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除业主《房产证》标注之外的小区所有土地都是全体业主共同所有。 法律有明确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六十五条、二百七十一条、二百七十四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璀璨江月小区建筑留白区或公共土地都属于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有。对于建筑留白区域的处理只能由璀璨江月全体业主公同决定。开发商凭什么与一楼业主签订购房补充协议,明确空白区域管护使用责任为一层业主。因此,这个协议是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本身就是非法无效的。其建筑就是非法的,就必须要拆除!!! 然而在2026年7月10日,高坪行政执法局在回复网友称(原文):开发企业在出售过程中,与9#—19#一层业主签订了购房补充协议,明确空白区域管护使用责任为一层业主,交房后一层业主仅在开发商交付基础上,对规划建筑空白区域进行景观装饰改造,未搭建永久性建(构)筑物。 请问身为行政执法部门的高坪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以下几个问题: 一、法律明文规定规划建筑空白区域属于全小区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你们凭什么认定,开发商明确空白区域管护使用责任为一层业主的购房补充协议是合法的?! 二、一楼业主的《房产证》上是否标注有他们所占有土地面积?!难道你们不知道《房产证》标注之外的都是非法的吗?!你们凭什么认定留白空地建的私人院庭不是违法建筑?! 三、既然一楼业主可以私自占有建院庭,那么其他楼层业主否也可以随便将小区的公共土地占有建私人院庭?! 四、璀璨江月小区一楼个别业主,已经将留白区域浇灌混凝土硬化,并有混凝土柱子和栏杆(有照为证)圈为己有。难道这不是永久性的建筑吗,请问这是什么?! 综上所述,高坪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违反相关法律规定,将开发商与一楼业主非法签定的补充协议认定合法,与开发商同流合污。你们的这些反常行为,不得不让我们业主怀疑:你们是否与开发商有利益链?!否则,为什么胆敢冒天下之大韪,助纣为虐为一楼业主侵占全体业主的共同资产充当保护伞。 这些问题,希望高坪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给我们一个说法。 高坪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本应模范遵守社会主义法治,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但你们反其道而行之,与开发商同流合污,保护其非法行为,为那些违法建筑的业主充当保护伞。最终造成致使璀璨江月小区一楼业主有恃无恐、肆无忌惮的疯狂圈地违建,搞的一个新小区千疮百孔乱七八糟。严重侵犯了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 高坪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希望你们能明白自己是干什么的!我们高坪区人民用血汗钱养你们是希望你们为人民服务,忠实的履行法律,严格执法为民。不是让你们利用手中的权利乱作为,更不是让你们去充当违法行为的保护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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