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凸凹紫云府小区物业恶意阻挠业主正常使用产权车位、拒不配合充电桩盖章等问题已收悉。我街道高度重视,赓即组织社区工作人员到小区调查处置,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是关于物业拒绝更新车牌、产权车位无法使用问题。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第二百七十一条明确业主依法享有自由进出小区的通行权,物业服务人员不得限制门禁、车辆通行等行为。同时,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相关要求,业主在享受物业服务与车位配套服务的同时,也负有按约定缴纳车辆管理费的义务。 二是关于物业捆绑物业费、拒绝充电桩盖章问题。依据《四川省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在居住(小)区、办公场所、停车场等地安装充电基础设施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支持和配合开展现场勘查、用电安装、施工建设等工作,不得阻挠充(换)电设施合法建设需求。目前,社区已督促协调该物业公司严格按照上述规定履行职责,配合业主完成安装相关手续。 三是关于投诉事项滞后、无实质进展问题。街道已督促物业严格按照物业服务合同履行服务职责,正视业主合理诉求,建立问题对接处置机制。 感谢您对街道物业工作的关心与支持,祝您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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