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编号20100503031信件状态办结写 信 人胡苏芳写信时间2010-5-3 23:06:31联系地址lve
联系电话130###929收 信 人罗强信件主题情况反映5信件内容
广元市委、尊敬的罗强同志:
好!
有群众邀我前往广元剑阁县了解一些情况,因身体正常不适,犹豫再三,最后还是成行。5月2日下午实地调查后在当地歇息一晚,多名群众主动给我这次来的盘缠400元,被我拒绝,并告诉他们:“我是从道义上支持灾区群众,尽力帮助你们呼吁。你们灾后重建需要用钱的地方还有很多,好好开始重新生活。我这次来,不仅带来了现钱,还有银行卡,是不会缺钱的。以后有机会还要再次来看看剑门关!”云云。在5月3日早上7时许临走时,先后面对旅游圣地————-剑门雄关和广元市内方向深情眺望,于心里游览了一番,也算拜访了新朋旧友。
了解情况如下: 1)雷鸣社区安置小区(以下简称安置小区)为何变成商品房?
据当地多名群众反映,2008年9月,原剑阁县委书记吴连奇和下寺镇党委副书记郭绍海一行人召集雷鸣社区全体党员在明德小学开会,宣传灾后重建政策,要求所有受灾户不能在自家危房上添砖加瓦,一律住进安置小区云云,会后与会党员又将会议精神及灾后重建政策逐一向雷鸣社区所有的受灾户宣传。其中,有27户作为乙方与甲方剑阁县下寺镇人民政府签定了《灾后危房协议》(甲方未盖章),2009年六月十五日——-六月十九日,上述乙方27户受灾户又与甲方剑阁县下寺镇人民政府签定了《剑阁县下寺镇雷鸣社区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将原先的成品房(支由黑龙江援建方建成的八栋安置小区)安置单方面毁约变成货币补偿安置————-按被拆迁应安置人员35平方米|人计算还房补差款,以当地上年度平均商品房价格减去现行混砖甲等房屋最低补偿标准的差乘以35平方米|人为应拆迁安置人员的货币补偿金额.其余几百户受灾户均没签定上述两协议,因为政府突然停止与其他受灾严重的几百户受灾户的协议签定.
2008年"5.12"地震后到2009年6月几十名当地受灾户上访期间,无任何人为雷鸣社区解决重建问题,任由受灾群众自生自灭,他们被迫战战兢兢地住在早在地震后被省鉴定局签定为危房或极重危房里. 出于义愤,他们纷纷前往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镇党委及政府上访,强烈要求解决所有受灾户的重建房问题,但省委省政府将此问题解决权踢给市委市政府,市委市政府将此皮球踢给县委县政府,后者将这个滚烫的皮球踢给镇党委及政府,6月4日他们被剑阁县下寺镇人民政府崔伟和公安局陈大玉等人叫去训斥了一顿,问他们为什么要去上访?谁叫他们去上访的?上访内容是什么?其中还有公务人员猖狂叫嚣"上访是违法的".以此威胁和吓退那些上访群众.请问罗强先生,在<<中国人民共和国宪法>>中规定上访是违法的吗?上访是宪法规定合法公民监督政府,表达诉求的合法途径,是表达发表权,参与权和知情权的唯一通道.这些芝麻官因为受灾群众缺乏法律知识,对他们心存敬畏,因此用杜撰甚至是荒唐的语言威胁人民群众才是真正的违法违规行为.
2009年5月,这些受灾户又赶往县委县政府上访,被其用电话通知镇委镇政府,命令后者将他们领回去,重建问题再次搁置.
到写信日截止.仍然有罗上萍\罗清义\罗清茂\罗清发\杨秀莲\罗清刚\罗少荷(该户最后一字太潦草,希望没写错)等多户未领一分钱的重建款.镇政府对他们和全国支援过广元的百姓\对市委\省委\党中央没有丝毫 的愧疚之情.他们把这笔钱拿出买什么了?莫伸手,伸手必被捉! 雷鸣社区的部分受灾户因为拖不过镇政府的冷漠,只好领取了每户8000元的维修加固款,而他们的受损房原被定为重建房,必须全部拆除后搬迁至安置小区的.如今,这些受灾户因为害怕自己家里的房子维修加固后仍然不安全,所以只好通过借贷,在危房旁边重修.
