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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培训 高考 中考 择校 房产税 贸易战
楼主: 温柔一笑

东方鑫村,巴中市人民政府,你们到底是怎样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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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17 08:11 | 显示全部楼层
据统计,自2006年2月全国打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公安机关已打掉恶势力16628个,相继有290名黑恶势力的“保护伞”被追究了刑事责任。唯有重拳出击,才能有效遏制一些“坏人”拉拢腐蚀党政干部,避免他们不但自己戴“红帽子”,还将干部拉下水,黑染红,红黑勾结,沆瀣一气危害一方。

发表于 2010-8-17 11:27 | 显示全部楼层
官商勾搭,中国社会的悲哀,现实。。。。

发表于 2010-8-17 11:32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家住在后河桥,吴大飞为了个人利益,只知道污蔑,诽谤,请你们不要相信。你们可以随便问问后河桥的人他是个什么样的人!他使得我们购房者几年住不到房!大家看事要客观,不要被他的律师写的这篇假帖子所迷惑了。谁都知道他就是后河桥的一霸,无赖!大家可以随便问你们住在后河桥的朋友

发表于 2010-8-17 22:01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A17已经修到14楼了,别听吴大飞那瓜娃子乱叫狂咬,我们就安安心心等东方公司交房给我们吧。

发表于 2010-8-19 21:57 | 显示全部楼层
强烈要求市委市政府关注此事,给老百姓一个交代
孔已己 发表于 2010-4-14 10:01
http://bbs.mala.cn/images/common/back.gif


[发帖际遇]: 一见恶心活动总是放鸽子,罚你小米椒9个.

发表于 2010-8-20 07:15 | 显示全部楼层
李本钦及东方房产卑劣、卑鄙、龌龊、无耻!!!!
发表于 2010-8-20 16:25 | 显示全部楼层
血腥罪恶强拆民房宪法民法刑法哪里去了?!_中华论坛_中华网论坛--网 ... 27 个帖子 - 26 个作者 - 新贴子: 4 天之前
血腥罪恶强拆民房宪法民法刑法哪里去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13条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第39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 ...
club.china.com/data/thread/1011/2716/67/62/0_1.html - 网页快照

发表于 2010-8-20 17:12 | 显示全部楼层
强烈要求严查巴中东方房地产公司

在巴中东方房地产公司开发的范围内涉及众多国家单位、集体企业、居委会土地等腐败问题,比如粗丝厂哪里去了?该厂是宕梁乡办企业,属全宕梁乡人民的,土地是当地居委会的。还有养路段、气修厂、竹木厂、宕梁农机站、红岩居委会牛棚及土地等幕后交易问题。这些诸多案情只要有人认真一查,马上牵出大案要案!
发表于 2010-8-20 20:26 | 显示全部楼层
血腥罪恶强拆民房没有法律可依!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13条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第39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71条规定:“财产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第75条规定:“公民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占、哄抢、破坏或者非法查封、扣押、冻结、没收。”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3条规定:“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第4条规定:“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第5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第54条规定:“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消:(一)因重大失误订立的;(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消。”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13条规定:“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1990年5月19日国务院颁布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20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居住用地70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正在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典第228条、第231条之规定,犯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5%以上20%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5%以上20%以下罚金。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处罚。根据刑法典第245条之规定,犯非法侵入住宅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犯本罪的,从重处罚。根据刑法典第226条、第231条之规定,犯强迫交易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根据刑法典第274条之规定,犯敲诈勒索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根据刑法典第275条之规定,犯故意毁坏财物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根据刑法典第276条之规定,犯破坏生产经营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根据刑法典第118条和119条第1款之规定,犯破坏电力设备罪的,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已造成严重后果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根据刑法典第124条第1款之规定,犯破坏广播电视设施、电信设施罪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根据刑法典第263条之规定,犯抢劫罪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1)入户抢劫的;......。根据刑法典第267条之规定,犯抢夺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可以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携带凶器抢夺的,依照抢劫罪的规定定罪处罚。根据刑法典第268条之规定,犯聚众哄抢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根据刑法典第234条之规定,犯故意伤害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废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根据刑法典第232条之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根据刑法典第397条第1款之规定,犯滥用职权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刑法典第397条第2款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根据刑法典第399条第2款之规定,犯枉法裁判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
    我国的宪法、民法、刑法都是严格保护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权的,血腥罪恶强拆民房找不到法律依据,没有法律可依!
    财产处分权是财产所有人最基本的核心权利,只有财产所有人对自己的财产才有处分权!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经财产所有人同意,都没有处分财产所有人的财产的权利!
    拆迁赔偿是财产的一种自由交易。房屋产权人有捐、赠、漫天要价、拒绝交易的权利!房屋非产权人政府和开发商有就地还钱、欣然接受、放弃交易的权利!绝无强迫交易、霸占抢劫的权利!

