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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董事局

南充嘉陵区法院故意违法 811万资产被卖352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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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2-7 20:47 |
看嘛
一天到晚在论坛里看到的都是这些东西
还想着南充成省
发表于 2010-2-8 11:48 |
是不是真的哦

发表于 2010-2-9 07:58 |
现在法院个别人胆子是打哟,;P

发表于 2010-2-9 08:07 |
狗日的还是与拍卖行串通的:@,故意少卖钱。

发表于 2010-2-9 08:23 |
(转帖)http://bbs.mala.cn/thread-1708231-1-2.html
资产一案暗箱操作,涉嫌司法腐败


2006年12月20日上午11时8分,南充新世纪房产老板韩泽民在嘉陵法院法官授意下,向嘉陵法院执行款帐户打入80万元定金(此款非竞买保证金,因“公告”竞买保证金为50万元),也是本案唯一一个在拍卖前向嘉陵法院打入资金的人,当天下午韩泽民便给钱雇来两个打工仔唐某和严某冒充竞买人,凑成三个所谓的竞买人。下午3:30由嘉陵法院擅自委托的“四川南充宏盛拍卖公司”便为三人主持一场非法拍卖会,三人中仅韩泽民一人举牌应价一次,在350万元起拍价基础上增加2万元,拍卖师便匆忙落锤宣布以352万元成交,不过3、5分钟拍卖会草草收场,韩泽民轻松取得“五洲公司”811万余元资产,获取459万元巨额非法利益。2008年11月韩泽民办完产权过户手续,可至今韩泽民只向嘉陵法院执行款帐户打入资金332万元,尚差20万元不知去向?!

在本案中,法官千方百计地利用职务之便为韩泽民谋取巨额非法利益,这些歪法官为自己又谋取了多少非法利益呢?!

发表于 2010-2-9 08:27 |
法院程序违法了?嘉陵区法院怎么不出面回应?
发表于 2010-2-9 08:47 |
引宣传单:
嘉陵法院错案何时了??
  楼主说的是不是这张,现在还在电脑前,我一直纳闷,怎么发到这里来了,看来此事不是一般的闹!
  
发表于 2010-2-9 09:10 |
  怪了,没有传上来啊。因为当时觉得这非一般不报宣传,于是就保留了下来。

  

发表于 2010-2-10 16:40 |
回复 5# 触目柔肠断
王院长?~~~汗~~~
你很熟么?
打个电话CALL哈他嘛
喊他来看噻
哈哈哈

发表于 2010-2-10 16:42 |
回复 28# 触目柔肠断


    受害人数十人?
笼统。。。抽象
不晓得是怕打击报复还是心虚~~~
观望。。。
看好戏~~
发表于 2010-2-10 16:45 |
回复  触目柔肠断
王院长?~~~汗~~~
你很熟么?
打个电话CALL哈他嘛
喊他来看噻
哈哈哈
虎虎生风 发表于 2010-2-10 16:40 http://bbs.mala.cn/images/common/back.gif



    不熟悉,只是知道这么一个人...

发表于 2010-2-10 16:48 |
看来触目柔肠断对份贴子情有独钟,莫非里面有什么不可告人的秘密!

发表于 2010-2-10 16:51 |
回复 32# 果城掠影


    啊啊啊啊啊啊又是个大黑幕~~~
巨大的阴影~~~
没有想到论坛也出现黑幕~~~
哈哈哈哈~~~
不过无图无真相哒

发表于 2010-2-10 16:51 |
回复 31# 触目柔肠断


    建议喊那个王院长当代言人算了。
简直名声在外~~
哈哈~

发表于 2010-2-11 09:12 |
变卖国有资产?
国有资产流失?

发表于 2010-3-1 18:00 |




发表于 2010-3-1 18:00 |
南充嘉陵法院执行拍卖“五洲公司”资产一案的歪法官

敢回答以下五个问题吗?!


问题一:法律明确规定:对拟拍卖财产应当进行价格评估,不评估的应由各方当事人申请。但2006年12月20日下午3:30将“五洲公司”价值811万余元的资产以352万元拍卖给“南充新世纪”房产老板韩泽民,拍卖前为啥不依法评估?为啥无当事人不评估的申请?作为司法人员,为啥有法不依,故意违法?

问题二:法律明确规定:拍卖前竞买人应向法院交纳竞买保证金,不交纳的无竞买资格、不能参加竞买。但2006年12月20日下午参加竞买的唐某(女)、严某(男)、新世纪房产老板韩泽民无一人在拍卖前向嘉陵法院交纳各50万元的保证金,为啥执行法官还授意拍卖公司举行非法拍卖会,强行将“五洲公司”价值811万余元的资产以352万元贱卖给新世纪房产老板韩泽民,为其谋取巨额非法利益459万余元?!歪法官从这一非法拍卖中得到多少利益?!

问题三:2006年12月23日新世纪房产老板韩泽民给别人谈起当天下午的拍卖情况时说:我是把他们买通了的(有录音及录音记录为证)。把谁买通了?给了多少黑钱买通的?!

问题四:2007年3月当嘉陵区委联合调查组在调查唐查、严查、新世纪房产老板韩泽民是否在拍卖前向嘉陵法院交纳各50万元竞买保证金时,由“四川南充宏盛拍卖公司”给三人各开具了50万元保证金现金收据,新世纪老板韩泽民收据的时间是2006年12月19日,但为啥2006年12月20日上午11时8分韩泽民又通过“宏盛拍卖公司”庞某的私人卡向嘉陵法院执行款账户打入80万元资金呢?在两天之内一个是拍卖公司开具的50万元保证金现金收据,一个是打入嘉陵法院的执行款账户80万元资金,本案的执行法官能给公众一个合理的交待吗?!

问题五:2008年12月29日南充市人民检察院向嘉陵法院发出了南检建字(2008)第1号“检察建议书”,指出本案程序违法的事实并要求自纠。2009年2月25日嘉陵区委办(2009)第8号文件决定:由嘉陵区政法委书记和一人大副主任及嘉陵法院院长组成领导小组,负责处理“五洲公司”被违法拍卖一案,并由人大副主任具体负责(即包案人),2009年9月30日包案人代表领导小组向嘉陵法院明确批示:你院执行“四川南充五洲食品有限公司”一案程序违法,应予撤销。

对于检察院的意见和嘉陵区委有关领导小组的批示,嘉陵法院的执行法官为啥软拖硬抗,至今对错案不予纠正?是心中有鬼,怕见阳光,不敢纠正?!还是有保护伞罩着,心存侥幸,想顽抗到底?!

据证实本案的执行法官是李正强,时任执行局长是黄海燕。



法制·正义

2010年2月21日

发表于 2010-3-1 18:01 |
嘉陵区法院没有回答,南充中级法院也不敢回答,他们是在错误的道路上走

发表于 2010-3-1 18:14 |
支持去北京上访!

发表于 2010-3-1 18:15 |
听说南充检察院指定阆中检察院在办理,我估计阻力也大,可能没有下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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