特别值得一提的是罗清茂家的房子在地震中全部倒塌,到现在都没有领取到一分钱的重建款,也不见当地政府变卦后给受灾户的维修加固款.他们拖不过不讲诚信的镇政府,如今只好无奈地自己借钱重修.
罗清发的房子已经被镇政府派出的人员拆迁,却不给他发放分文的重建款.而他还与剑阁县下寺镇人民政府签定了《剑阁县下寺镇雷鸣社区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按照每人42000元的补偿款计算,他们夫妇二人理应得到八万余元补偿款.他数次找有关部门询问,得到的答复是他的磨房是私人企业,是厂房,不应该得到补偿,但是他的磨房是从集体那里买的,有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应该算私产,与他经营与否无关.他们夫妇的住房被拆除了一间,也未得到应有的补偿,下寺镇党委副书记郭绍海,王继勇(下寺镇拆迁办)回应他说,这是私营企业,是仓房,不补偿,但同样有仓房的其他两户罗富和杨正坤却得到了补偿款,这是为什么?这是骗得过一户就努力骗取一户,这钱拿出干什么了?
镇党委副书记郭绍海同志还答复罗清发,可以给他们两夫妇办理养老,但是让他们自己重建,算户头,但得不到8万余元的补偿款,这是什么强盗逻辑?重建款是必须给付的,这是在执行重建政策,不是做生意,以征地后应该解决的养老问题来交换必须给予受灾户的重建款. 罗清发的两个儿子也是严重的受灾户,因为无钱无地(镇政府不给他们批地)重建,至今还被迫住在危房里. 罗东,梁明春至今没有领取到维修家固款,梁明春的两个年幼的孩子和罗东两夫妇至今还住在地震棚里.
据小范围统计,罗清发两夫妇住在危房里,罗富五口人住在危房里,罗清义五口人住在危房里,有些领取了维修加固款的受灾户因为相信镇政府统一安置的承诺而拖延了重建的房没修好,也只好被迫住在危房里. 问有无市委县委的领导到此视察,群众回答说有,但罗强书记只走到安置小区口子上就被挡住,镇政府的领导就会说谎话"
里面的受灾户都解决好了的,没有什么看头",于是罗书记每次就沿着来路回去.
从4月中旬开始,镇政府开始为了应付市\省\中央的“5.12”两周年和重建检查而给位于高速公路旁的雷鸣社区几百户受灾户破损的房屋换新装:给屋脊换新瓦片,粉刷外墙,用石灰遮住原来裸露在外的裂缝.连已经错位,根本不能住人的废弃的房屋也是如此装饰,真是空钱用得太多了啊,但里面,特别是楼上一层依然破损,是不能住人的.据装修工人透露,这简单的更换,镇政府就私下说下拨给每家受灾户的翻新款就用去重建资金4万余元,这笔钱受灾户是没有得到一分钱的,只是他们上报或者对外宣称的数字.请问:镇政府是如何计算的?实际用了多少? 而原定为安置几百户受灾户的安置小区,镇政府现在将其作为商品房出售,每平方米为2400元.如果情况属实,这样的价格哪个受灾户买得起? 再说,援建的安置小区怎么能突然改变公益性质而作为商品房出售呢?是谁是哪一级政府制定的最新政策或者执行的哪级哪号文件?这明明与四川省乃至中央政府的灾后重建政策相违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回复内容
请剑阁县委调查回复。
书记信箱办公室 2010-5-7 9:37:17
胡苏芳女士:
你好!
