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规定私人的合法财产不受侵犯,这很正确,但这要在遵守法律的前提下,如果违犯法律,一样给你剥夺,城市规划、拆迁条例等等不算法律吗?
迟迟不搬迁,千方百计阻扰拆迁,与政府对抗,与法律对抗,最终目的就是想多要钱,想要比别人更多的钱,想独立于法律之外。
老红军人们尊敬,如果你父亲在的话,那是绝对不可能与政府对抗,是很明事理的。
现在晏阳初大道文茂中学旁边那一个低矮的房子,就在公路中间,迟迟不搬迁,目的也与你一样,想独立于法律之外,想要更多的钱。他们的想法就是在大道中间给他修一间洋房,公路中间修房子有何用?作交通亭?不伦不类,这种人严重影响晏阳初大道建设,影响城市化进程。...
sbtx 发表于 2010-4-21 07:50 http://bbs.mala.cn/images/common/back.gif
又想说点什么,可是由于心怀鬼胎,所以说的有些上气不接下气。
“宪法规定私人的合法财产不受侵犯,这很正确,但这要在遵守法律的前提下,如果违犯法律,一样给你剥夺,城市规划、拆迁条例等等不算法律吗?”:
1 宪法高于一切法,这点你不知道吗?请看下面这段 :
制定法律的机关不同,法律的效力也不相同。一些法律比另一些法律的效力高,相反,有些法律的效力则低。根据立法法规定:(1)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都不得与宪法相抵触。(2)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行政法规的效力高于地方性法规、规章。(3)地方性法规的效力高于本级和下级地方政府规章。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的效力高于本行政区域内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4)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依法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作变通规定的,在本自治地方适用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规定。经济特区法规根据授权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作变通规定的,在本经济特区适用经济特区法规的规定。(5)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具有同等效 力,在各自权限范围内施行。
2 “但这要在遵守法律的前提下,如果违犯法律。。。。。。 ”请问,你说的违反法律,这些法律具体是怎么规定的?这些法律规定可以漠视老百姓的财产权居住权人权?可以动用警察特警黑社会流氓在没取得合法财产所有权人的允许的情况下,处置所有权人的财产?这些行为又合法吗?你能告诉我这样的行为与什么法律相符合?这样的行为合理吗?与什么样的人性合理了?
3 “城市规划、拆迁条例等等不算法律吗?”看来你的官老爷作惯了,城市规划什么时候也属于法律了?它到底属于什么jb法?如果是,那你能告诉我城市规划局属于什么法律单位?立法?司法?还是执法单位?看来尔等的权利欲已经达到随心所欲的地步了。城市规划无非就是一张设计的蓝图,它什么也不是。照这样的逻辑下去,估计以后地产开发商的房屋设计图也要变法律了,老百姓也只有服从的义务?岂不贻笑大方。
4 既然有法律可依,我还想问问,对待类似的拆迁难的问题,应该怎样做政府不失分并符合法律?这个问题留给你,我不作答。
“迟迟不搬迁,千方百计阻扰拆迁,与政府对抗,与法律对抗,最终目的就是想多要钱,想要比别人更多的钱,想独立于法律之外。。。。。。。”
我不想一一来批驳你,我没那兴趣。有前面的就够了。当然如果你提出要求,我也可以回答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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