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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眉管住交局的回复,文不对题,没有正面回应我们提出的5项核心诉求:
预售资金监管的根本目的,不只是保障工程主体完工,核心是保障项目合法合规交付、办理不动产权证,维护购房者合法权益。
本项目并未交付符合合同约定、合法合规验收合格的商铺。回复称资金监管职能已履行完毕,那请公开该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全部划拨明细,证明每一笔资金拨付,都严格用于本项目建设,不存在提前抽逃、违规超额拨付的情形。
工程主体竣工,不等于监管责任就此终结。预售资金监管制度设立的初衷,就是防范资金挪用、保障购房交付。简单一句“职能履行完毕”,掩盖不了购房资金去向不明的核心疑问。
既然前期资金监管由彭山区负责,主管部门就有责任调取、公示当年完整的资金监管台账,用原始凭证证明资金拨付全程合规。只用一句“职能履行完毕”答复,属于踢皮球,是对受害群众合法权益的敷衍。
天眉管住交局的这条网上回复,文不对题,没有正面回应我们提出的5项核心诉求:
1、项目存在未批先建、违法批地的问题;
2、标的物与购房合同、产权证载明内容不符,以仓储建筑冒充商铺,骗取群众购房款;
3、开发商捆绑高额返租协议,以售后包租,返本销售的高额租金为诱饵,向社会不特定群众销售;
4、纠纷爆发前后,实际控制人王康明大规模转让处置企业股权、腾挪转移资产;购房资金未全部投入本项目,大量资金被挪去外地新设公司、对外投资,项目无法交付合格商铺,企业无退款履约能力;
5、针对项目历史上违法批地、违规办理规划、不动产登记等问题,督促相关部门落实追责,维护受害群众合法权益。
恳请主管部门正视以上问题,逐项作出正面、详实的书面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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