对你反映的问题,我县领导高度重视,并立即责成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情况如下:
一、关于高架桥下修建围墙一事。经核实,该段高架桥是G5高速公路桥梁,归属于高管局管理, 2009年我县开展清洁城乡环境整治和城区民居风貌改造,高管局为保证桥梁基础设施不受损坏、保护高速公路安全,将其桥下所有建筑材料及杂物全部进行了清理,并修建了围墙。
二、关于雷鸣社区安置小区变为商品房一事。“5•12”地震后,剑阁县委、县政府是先决定修建雷鸣安置小区,在签订了部分拆迁协议后,由于补偿政策发生变化,黑龙江省不再援建小区建设项目,于是才决定修建商品房。受灾户按照“建新拆旧”和“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风貌、统一监理”的原则,在大仓安置小区以西指定的地方进行联户自建。
三、关于反映罗清友、罗少萍、罗情义、罗清茂、罗清刚、罗少波、杨秀莲等户未领取到重建款一事。经核实,下寺镇和雷鸣社区多次为上述几户作思想工作,但是他们都拒绝联户自建、同时也拒绝维修加固,因此造成这些居民未领到相关补助,对此我县将督促下寺镇严格按照灾后重建政策执行,补偿到位。
四、关于征收土地用于修建村干部安居房和洗浴中心一事。雷鸣社区征用土地30余亩,2008年已按照国土统征标准对每户进行了补偿,其中5亩用于修建社区办公楼,15亩用于修建电力通道,有10亩用于重建户联户建房的预留地。对于失地农民问题。我县除严格按照政策兑现补偿外,还对农民进行了失业保险,同时县民政局按照低保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人员进行了应保尽保。目前在雷鸣社区,残疾人、特困户和55周岁以上的老人已享受低保。至于农户买20元的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问题。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是国家的惠农政策,深受益人是广大人民群众,不存在成为社会的隐患。
五、关于对农房刷白、换瓦,每户受灾户翻新款用去重建资金4万余元一事。2010年县委、县政府为了提升我县整体形象,同时推进城区、景区灾后重建和加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决定进行农房风貌改造,通过镇村干部和群众的齐心协力,在一个多月的时间内,新县城区及高速路沿线人居环境焕然一新,深受到群众普遍好评。不存在每户用去重建资金四万元之说。
最后,感谢你对我县灾后重建的关注,我们将围绕以人为本、构建和谐剑阁开展好重建工作,切实做好人民群众息息相关的民生工程,同时做好灾后重建工作的自查自纠,发现问题及时改正处理。
剑阁县委 2010-5-19 8:44:55
信件编号 20100503032 信件状态 办结
写 信 人 胡苏芳 写信时间 2010-5-3 23:16:41
联系地址 LVE 联系电话 13079###929
收 信 人 罗强
信件主题 情况反映6
信件内容 广元市委、尊敬的罗强同志:
因信箱字数限制,上封发完后没全部呈现,特补充后半部分如下:
再说,援建的安置小区怎么能突然改变公益性质而作为商品房出售呢?是谁是哪一级政府制定的最新政策或者执行的哪级哪号文件?这明明与四川省乃至中央政府的灾后重建政策相违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制度,剑阁县下寺镇人民政府理应向所有受灾户公示四川省,广元市关于灾后重建政策,而不是把受灾户的正常合法的上访视为洪水猛兽,并且熟视无睹,漠然不管或故意拖延,如此下去,活人都要拖成死人,好人都要拖成坏人.
灾后重建的违法丑事就是这样被剑阁县下寺镇人民政府制造出来的!!!
几百户理应得到重建款的部分受灾户因为等不到县委镇委规定的自拆统建,统一进入安置小区入住,只能忍气吞声地领取了8000元的维修加固款,部分受灾户没得到分文重建款,27户中的25户签定了补偿协议的按照每人42000元的补偿标准进行货币安置,一户因户口没在此地,只得到了房屋购买款.为何同样是重灾户,镇政府却是按照三种标准来进行灾后重建,而且言而无信折磨受灾户.至今还拖延着部分受灾户的重建款不发,这难道就是人民的公仆,中国人民的儿子?
谁在受灾,谁在享福?
为此,雷鸣社区那些没领取到重建款的受灾户渴求尽快得到这笔钱!没地重建的受灾户渴望镇政府坚决重建新址问题.
2)强征土地,几千农民成为失地农民,无任何保障.
为了修建村干部的安居房和滨河路以及温泉洗浴中心,剑阁县下寺镇人民政府不顾当地农民的阻拦,不顾青青的禾苗是农民的命根,强行征用雷鸣社区三十多亩.却欺诈农民,按照2006年的赔偿标准,以 每亩25000元(包括青苗费在内)予以赔偿.转手却以每亩十多万的价格卖出去.如果有农民不同意,就指使派出所的警察开道.当地农民提出镇政府给每家解决一人的低保费,这一合理要求却遭到拒绝.说"以后慢慢解决".以后是多久,地老天荒的在几百亿万年后也是以后.
