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5+1”区域开展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计费方式优化试点方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按照成都市政府相关工作部署,成都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制定形成了《成都市“5+1”区域开展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计费方式优化试点方案(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为尽快推动试点工作,公开征求意见期限为7日,时间为2026年9月22日至2026年9月28日。 参与方式: 1. 在本网页下方填写并提交您的意见建议; 2. 通过邮件方式反馈,邮箱fgw_jgc@chengdu.gov.cn; 3. 通过信件反馈,邮寄地址:成都市锦悦西路2号成都市发展改革委,邮编610041。 附件:成都市“5+1”区域开展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计费方式优化试点方案(征求意见稿)
为全面落实《成都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条例》《成都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成都市人民政府令第249号),深入践行人民城市理念,积极回应市民群众期盼诉求,持续提升全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规范化、精细化、智慧化管理水平,按照市政府相关工作部署,借鉴上海、杭州、贵阳等城市经验做法,决定开展为期3个月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精确计费”、“延长免费停车时限”两种试点工作。 一、试点范围 在成都高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以下简称“5+1”区域),综合考虑停车供需状况、交通治理需求、停车泊位基础设施条件、停车收费咨询投诉情况等因素,选取具备条件及一定代表性的道路临时停车泊位(白天时段)开展试点。 二、试点内容 (一)试点一:“精确计费”试点 1.按分钟精确计费。维持现行收费标准、免费停车时限、计费起始时间不变,调整计价单位和取整规则。将现行标准的计时单位调整为“分钟”,计价单位折算为“元/分钟”。停车15分钟内(含)免费,超过15分钟未驶离的从始停时间起按分钟计费,不足1分钟不收取费用。 2.按10分钟为计时单位,不足一个计时单位不收取费用。维持现行收费标准、免费停车时限、计费起始时间不变,调整计价单位和取整规则。将现行标准的计时单位调整为“10分钟”,计价单位折算为“元/10分钟”。停车15分钟内(含)免费,超过15分钟未驶离的从始停时间起按10分钟计费,不足10分钟不收取费用。
(二)试点二:“延长免费停车时限”试点 维持现行收费标准、计费起始时间及取整规则不变,调整免费停车时限。免费停车时限由15分钟延长为30分钟:停车15分钟内(含)免费;超过15分钟到30分钟(含),单台车每自然日可享受2次免费停放,超过免费停车时限未驶离的从始停时间起计费。
三、试点相关事项 (一)“5+1”区域道路临时停车泊位“精确计费”试点中,现行收费标准维持不变,将现行标准的计时单位调整为分钟或10分钟,计费金额折算为每分钟或每10分钟费用,折算后的计费金额保留到小数点后三位,收费数位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分),其余的小数位全部舍去,不能四舍五入。如遇现金支付不便的情况,收费数位可保留到小数点后一位(角),其余的小数位全部舍去,不能四舍五入。 (二)“5+1”区域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夜间时段(19:00至次日8:00)不参与试点,维持现行收费标准、计费方式等规则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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