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市纪委监委:
你们好,向你们实名举报蓬安县纪委监委不作为、包庇袒护。
举报人:赵云
联系电话:18780790128
被举报单位:蓬安县纪委监委
1.蓬安县纪委监委主要领导:纪委书记、县监委主任刘凯
2.具体承办人:钟杰、县纪委三室
一、基本事实
1.本人原举报事项:
我于2025年5月20日,向蓬安县纪委监委实名举报 (蓬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主任邓辉霞涉嫌违纪违法事项,如:滥用职权、贪腐、违规拆迁、包庇开发商违规行为等)。
2.受理情况:
蓬安县纪委监委于2025年6月10日电话回执受理,承诺依法办理并反馈。
3.蓬安县纪委监委不作为、包庇袒护具体表现:
(1).超期不办、压案不查:法定 3个月 办结期限,无调查、无结果、无反馈、无延期审批,属于典型不作为。本人再三追问在2026年4月才对本人进行非正规反馈,存在严重包庇袒护行为。
(2).敷衍答复、回避核心:2026年4月30日仅出具口头答复,回避我举报的关键事实和证据,不回应核心问题,明显偏袒被举报人。
(3).包庇袒护、官官相护:对被举报人明显违纪违法线索不立案、不核查、不追责,存在通风报信、串通包庇、大事化小嫌疑。
二、法律依据
蓬安县纪委监委上述行为,违反: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11条、第35条、第74条
《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63条
《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实名举报必须受理、按期办结、反馈结果、异议复核)
已构成不作为、慢作为、失职渎职、包庇袒护。
三、举报请求
1.依法督办:请南充市纪委监委直接督办我原举报事项,30日内立案核查并书面反馈结果;
2.追责问责:对蓬安县纪委监委及相关责任人(主要领导、承办人)立案调查,依规依纪依法追究党纪政务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3.更换承办、公正处理:指定非蓬安县的人员/专班办理,排除干扰,确保公正;
4.书面答复:对本举报15日内出具受理告知,60日内书面答复处理结果。
四、请求南充市纪委监委调查处理本人将提供原举报材料及证据和蓬安县纪委监委答复以及通话录音文字稿、短信/微信截图、聊天记录证明蓬安县纪委监委包庇、不作为的材料
本人承诺:以上内容全部属实、无虚构、无夸大、无恶意诬告,愿承担法律责任。
举报人赵云
2026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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