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 34# 13981695974
针对罗村煤矿探矿点(小地名阴弯里)以探代采的现象,破坏水库及水源。请示上级权威机构及部门对该煤矿采取强制关闭,请示条件如下:
一条件:
(1):罗村煤矿探矿点(小地名阴弯里)井口离水库不足200M,破坏了水的源头及给水库造成威胁。
(2):罗村煤矿采高较小给当地村民房屋造成损毁,多次反应,政府和煤矿对此事不闻不问。煤矿和政府部门推卸责任。
(3):国家明文规定禁止以探代采的现象,地方政府及县级政府也曾数次来该煤矿检查,但只是走过场,应付形势。
(4):地方政府和县级政府及部门都是采用上哄下骗的方法,对付上级领导和当地农民。
(5):煤矿有过错,地方政府可以监督,但政府却不是如此,却给煤矿敞开大门,包弊煤矿。
二理由:
(1)本村村民曾多次向通江县人民政府反应,在人民政府多次留言,政府部门通知煤矿,煤矿给政府部门权钱交益,然后政府部门在通江县人民政府网站将贴子删除,至今没有在通江县人民政府网站给显示出真实信息。
(2)本人多次也向上级领导反应通江书记(范申华),巴中书记(李仲彬)等同志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多封可政府部门同志不闻不问,不作行为。
(3)县级领导及地方政府曾多次到该煤矿检查,政府部门提前通风报信,有时还抽下雨时间,煤矿车辆下雨天不能运煤,政府部门并没有看到煤矿真实的一面。但是在煤矿曾有工人上班,还有大堆的煤等待运走。然后政府部给出的结论是没有私挖乱采,煤矿真实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二十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七条,第四十二条》,政府部门比我们更请楚。
(4)在前天(2010.4.14)号政府部门同志《通江县经济和商务委员会》回答村民道:“此次检查中,在井下没有发现布置采煤工作面和以探代采现象”村民随后回贴及附件中夹到运煤车辆运煤过程中所拍到的实况图片,但是至今没有作出回答。
(5)《通江县经济和商务委员会》回答村民道:“2008年7月29日,由铁溪镇政府组织村委、村民代表及罗村煤矿负责人协调同意,从原沙弯水库修建一条长约5000米的专门引水渠用于解决一、二社的农田灌溉用水,此项工程自去年8月建设以来,共建大型蓄水池3处,引水渠3000米,引水管道2500余米,累计投资近100万元”占着国家饮水工程的空子,其实当地村民自已出钱,有的是以劳折资的方法建成的。现在水库水位低于水渠水位,请问水渠有何作用。饮水工程当地形象称为“豆腐渣工程”,水管是最差的,安装方式不合理,大部份水管只是做做摆设。有的水管破裂反应无人管。有的地方水源水质差,有的地方根本就没有水源。这就是政府给农民做的饮水民生工程。
(6)《通江县经济和商务委员会》回答村民道:“该探矿点主平硐水平为+1060,风井水平+1272.3,而沙湾水库水平为+1050,探矿点与水库平行间距为450米左右,从设计方案看对水库构不成威胁。”事实是煤矿和井口不足200M,这样还叫构不成威胁。
(7)县及政府检查煤矿村民曾多次看见煤矿代表在**酒店,请吃饭。这就是古人说的“吃别人嘴短,拿别人的手软。政府部门以煤矿来上升GDP,这可是牺牲老百姓的利益和生命为代价换来的。
(8)当地村民为了维权,在2009年曾阻止运煤,政府部门将景呈茂,景袢雨等同志上告到发院。我想试问“真正要上发院的是政府部门同志和煤矿还是农民”此做法真是无姬之谈。
(9)我们现在只是对罗村水库和罗村民房有威胁的煤矿上访。不完全统计,光铁溪片区以探代采的煤矿就多达几十上百家,光罗村煤矿就高达十三家,这么多煤矿政府部门不知道吗?政府部门都说有手续,我们都想的到“以包弊的态度来应付老百姓的无知”。请煤矿的相关部门引起重视。
三总结:
综合上述原因,罗村全集村民要求通江县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受贿,与煤矿权钱交益,通江县人民政府和部门所出示的依据缺乏真实性,合法性,科学性,造成当地民众人心惶惶。罗村人民不愿同意通江县人民政府及部门处理罗村煤矿以探代采的相关损失及存在的问题,同时我们请示上级部门介入调查,还罗村人民一个公道,及时维护落实我们罗村人民的水源及民房损毁。
控告人名单及电话:(全村村民联系电话:0827-7529506,15884951368,13419471525,13724081961,13981695974)景呈茂,何名贵,景瑞弟,赵怀国,景呈林,景袢贵,景呈海,景瑞平,景瑞华,景呈才,董安才,景呈双,景呈尧,景袢利,景瑞国,何远明,景 早,冯怀军,张乐善,董必友,张泽荣,景呈科,景袢雨,景瑞爱,刘传舆,景袢海,刘正中,景弟秀,景瑞岳,景呈华,程朝贵,景瑞和,张兴义,刘正明,景袢成,景 文,景呈文,景文兵,景呈山,景雨秀,景瑞友,景瑞义,景仲飞,景仲袢,景袢春,景文才,景呈相,景呈奇,景呈军,景袢太,景瑞山,谢绪贵。景齐秀,景呈福,景呈寿,等等。
请示人:罗村全体村民
2010年4月1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