发表于 2010-8-21 03:38 | 显示全部楼层
吴大飞(论坛用名:烈火中永生)  小心哪天被雷劈   人要讲良心
我们后河这一片,一千多户都能顺利拆迁达成协议,唯独你拆不下去
你那用塑料布搭的棚棚,都给你还了2套房子,你应该知足了

发表于 2010-8-21 13:29 | 显示全部楼层
李本钦东方房产这帮社会垃圾真是卑劣、卑鄙、龌龊、无耻之极!!!!

发表于 2010-8-21 20:12 | 显示全部楼层
昆明市长:有些拆迁工作有愧于百姓2010年8月14日 23:30
来源:新华网 作者:谢莹 选稿:赵菊玲

  “有些拆迁工作是有愧于百姓的!”在昨天召开的“草海北片区保护治理和开发建设现场调研会”上,昆明市委副书记、市长张祖林表情凝重。

  草海欲与杭州西湖媲美

  近期,张祖林一直在马不停蹄地调研,昨天,他又率众现场调研滇池草海北片区保护治理和开发建设情况。先后走访草海片区拆迁安置的三个地块,以及积善、普坪、河北三个社区。记者现场看到,许多房屋都已拆迁,一些尚未拆迁的房屋墙壁也都画上了大大的“拆”字。

  现场调研后随即召开室内总结会。张祖林在讲话时提出,要将草海打造成世界一流、与杭州西湖媲美甚至赶超西湖的“城市客厅”和“城市名片”。随后他话锋一转,表情凝重起来:“我们的有些拆迁工作是有愧于老百姓的!”他表示,希望基层政府、组织把相关工作做好做细,最重要的是把老百姓安置好,尽量让老百姓早日回迁,住进高质量、配套全的回迁安置房,让百姓能真正体会到现代新昆明建设带来的实惠。

  “草海的保护治理已是箭在弦上。”副市长陈勇在会上表示,必须确保回迁安置顺利进行,工程质量必须要“优”。“绝对不能让那种拎个皮包就来做项目的人混入建设队伍,对此种人要严查……安置房项目要在新成立的市招监办的监督下统一招投标。”

  草海北片区重在生态恢复

  按照现代新昆明建设的计划,滇池草海北片区要打造成水清、湖洁、岸绿的生态屏障区,中国西南面向东南亚、南亚的国际“游憩港”、市民休闲游憩中心,其功能分为旅游集散、商务旅游、休闲游憩三大板块。

  而要实现这一目标,就必须拆迁改造。西山区区长蔡德生介绍,草海北片区拆迁改造的核心是生态恢复建设,不宜进行原址回迁。经昆明市城乡规划委员会审议决定,将西山区城中村改造37、45、46号三个地块作为草海北片区拆迁改造的安置用地。其中:地块一(城中村37号地块),东至南方公园,西至西坝河,南至鑫益花园,北至福海大村;地块二(城中村45号地块),东至益宁路,西至成昆铁路,南至昆安高速,北至成昆铁路;地块三(城中村46号地块),东至明波立交桥,西至益宁路,南至昆安高速,北至成昆铁路。三个安置地块需拆迁各类建构筑物约161万平方米,自身需安置3346户。

  目前,三个安置地块可研报告编制、地勘工作已经完成,修建性详细规划正按市政府要求进行调整。现正组织设计单位按统一风格、统一户型、统一公摊的原则进行安置地块的建筑设计。截至8月11日,草海北片区已拆除196.09万平米,完成征地7020.85亩,占总面积的48.14%。