这几百户农家,共计几千人失去土地保障后沦为失地农民,无任何保障.只得自己掏钱买了20元的农村医疗保险,他们将是社会隐患.
市委县委能否本着以人为本,给他们解决社保或低保问题?
在最近三十多天的时间里,以郑民生为首的弱者被社会逼迫得无路可走,把杀戮之刀砍向了天真可爱的学生和幼童,这是他们的残忍还是社会的无情?
http://news.163.com/10/0325/02/62jbmp7s000146bb.html
为此,有一家长在一家小学门口这样张贴了标语:"冤有头,债有主,前面右转是政府".言外之意,被欺诈的百姓有恨事找当地政府解决仇恨,不要残害无辜的儿童.这对那些无所作为的地方政府真是辛辣的讽刺和无情的揭露.
http://bbs.cyol.com/viewthread.php?tid=246090
赶路累了,就写到这里.这是唯一也是最后一次跨地调查,完全看在死难的同胞份上,同情和帮助弱者,也是同情和帮助我们自己.
初次到剑阁县,感觉那里的大多数百姓质朴\勤劳\乐观而热情,懂得自立自强.由于受灾程度比不上青川县,所以新县城看起来比青川县更有活力,更整洁.下次如果车站的售票员再向我翻白眼,我会痛斥之.
赶路累了,就写到这.
胡苏芳
2010-5-3
回复内容 请剑阁县委调查回复。
书记信箱办公室 2010-5-7 9:36:52
胡苏芳女士:
你好!
对你反映的问题,我县领导高度重视,并立即责成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情况如下:
一、关于高架桥下修建围墙一事。经核实,该段高架桥是G5高速公路桥梁,归属于高管局管理, 2009年我县开展清洁城乡环境整治和城区民居风貌改造,高管局为保证桥梁基础设施不受损坏、保护高速公路安全,将其桥下所有建筑材料及杂物全部进行了清理,并修建了围墙。
二、关于雷鸣社区安置小区变为商品房一事。“5•12”地震后,剑阁县委、县政府是先决定修建雷鸣安置小区,在签订了部分拆迁协议后,由于补偿政策发生变化,黑龙江省不再援建小区建设项目,于是才决定修建商品房。受灾户按照“建新拆旧”和“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风貌、统一监理”的原则,在大仓安置小区以西指定的地方进行联户自建。
三、关于反映罗清友、罗少萍、罗情义、罗清茂、罗清刚、罗少波、杨秀莲等户未领取到重建款一事。经核实,下寺镇和雷鸣社区多次为上述几户作思想工作,但是他们都拒绝联户自建、同时也拒绝维修加固,因此造成这些居民未领到相关补助,对此我县将督促下寺镇严格按照灾后重建政策执行,补偿到位。
四、关于征收土地用于修建村干部安居房和洗浴中心一事。雷鸣社区征用土地30余亩,2008年已按照国土统征标准对每户进行了补偿,其中5亩用于修建社区办公楼,15亩用于修建电力通道,有10亩用于重建户联户建房的预留地。对于失地农民问题。我县除严格按照政策兑现补偿外,还对农民进行了失业保险,同时县民政局按照低保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人员进行了应保尽保。目前在雷鸣社区,残疾人、特困户和55周岁以上的老人已享受低保。至于农户买20元的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问题。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是国家的惠农政策,深受益人是广大人民群众,不存在成为社会的隐患。
五、关于对农房刷白、换瓦,每户受灾户翻新款用去重建资金4万余元一事。2010年县委、县政府为了提升我县整体形象,同时推进城区、景区灾后重建和加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决定进行农房风貌改造,通过镇村干部和群众的齐心协力,在一个多月的时间内,新县城区及高速路沿线人居环境焕然一新,深受到群众普遍好评。不存在每户用去重建资金四万元之说。
最后,感谢你对我县灾后重建的关注,我们将围绕以人为本、构建和谐剑阁开展好重建工作,切实做好人民群众息息相关的民生工程,同时做好灾后重建工作的自查自纠,发现问题及时改正处理。
剑阁县委 2010-5-19 8:44: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