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广安市教育和体育局领导: 您好!再次感谢贵局对我帖子的及时回复与耐心解答。针对贵局提出的核查需求,现反馈如下: 一、关于“具体学校”的说明 我在原帖中已明确提到是“广安城区的公办高中”。正如贵局所知,广安城区的公办高中数量非常有限,且此类暑期安排和收费往往是学校普遍现象。作为普通家长,我们更希望看到的是主管部门对这一普遍性问题的整体规范与指导,而非针对某一所学校的“点对点”个案处理。相信贵局只需对城区几所公办高中的暑期安排及收费公示进行常规排查,便能掌握真实情况。 二、核心诉求:请明确各项收费的合规性、必要性与合理性 既然学校开展的是“自愿参加的托管服务”,且内容以复习为主,为什么家长没有收到自愿的通知?目前学校通知预计收取的900余元费用,以及本学期已收取的700余元费用,其性质、依据与合理性究竟如何界定?恳请贵局予以明确: 关于暑假900余元“托管服务费”的合规性 该收费标准是否有市发改委、市财政局等部门的联合审批文件?这笔费用的具体用途明细是什么?(是用于支付老师加班费,还是用于水电、场地维护?)对于家庭经济困难或确实不需要参加托管的学生,是否有明确的免交或退费机制?此外,当前正值盛夏酷暑,若学校以“托管”名义组织学生集中到校,是否有完善的高温防暑降温保障措施?这直接关系到学生的身体健康与校园安全。如果该收费确实合理合规,学校是否应向家长出具正规的财政票据或税务发票? 关于“课后延时服务费”的必要性与合理性 本学期学校已收取700余元费用,家长普遍理解为“课后延时服务费”或“补课费”。根据国家及我省关于课后延时服务的政策,该项服务本应是解决家长接送难题、保障学生在校完成作业的基础性、公益性服务,其收费标准、财政补贴机制及资金用途均有明确规定。请问:这700余元费用是否属于合规的“课后延时服务费”?其收费的必要性何在?(即:为何在已有财政补贴或基础延时服务的情况下,仍需额外收取高额费用?)该费用与暑假900余元“托管服务费”是否存在重复收费或名目混淆的情况?若这700余元并非合规的课后延时服务费,那么其收费名目、标准及依据又是什么?为何在学期内以“补课费”名义收取,却未向家长公示具体用途与审批文件?同样,这笔费用的收取是否有正规票据作为凭证? 关于“自愿原则”的真实性 学校称“自愿”。请问贵局将采取何种具体措施,确保“自愿”不被变相强制,切实保障学生和家长的自主选择权?家长们不怕花钱,怕的是花得不明不白。恳请贵局能就“公办高中暑期托管服务”及“课后延时服务”的收费标准、审批依据、资金用途及必要性给予公开、明确的答复,让所有家长都能明明白白地配合学校工作。 我们非常希望能在本市层面妥善解决这一政策困惑。若相关收费确实合规,恳请贵局公示相关红头文件;若存在政策理解上的偏差,也恳请主管部门及时予以规范和引导,以免引发不必要的误解与矛盾。 祝工作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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