  ■新闻链接

  草海拆迁涉及约10万人

  草海片区东至西坝河,西至昆安高速公路,南至南绕城高速规划路,北至南二环路,总面积约8.73平方公里。

  经初步调查,需拆迁农房、国有企业用房、集体经济组织用房等各类建筑物约450万平方米。涉及马街、福海、棕树营、金碧、碧鸡5个街道办事处的10个社区居委会47个居民小组和158家国有单位,动迁涉及总人口约10万人,其中农业人口约6400户约2.1万人,非农业人口约7.9万人。按计划,草海片区征地拆迁要在今年12月31日前全部完成。
发表于 2010-8-22 07:23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08# 量子通信


     感谢朋友的正义良苦之心!

发表于 2010-8-23 16:36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4# 烈火中永生


    你怎么象苍蝇、蚊子、臭虫和老鼠,哪里阴暗、肮脏你往哪里钻,到处、天天都见得到你?
发表于 2010-8-23 16:49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0-8-23 19:42 | 显示全部楼层
四川巴中官商警黑勾结罪恶拆迁血腥惨案简叙-中国经济网-Powered by www ... 四川巴中官商警黑勾结罪恶拆迁血腥惨案简叙/来自中华网社区club.china.com/ 历经抗日战争、解放战争和抗美援朝战争的残废军人的财产被剥/来自中华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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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23 23:27 | 显示全部楼层
不要说老李现在可是政府的官员啊!
发表于 2010-8-24 08:53 | 显示全部楼层
《宪法和宪法修正案学习问答》第202页指出,实行征收和征用应当遵循三条原则:0 `+ v/ ?0 a6 t/ [3 D
一是公共利益原则。实行征收、征用,必须是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这是征收、征用的前题条件。公共利益通常是指全体社会成员的共同利益和社会的整体利益。公共利益在本质上是非人格化的利益,是不特定多数人的利益。在实践中判断是否属于社会公共利益,一要同商业利益相区别。商业利益是个人和企业获取利润的利益,商业利益直接服务于个人或者企业,不能为了商业利益的需要而强行征收征用公民的财产权。二是要同部门、单位和小集体的利益相区别。部门、单位和小集体的利益,其受益人是特定的少数人,与公共利益有本质的区别。在实践中,有的假借公共利益之名,行谋取部门、单位和小集体的利益之实,这是法律所不允许的。为了谋求商业利益或者单位的利益而需要公民转让其私有财产权时,应当通过平等协商、公平买卖的办法解决,而不是借助国家强制力来实现。买房,购房,装修论坛,房产论坛) l' Y* a" ?8 ~) Z8 r1 n4 G# w$ _
二是依照法定程序的原则。征收、征用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公民的私有财产权。为了防止这种手段的滥用,平衡私有财产保护和公共利益需要的关系,征收征用必须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
三是依法给予补偿的原则。尽管征收和征用是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但都不能采取无偿剥夺的方式,必须依法给予补偿。


[发帖际遇]: 烈火中永生参加成都市东湖公园活动,系统奖励小米椒14个.
发表于 2010-8-24 08:58 | 显示全部楼层
2004年6月5日人民日报《决不能用损害群众利益的方式搞建设》评论员文章强调:“坚决纠正城镇房屋拆迁中侵害居民利益和土地征用中侵害农民利益的问题。”“在征地拆迁工作中坚持‘以人为本’,必须做到决不能因为地方财力有限,就降低拆迁和土地征用补偿安置标准;决不能为了招商引资,满足开发商的要求,而牺牲人民群众的利益;决不能为了要政绩、谋形象,用损害群众利益的方式搞建设。”“城镇房屋拆迁和农村土地征用必须坚持依法行政。”“决不能以政府行为替代市场行为,决不能以行政命令替代法定程序,决不能片面强调为政府的‘重点工程’让路而破坏拆迁和土地征用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坚决查处城镇房屋拆迁和农村土地征用中违法违规损害群众利益的事件,坚决维护中央宏观调控政策的统一性、权威性和有效性,确保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增长。”
发表于 2010-8-24 09:00 | 显示全部楼层
2004年12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曹建明在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上强调:法院不得以任何借口参与拆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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