来。打官司,行政机关及其律师只是来走个形式而已,主要目的是作壁上观,看戏,看原告和法官打官司,你连这都不懂,怎么能说有进步呢?
发表于 2026-7-12 22:56 | 显示全部楼层
再审在省高院,基本不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的,高院属于地方法院,一定保护地方的法院。最高院有可能纠正一些错误。但是你那个案子进不了最高院。只有一审在中院,再审才能在最高院。第五巡回法庭已经不再审案,只是收发工具,现在最高院审案统一重返北京审理。

 楼主| 发表于 2026-7-12 23:29 | 显示全部楼层
加州旅馆2015 发表于 2026-7-12 22:51
你只是被套牢而已,至于法律水平的提升,没看出来。打官司,行政机关及其律师只是来走个形式而已,主要目的 ...

按你这么说,基层法院行政诉讼全是枉法裁判?纪委监委检察机关都是腐败分子?这些机构都只领工资不办事?举报法官枉法裁判他们也不管?

 楼主| 发表于 2026-7-13 01:02 | 显示全部楼层
加州旅馆2015 发表于 2026-7-12 22:51
你只是被套牢而已,至于法律水平的提升,没看出来。打官司,行政机关及其律师只是来走个形式而已,主要目的 ...

无利不起早,我否定你这种说法。法官没收好处或循私情也去枉法?意思法官法,刑法,各种针对法官的法律法规都是假的?按你讲行政机关都不用请律师了,去个负责人开庭不就可以了,按你讲的和法官打官司。
发表于 2026-7-13 09:58 | 显示全部楼层
微信图片_20260712111530_456_27.png
发表于 2026-7-13 10:02 | 显示全部楼层
《商君书》认为,选干部的标准就是选奸民,以奸驭良,筛选出地痞流氓提拔重用,呵呵呵。商鞅对选拔是有标准的。
发表于 2026-7-13 10:11 | 显示全部楼层
柔柔弱弱.png 所以,楼主应当感叹没有生活在3000年前,在那个时代,法官都热爱违法裁判,而违法裁判和枉法裁判的区别是枉法裁判会被处分,而违法裁判则不会。
发表于 2026-7-13 10:38 | 显示全部楼层
专查贪腐 发表于 2026-7-13 01:02
无利不起早,我否定你这种说法。法官没收好处或循私情也去枉法?意思法官法,刑法,各种针对法官的法律法 ...

也不用这么高大上,很多时候负责人根本就不得来,安排一个四级调研员、主任科员来,甚至主任科员都不会来,直接说领导有事请假。

 楼主| 发表于 2026-7-13 11:30 | 显示全部楼层
加州旅馆2015 发表于 2026-7-13 10:38
也不用这么高大上,很多时候负责人根本就不得来,安排一个四级调研员、主任科员来,甚至主任科员都不会来 ...

      还说你是律师,一点法律知识都不懂。行政机关负责人必须出庭,出庭负责人名单必须先向政府法制部门和法院提前报备。特殊情况不能出庭(如生病,意外事故,非他不可的工作)必须经同级人民政府主管领导审批同意。法律是儿戏想来就来,想不来就来?没有同级人民政府主管领导签字,行政机关负责人拒不出庭,法院如果不向政府法制部门和纪委监委报告,法官不用承担责任?

 楼主| 发表于 2026-7-13 11:41 | 显示全部楼层
加州旅馆2015 发表于 2026-7-13 10:38
也不用这么高大上,很多时候负责人根本就不得来,安排一个四级调研员、主任科员来,甚至主任科员都不会来 ...

      搞不明白你这证是如何取得的,我想请教你给我指条办证的路。

       《行政诉讼法》第3条第3款: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不能出庭的,应当委托行政机关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不得仅委托律师出庭

- 最高法《关于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若干问题的规定》

- 四川省政府行政应诉相关实施办法

       南充本地核心文件

- 南府办发〔2017〕20号《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认真履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职责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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